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简单的罚与法捆住户外旅行的手脚
2012-04-29
一场因驴友穿越四姑娘山遭遇突发情况而临时修改穿越路线,导致与外界暂时失去联系而展开的营救,最终以驴友们根据经验及实际情况自行安全出山变作一场虚惊。虽不是因救援而被解救,但因此带来的超过13万元的搜救费用究竟由谁买单、驴友是否应当承担损失或遭罚款,一时间成为热门话题。
有网友认为政府救人天经地义,也有人认为,驴友违规在先,让来自纳税人的政府资金为之买单不公平。驴友们最终支付了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志愿者的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而四姑娘山管理局垫付的2.6万元,以及当地政府因出动上千人耗费的10万余元,都被“免单”了。四川省体育局随后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致函,请求重新规范登山概念、处罚标准和高山救援机制等内容,意图将穿越、攀冰等等均纳入其管理范围并对违规加大处罚力度。
11月19日,四川省体育局给当事穿越团队陆续发出了总计1500元的罚单。其经济处一位韩姓负责人告诉相关媒体记者,开出这张罚单,是参照2001年颁布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第四章第15条:未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变更登山时间、路线或山峰等,未重新报批的。同时还表示1500元太少,因为按照2001年制定的办法,当时的物价和现在的相差很大……但众多户外爱好者对这却并不买账,认为这不过是相关职能部门一种变相的圈地收钱行为,把本属于大众的山变成类似景区一样要收“过路费”才予以放行,而接到罚单的部分驴友也明确表示这种罚款不合理,不会接受处罚。
很多户外爱好者认为,这次活动并非登山,只是一次穿越活动,用《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来进行处罚,明显越权;而且穿越中大多只在海拔3000多米的地方行进,在我国西部地区,很多公路都修建在海拔4000米以上,按此要求岂不是在路上走一趟也算违规;而对穿越改变线路的问题,更多驴友更是质疑在原定线路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无法通行时,不临时改变线路难道要拿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在自身并不具备使用高技术通信设备与外界及时沟通的情况下,这根本算不上违规。对目前全国各地登山协会提出的所谓申报,户外爱好者普遍认为,很多申报登记不过是打着规范管理、降低户外风险的幌子找一个收费的由头,因而抗拒这种简单的申报登记管理方式,大多数人认为登记机构收钱后便不再过问,而一旦遇险后救援人员也只能按图索骥或大海捞针,根本无法提供及时救援;但对管理部门来说,如果不登记,一旦驴友遇险,救援机构对遇险情况将一无所知,会耽误救援机会。但大多数户外爱好者认为户外风险“防”大于“救”,更何况野外情况千变万化,拿着死的登记信息去搜救千丘万壑中的活人,根本就是刻舟求剑,而要防范户外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强安全教育、户外知识培训,为户外爱好者提供专业的向导、专门的户外技术器材、通信工具及定位标识等等,不要等出事后再去想尽办法搜救,是典型的舍本逐末。更何况,户外救援由于其专业性较强,普通的消防、警察及民众救援等,几乎每次都是人海战术般大海捞针,已很难满足现实救援需要。
如此看来,对申报登记队伍专业的技术培训服务,提供专业的向导服务、专业的技术设备及通信支持服务等,提前预防并降低驴友可能在野外遭遇风险的几率,比硬性要求他们必须登记,可能更能激发驴友的兴趣与热情,也能大大降低户外遇险几率,减少救援次数并降低救援费用,对国人这种融进大自然的高涨热情,执法部门也宜导而非堵。在不同的救援环境中能迅速提供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救援方式,事后再根据被救援人员的行为方式来合理分担救援费用,或许才能让中国的户外旅行更积极、更健康、更有序的发展,才能让中国的户外救援得以真正建立和完善,而不是简单的用罚与法,来捆住国人户外旅行的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