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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意识教育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

2012-04-29伍柳氏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2年2期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党在十七大上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新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生态建设等能否顺利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能否实现,都离不开而倚赖公民意识教育,成熟的公民意识是这一切的根本保障。作为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提出的一项历史新任,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本文就其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两个基本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

简言之,公民意识教育就是把公民培育成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教育活动。就中国的实际而言,公民意识教育就是国家作为社会治理的公共力量,凭借其可控的各种资源和手段对其公民进行普遍、持续的民主性的影响,给予公民必要的民主的政治知识、政治态度、政治情感与政治实践的训练与引导,使公民形成具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公德意识等民主意识的现代公民。在这里,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公德意识构成当代中国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容和价值取向。

1.主体意识。是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首要价值取向。主体意识的基本内涵是,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个人居于主体地位,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存在的根本依据,而国家“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1]。受几千年封建统治影响,中国人颠倒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把个人视为国家的附属和工具,“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2]成为真实写照。可以说,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历史就是“一部想做奴隶而不得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历史”[3]。主体意识的缺乏,既扭曲了个人又彻底异化了国家,也使中国社会始终无法获得发展的有效主体力量,从而导致中国数千年来始终在传统轨道上周而复始地循环运行而无法步入现代化的文明快车道。因此必须加强主体意识教育。

2.权利意识。是指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个人对自己所享有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等各种权利的自觉意识。权利意识是个人对国家的一种合理的正当要求,体现的是个人权利对公共权力、权利对义务的制约平衡关系,权利意识既是对个体主体地位的一种诉求,也是规范权力、健康权力和平衡义务的重要力量。受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中国人的权利意识十分匮乏,“权力至上”、“义务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这种只有(重)权力、义务而无(轻)权利的观念,使权力失去应有的约束而被为所欲为地滥用,使义务观念始终得不到应有平衡而被异化。因此,发展权利意识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又一重要内容,它构成了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价值取向。

3.规则意识。是关于规则的认识、制定和遵守的一种自觉意识。它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对规则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二是积极主动关心参与规则的制定;三是自觉遵守各种规则。规则意识主要是规范个人与他人及国家和社会关系的。人是社会性的,是群居性的,都归属于某一群体组织——或国家或民族,因而必然面临怎样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没有规则或不遵守规则,社会必将陷入无序和混乱,规则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数千年来统治国家的是“王制”,其本质应是人治。规则意识的缺乏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路任重而道远。因此,必须加强规则意识教育,规则意识教育也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价值取向。

4.公德意识。是指对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而约定俗成的最基本的公共生活准则的履行和遵守的自觉意识。公德意识如何,对个人而言代表其素养水平,对国家而言反映了其文明程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在经济方面我们取得了巨大发展,但精神文明建设却相对滞后,公民意识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强公德意识教育,公德意识教育也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不可或缺的又一重要价值取向。

二、实现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途径

根据中国的实际而言,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可从三个方面进行。

1.努力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公民意识教育的共识。我国专制文化影响深刻,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这一历史重任能否完成,首先取决于全社会能否形成高度重视公民意识教育的共识。不首先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就不可能完成公民意识教育的重任。为此,就要求我们首先对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给予充分阐述。要使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根本要求和必由之路,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二选路。

2.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公民意识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组织,在公民意识教育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主渠道。发挥学校教育在公民意识教育中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确立公民教育的目标取向。教育目标是教育的圭臬,规定着教育的基本走向和价值诉求。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把教育人的目标定位于人自身之外的一个单纯的社会方向,虽有其历史必然性和一定的历史积极性,但因其轻忽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而在当今发展已受困。从根本上说,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点。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就是要把人最终教育成“公民”,“公民”自身是唯一的目标,而不(只)是为另一目标服务的“工具”。所以,对学校而言,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政治教育”目标,确立“公民教育”目标。其次,设置包含和体现公民意识教育内容的课程。传统政治教育在内容上强调政治服务性,显示出明显的说教性、空乏性、义务性等特点。而公民意识教育则要求围绕公民自身来进行,是对公民进行以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公德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课程设置也应该包含和体现这些内容特点。同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始终贯穿公民意识教育的理念,从教师自身的言行表达到具体教学方法的运用等每一环节都要以“公民意识”理念贯之。“教师是活的政治”,教师必须始终展示出现代公民应有的素质特征和精神面貌,为学生树立“现代公民”的形象,引导学生不断“公民化”。在具体教学方法上要改变传统的单一灌输模式,而要运用讨论法、对话法、辩论法等互动教学方法,培育学生的参与意识、平等意识、自由表达意识等公民意识。第三,开展学生体认公民身份的实践活动。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参加各种社团活动、班干部的民主选举、学生的自治管理等来训练学生的参与意识、竞争意识、规制意识、合作意识等。同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建立经常性学生社会参与机制,通过让学生们参与社会实践生活,促进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以及独立人格的培育和成长,使学生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体验公民身份,逐渐培育他们的公民意识。

3.高度重视社会教育对公民意识教育的巨大作用。社会是一所大学校,在加强公民教育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通过社会教育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教育功能。在当今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可以像大众传媒那样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社会迅速形成一种强有力的文化之势。如果借助大众传媒来宣播民主的政治文化,则必定在全社会营造出“民主政治文化”社会大氛围,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个人公民意识的发展,促进公民意识的逐渐成长。二是高度重视政治实践的公民训育作用。根本而言,公民意识的有效形成倚赖具体的政治实践。要通过组织、引导、鼓励公民参与包括选举、监督、罢免、集会、结社等具体的政治实践活动,来培育公民意识。归根结底,促进与支持任何形式政府,尤其是民主政府的习惯是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民主要在大范围内取得成效,必须有公民直接而且普遍参加,使他们有机会培养必要的态度与气质[4]。一言蔽之,让人们“在游泳中学会游泳”,让人们在公民实践中形成公民意识。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鲁迅.鲁迅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4] 科恩.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责任编辑 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