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盾厅长在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指出践行科学发展观 为内蒙古发展做好资源支撑
2012-04-29张煜
张煜
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呼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白盾在讲话中指出,2012年全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践行科学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和资源支撑。
白盾厅长指出,2011年全区国土部门在土地服务管理、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等五个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第一,土地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土地计划指标方面,通过积极协调国土资源部追加下达我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进行探索创新,制定了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工矿废弃地调整、临时用地、区位调整、提前预下达下年度计划指标、统筹盟市城乡发展、加大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及供而未用土地使用、分类分年度解决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等土地利用政策,全年用地指标达到5.12万公顷,同比增长58%;土地供应方面,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48万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万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0%。土地出让面积中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1.4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87%;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全区通过开展城镇土地整理、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清理整顿与盘活闲置建设用地,以及实施村庄整治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和投资强度、变外延扩展为内涵挖潜等管理措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地籍工作方面,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试点任务,建立了7个地区集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基本农田等数据及地籍档案与一体管理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成果显现,为全区经济建设和资源转换战略的顺利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
地质勘查工作,全区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入58.46亿元。完成各类区域地质调查、重力测量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新发现各类矿化点230余处,新增矿产地71处。截止目前,全区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62.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52.6%,区域重力测量79.79万平方公里,占67.6%;化探扫面面积79.1万平方公里,占66.9%(占可扫面积的97%);扣除区调、矿调区重叠因素1∶5万地面调面积42.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35.9%,(占可调查面积的49.8%),安排1∶5万航飞面积64.3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54.4%(占可调查面积的91.9%)。新增探明煤炭资源储量173.61亿吨,其中提高级别资源储量7.85亿吨,使煤炭资源储量达到7703亿吨;新增钼金属量42.24万吨,增加37%;金金属量52.41吨、增加14%;银金属量999吨、增加2.3%,铅锌金属量191万吨、增加6%,铜金属量168.6万吨、增加25%;铁矿石量3.2亿吨、增加7%。地下水勘查成果显著,为地方成井66眼,解决了严重缺水地区2.64万人、3.28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年内通过市场交易平台挂牌出让28个探矿权、成交价款1.5亿元;成功组织实施了东胜煤田转龙湾井田采矿权公开拍卖,成交价款78亿元,显示了矿产资源的财产属性,创造了全国首例采矿权拍卖最高价;经自治区同意配置和置换煤炭资源47亿吨,为实施煤炭转化项目提供了资源保障;矿山采矿权抵押贷款50多亿元,支持了矿山建设。全部完成了我区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和26个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工作,5个矿种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优秀;基本完成了两权许可证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稀土资源整合工作,启动了北方三省区稀土联合监管行动。鼓励支持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争取国家支持资金8.8亿元,设立了白云鄂博稀土、铁及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准格尔煤炭、高岭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及示范工程支持资金2.3亿元,极大地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并逐步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矿业基地。
地勘单位改革。三个集团公司以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勘查开发市场,地勘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完成总收入110.8亿元,同比增长22.5%;实现利税18.09亿元,同比增长15%; 新增经营性净资产10.02亿元,净资产增值率达到124%;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6.5万元,同比增长14%。争取中央境外地勘基金补贴5600万元,为地勘单位走出去提供了资金支持。通过改革,地勘单位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实力、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持续推进,为宏观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国防建设和工程建设提供了保障。
自治区安排基础测绘项目经费9000万元,其中:基础测绘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生产项目5830万元,其他测绘项目2270万元,“数字城市”省级匹配经费900万元。完成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外业2003幅、内业测图1841幅,更新测绘外业202幅、内业256幅;自治区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39.1%,覆盖面积为46.3万平方公里。购置了无人机航空摄影系统、移动三维扫描系统和像素工厂,以及航空数码相机和便携式野外数据采集系统等先进仪器设备,基本满足了测绘应急保障和信息化测绘的需要。开展了红色旅游地图编制、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和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测绘规划(2011-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填补了我区测绘规划的空白,为我区测绘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九个“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新农村(新牧区)测绘保障服务示范项目进展顺利。
第四,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卓有成效,国土资源收益大幅增长,推进了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有力支持了自治区经济建设。
土地整治。组织实施了农村土地整治国家重大工程和自治区重点工程,投入资金20.42亿元,建设规模166万亩,新增耕地16.5万亩,新增耕地率9.9%。有力推动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自治区粮食增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矿山地质环境。作为自治区政府2011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一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投入3.88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0个,恢复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超计划完成治理面积10平方公里。经过治理,有效遏制和解决了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治理区域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因采矿引发的矿区地质灾害得到了有效治理,地质环境整治直接受益群众约8.2万人,实实在在地改善了民生。全区90%以上的矿山己缴存了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保证金达14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形成了良性循环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到位,全年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幅下降。全区地质公园接待游客522.44万人次,旅游收入33.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5%、29.3%。由于地质公园建设,成功地将地质旅游、科普旅游与草原和人文景观旅游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特色旅游,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
保障性住房。采取召开推进会、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使用、建立“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挖掘用地潜力、加强监管等措施,合理确定了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实际供地1256.39公顷,确保了我区44.64万套、2752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提供了土地供应。
国土资源收益。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规定。国土资源收益实现722亿元,同比增长36%。土地、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促进了各地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和地区总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为自治区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持。
第五,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重点落实了部门联合执法、公开曝光、问责制、动态巡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了防范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和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办法,发挥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作用,在包头白云鄂博矿区开展视频监控试点,积极推进 “双保工程”,建立了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等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了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专项行动,组成督查组对各盟市进行了督导。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利用16天时间,经过动员、摸底、排查、分析评估,对锡盟44个煤矿企业和在建项目、56个金属矿山,逐矿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进行了督查,为两市一盟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等奠定了基础。同时,开展了和谐矿区建设,对矿山所在地农牧民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政府、企业与农民们的对话协商机制,搭建了矛盾化解平台,使100多起矿群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既落实了农牧民的合理诉求,又维护了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区共排查矿业开发及勘查项目9181个,排查矿业开发企业及项目5368个,现场取缔违法违规项目467个,责令停产整顿矿山887个,立案查处733宗,关闭矿山73个。
白盾厅长要求,2012年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与规范管理并举,统筹部署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着力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执法监察,稳步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和支撑能力,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要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护等目标纳入自治区对各盟市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进行定期考核。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对矿业用地加强监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选择不同地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开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试点,对保护耕地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贴,充分调动群众特别是农牧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拟投入4亿元,启动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建设工作,建设4-6个示范项目,建立适合我区的高标准工程定额标准体系,扭转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点多面广、标准低的局面。推动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加大盟市旗县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在资金上、政策上、技术上为盟市旗县完成重大工程建设任务提供保障;支持做优做强工业园区。支持现有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园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区调位。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支持有条件的自治区级开发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园区,引导和吸纳国内外、区内外企业向园区集聚;严格执行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广基础设施节地措施,健全和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控制标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土地利用情况跟踪制度和建设用地综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是保障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用地,促进未利用地合理开发使用。
通过采取争取国家立项占用国家土地计划指标、加大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开展临时用地试点、转变废弃工矿用地调整利用方式、支持未利用地调整使用、充分利用先行用地等政策,缓解我区计划指标不足的难题,力争可使用计划指标达到6.8万公顷,比上年有大幅增加。
三是创新用地管理制度,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按照试点先行、保障发展、规范有序的原则,积极推进盟市政府所在地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在总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旗县、市区推行;开展地表浅层等采矿用地试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开展重点地区土地制度改草试点。鼓励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满洲里开发开放试验区等重点地区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划计划、土地审批、征地制度、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改革。
四是统筹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2012年,根据国家确定的“358”战略目标,结合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勘查规划,组织编制我区地质找矿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努力夯实基础,实现良好开局。今年全区计划投入非油气地质勘查资金60亿元,实现地质勘查投入高位运行。在自治区项目安排方面,基础地质项目安排1∶5万矿调面积6万平方公里、完成1∶5航飞工作剩余可测区的部署,同时加强重要成矿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的综合研究;矿产勘查项目中非煤固体矿产项目,安排自治区紧缺的铁有色金属、贵金属以及有望成为大中型矿产地的矿产集中项目,提出新的国家级整装勘查区2-3处;煤炭项目以自治区近期拟配置资源区提高程度为重点,兼顾稀缺煤种、缺煤地区找煤工作。地下水勘查项目安排基础水文地质、缺水地区找水和地下热水勘查。
坚持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增强活力,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推进地勘单位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大力培育以地质勘查为先导、以矿业开发为基础、以延伸产业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产业体系,着力提高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支持、鼓励地勘单位走出去承担区外、国外业务,开展项目合作,建立内蒙古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完善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2012年三个集团公司争取完成经营性收入100亿元,实现利税15亿元,资产增值率110%以上。
五是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构建和谐矿区。
拟安排3亿元,对乌海市、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包头石拐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呼伦贝尔大雁和宝日希勒矿区、通辽霍林河矿区等8大资源枯竭地区13个矿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采石和采砂坑、无治理责任主体的42个废弃区和33处治理区域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对重要采矿集中区域开展地质环境详查,编制区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建立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遥感信息动态监测。开展山区丘陵地区地质灾害详查,加快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速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保证金制度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账。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要以鄂尔多斯市为试点,积极构建和谐矿区,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准入条件,实施矿产开发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探索提高矿山所在地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矿地矛盾协谓化解机制、对农牧民环境污染补偿机制,强化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依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关系和谐型新矿区,实现矿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实现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统一、实现矿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相统一。
六是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
拟安排基础测绘经费1亿元,实施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等侧区的1∶1万地形图测绘和巴彦淖尔地区1.8万平方公里1∶1万地形图更新,增加1∶1万地形图覆盖面积4.8万平方公里,增加覆盖率4%。建立5个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及时复测一、二等水准网和提高似大地水准面精度。开展1∶1万地形图和城市大比例尺成图绘制所急需的航空摄影工作。购置边界地区1∶1万地形图测制所需的卫星影像资料。加强数字城市建设、天地图平台建设和地理国情监测,为城市管理、社会和公众以及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以地籍售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为动力,以基本完成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为目标,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面应用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地籍管理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管理。年底前基本完成把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同时完成25%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开展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集遥感影像、城乡土地利用、基本农田、土地登记、地籍档案等于一体的自治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
七是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营造和谐国土资源环境。
坚持“疏堵结合”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加大对区域性、典型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动态巡查责任制,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见实效。努力在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新突破,推动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力量的有效整合,形成 “体制顺畅,工作协调”的执法监察新格局。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共同责任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提高各级执法监察机构的装备水平,切实增强履职能力。推动乡(镇)国土资源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巡查能力,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发挥基层国土所“前沿哨所”作用。继续保持严厉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 “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用地行为以及房地产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行为。不定期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违法案件,对重点、典型案件由自治区层面直接督办,采取“个案突破、整体推进”的方法,推动国土资源秩序的持续好转。发挥12336方便快捷、跟踪研判功能,落实动态巡查逐级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干部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行重大信访问题 “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强矿业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以打击矿山特别是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项目为重点,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查处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将整改查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做为一季度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201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未查处整改到位和2011年新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要列出项目清单,确定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按照“六个该”要求,严肃查处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和查处整改不力的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对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该地区用地和矿业权报件审核。从2012年开始,凡大宗土地组件报批前,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用地业主进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组件报批程序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基层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合法用地、管地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