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及其策略
2012-04-29王慧
王慧
摘要: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在目前税制制度下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造成了重复征税,税负过重,阻碍了专业化分工。因此,中国首次实行并积极推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工作。决定讲首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展到其他行业。本文对交通运输企业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作出浅显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交通运输业
一、相关概念介绍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的全额,在我国境内,对于不同的行业采取不同的营业税税率,其中,在我国交通运输业在此次改革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率,其税率为3%。根据营业额乘以相应的税率直接计算的营业税应纳税,因为没有抵扣,所以有双重征税的现象。
从我国整体的税收体制来看,增值税是我国境内最大的税种之一,增值税是对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计税依据分别为所取得的应税劳务、货物的销售额和进口货物的金额。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增值税是可以进行税款抵扣的税种。正是因为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所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基于流转过程产生的各项增值额,税收征收过程中仅仅对于增值部分进行征税,是一种价外税,增值税的税收负担最终向前转给了消费者。我国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别为基本税率:17%和13%的低税率,在销售过程中一般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在税前进行一定的抵扣。而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前,一律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与此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无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开具,只能由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请税务局代开,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的税率统一按照征收率3%来缴纳。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是,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不允许在税前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人是对流通过程的增值额征税,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额之后,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增值税的税收负担既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有关,也与纳税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有关。
二、税制改革背景
我国的税收收入体系中,流转税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主要是以增值税为主体,营业税和消费税并行。尤其是近几年,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税改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税收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在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增加了增值税的重要性,而且可以说是这一轮税改中的头等大事,其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利益调整复杂。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我国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逐步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并且最终决定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等到条件成熟时再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企业采用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该文件的出台,改变了几十年来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的局面,将对交通运输企业今后的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成为当前交通运输企业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一)优化投资结构
增值税的转型可以通过建筑投资和设备投资的差异性税收政策构建由投资总量增长模式向技术增长模式转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分为房屋建筑投资和机器设备投资,增值税对房屋建筑税额不予抵扣,而对机器设备的投资所含税款能够抵扣17%的增值税,降低了固定资产原值,减少了折旧费用的计提额。这样会加大企业在设施、设备的投资和更新速度,
有利于交通运输企业改善车辆质量、提高性能,优化资产结构。
(二)增加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第一,交通运输业在改革之前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试点改革之后税率达到11%和6%,税率明显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实行增值税以后,企业可以通过抵扣购买原材料成本的进项税额来减少负税,而之前是以所有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但是此次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税率相对于原先缴纳的营业税税率来说要高很多,目前实行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两档,税制改革后交通运输将转为11%税率。那么,营业税转增值税以后,企业要抵扣多少成本的进项税额才能够真正达到减税的目的呢?下面根据不同的税率进行了简单的测算: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的情况下,企业可抵扣的直接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83%、77%、73%和50%时,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减税的目的。交通运输企业按照11%的税率来征收增值税,企业需抵扣的成本必须占营业收入的73%以上。否则,对交通运输业来讲实际上是增加税负而不是减少税负。然而在日常实际经营过程中,除燃油、汽车修理、轮胎以及运输设备的购置等成本能够抵扣以外,其他能够进行抵扣的项目并不多,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难度非常大。
第二,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所占比例较高的总运输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和乘客的工资)是无法获得的扣除,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幅增加
第三,在我国,无法取得能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交通运输业的企业,其主要成本中包括燃油成本、车辆维修费,成本结构中占据约%的份额。其中,无论是燃油成本、还是车辆维修费都无法取得能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减弱交通运输企业核心竞争力
由于交通运输企业属于劳动和资金密集型企业。企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和资金成本过大,再加上市场的不规范,以及受一些流通环节较难取得增值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现象的影响,使得能抵扣的增值税额太少。同时公路上过多的人为罚款无法抵扣,致使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持续下降,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使得交通运输企业竞争力减弱。
综上所述,“营改增”除对企业投资有利外,对交通运输企业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期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更是涉及到国家、地方和企业三方利益的博弈。为防止本次税改进入“黄宗羲定理”的怪圈,交通运输企业的上游产业包括向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服务的企业、高管局、金融保险公司等也应同步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实施。同时,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由于涉及到企业经营方方面面的巨变,更需要企业高管层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企业平稳度过本次税改,将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内。
四、交通运输业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建议
据调查,试点方案在上海施行后,出现了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然而,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故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必须未雨绸缪,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积极探索应对策略,实现企业的转型、跨越发展。
(一)强化加强内部管理
首先,交通运输企业应该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特别要重视对于企业的各项可抵扣成本的票据管理。
其次,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的统筹规划,积极并稳妥的推进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和转型步伐,进一步规避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
第三,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并合理的选择对路的供应商,正确并合理的判断各项采购时机。
第四,进一步深入分析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做好基础准备。以调研分析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对“营改增”的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建议,争取赢得国家政策的支持或倾斜。
(二)完善会计核算方法
首先,进一步强化收入的管理,避免因为收入分类或者计算不准确而提高计税依据,导致多缴纳税款。
其次,进一步喜欢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合理的进行分类,设立专题,研究业务的性质和税率的核算,以提高划分类别的能力,强化类别分类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逐步完善成本核算制度,尤其应该强化可抵扣进项收入的管理,经常关注国家政策,适时的选择合理的投资机会。
(三)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通运输企业在采购供应商的服务或购进固定资产时,应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交通运输企业采购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为了达到抵扣的效果,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改交通运输企业就可以达到抵扣进项的效果,从而能降低税收负担。
(四)合理选择抵扣增值税时机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企业应控制好时点。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以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根据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理规划采购时机,实现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的相互配比,从而避免提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改后对企业的高效管理和规范运营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要得到降低税负的好处,只有规范对企业的管理运营。
综上所述,我国的运输企业在此次改革的潮流中,现阶段我国交通运输企业正处于税改试点阶段的关键时期,对于已纳入税改试行阶段的企业,应在税制转型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企业的精细化核算,做好做足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有效降低流转税负;对于本次改革未纳入税改行列的企业,也应该有相当的警觉性,要充分认识到营业税改增值税已经是大势所趋,应该未雨绸缪,在还有时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改前的机遇及时强化企业内部的管理,集合财务部门认真核算并分析本企业的财务内部成本结构,规范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原始票,充分做好纳税筹划方案,才能使得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贾康.我国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的原因.财会研究,2012年第1期.
[2]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财会,2011年第12期.
[3]黄灏明.上海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简析.广东物流,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