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发展方向 加大扶持力度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高层次迈进
2012-04-29郑艳红孙丽杰
郑艳红 孙丽杰
合作社作为一种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的有效组合,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大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因素及问题制约着它的发展。本文就大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大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2011年6月底,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66 家,比2009年的96家增加了281%;合作社成员5097人,比2009年的1540户增加了230%。农民合作意识明显增强,要求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愿望强烈。
1.2组建主体多元化 由原来的专业协会过渡而来的专业合作社,大多基础条件好,合作实力强;由种植(养殖)大户或经纪人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大多示范作用较强或提供服务力度较大;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农产品加工与农产品生产相联合,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由村委会组织建立的专业合作社,成员信得过,抵御风险能力强,但数量较少。
1.3组织形式多样化 “经营大户+农户”的户户合作形式;“经纪人+农户”的产销合作形式;“公司+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合作形式。
1.4产业覆盖面广 合作社生产覆盖粮食、蔬菜、畜牧产品、农机服务等产业,按业务范围分,从事种植业78家、畜牧业71家、服务业43家、其他35家。按成员类型分,农民成员有2824人、非农民成员有273人。几乎涵盖了“大农业”的所有方面,只要是和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产业,都被囊括其中。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 从农民反馈的情况看,有部分农民不知什么是专业合作组织,有的知道农民合作组织,但对合作社知之甚少,部分农民对新型合作组织存在误解,认为加入农民专业组织是“归大堆”,害怕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2.2组织内部建设薄弱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而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没有固定场所、没有名称标牌、没有规章制度、没有财务管理人员和成员账户。部分合作社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开展合作活动,没有新的经济效益,更谈不上盈余分配。甚至有的建社目的就是坐等政府给钱。
2.3组织推进力度不够相关部门重视不够。有些乡镇对发展农民合作专业组织,没有整体发展思路,具体的发展规划、要求、措施;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大。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为农民合作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和优惠政策,但还不够全面和完善,并且落实得不理想。扶持力度不到位表现在:资金少、贷款难。在调查中,合作社成立后发展困难,尤其贷款难,虽然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给予倾斜,但实际操作很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户大多没有多少积蓄,只能望尘莫及,或无法生产或无法扩大生产。
2.4合作社管理层素质不高 目前全市所有合作组织的管理层人员都是乡、村干部,或是乡、村有能力的人,他们虽有一方面的专长,但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能力。
2.5缺少人才和技术,产业发展整体水平低下 看准了项目,但不懂怎么搞,以往的生产经营方法,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十分有限,没有市场竞争力。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够,缺乏科学分析预测,盲目生产,经济效益不高,甚至风险很大。某个项目市场看好便蜂拥而上,生产规模盲目扩大,导致市场饱和,影响社员的收入,甚至赔钱。
2.6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目前全市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仅为7家。申办专利、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极少。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策
3.1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采取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和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更好地促进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3.2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基本素质;鼓励合作社人员主动学习,主动向专家咨询,提高生产技术;培养一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优秀的财会人员,提高合作社管理能力,建设一支优秀的合作社人才队伍。
3.3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在发展的基础上抓好规范和运作,具体要做到:完善内部运作机制。要通过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励制度等,以保障操作运行的规范化。处理好服务与盈利的关系,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要引导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合作社。要继续发挥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和农村能人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有一定生产加工技术、一定资金实力和一定市场拓展能力的经纪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合作社,同时,要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对于一些经济条件好、干部素质较高的行政村,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特别是要发挥村级集体组织的双带作用和区域优势,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乡镇全覆盖;要增强合作社自我提升能力。各专业合作社要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自身积累上下功夫,用足用活各级扶持政策,规范启用民间资金;促进合作,建立互助发展渠道。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实现共同发展。
3.4树立典型,确立发展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助性合作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组合起来的。要健康发展,政府应正确引导和支持,不能强制、行政捏合,而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動其发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带动更多的合作组织发展。
3.5认真落实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各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好、扶持好、引导好,确保各项扶持的政策落实到位。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村能人投资或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发展能力;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资源共享金,妥当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