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与资产评估
2012-04-29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非常荣幸接到主办方的邀请,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与资产评估这个议题和大家交流。关于资产评估行业,我有一个深刻的感触,就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的服务对象日趋多元化,已经逐步从单纯为国有企业服务延伸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领域服务。特别是近几年,资产评估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并且可进一步探索的空间还非常大。接下来,我想就行政事业资产监管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谈几点想法。
从发展阶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资产评估行业都正在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加速发展的机遇期。资产评估行业从诞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资产评估行业通过服务经济社会,自身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管理体制日趋完善,专业队伍日益壮大,评估机构稳步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专业中介服务行业和社会监督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物质保障,是公共财政支出的积淀,财政资金的物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延伸、财务管理的扩展。改革开放初期,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办实体、搞创收,资产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引起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但1998年机构改革时,从中央到地方都撤销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归财政部,绝大部分地方将此项职能划归财政部门,个别地方划归新成立的国资委或者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财政部党组决定在行政政法司成立行政资产处,在教科文司成立事业资产处,负责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006年,财政部以部长令分别出台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相应的资产管理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的文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展开全面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不断实现新的突破。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二者不仅发展快,而且都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已经完成了启动、创建工作,下一步如何向进一步规范、深化阶段转变,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一个课题。充分借助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专业中介机构的力量,就是一个很好的创新资产监管方式的探索。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与资产评估行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互动和配合越来越频繁。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行政事业资产的价值评估中,另一方面,我们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过程中,也越来越重视资产评估报告的作用和效力。2006年,在颁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时,就专门在两个《办法》中单独设置了“资产评估”一章,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履行的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比如,在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时,就明确要求部门和单位必须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企业要进行国有资产有偿转让,也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与此同时,各地财政部门也积极探索,借助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切实提高资产监管质量。比如,山东省财政厅在资产管理工作中,通过中介机构自愿申报与财政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库,这个中介机构库中就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对入库的中介机构,财政实施统一管理,统一付费,统一培训,并核发聘书。对入库后自愿退出的,经批准可即时退出。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每两年对入库中介机构年检一次,按入库标准重新审查其入库资格。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年检和年度资产信息报表资产审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改制、隶属关系改变和清产核资等情形下的资产价值评估等业务,要由评估机构介入,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等,作为财政部门办理有关业务的依据。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和发展,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总量也快速增长。这无疑给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战略机遇。根据财政决算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行政事业资产总量已经达到11.97万亿元。这么大的一块国有资产如何管好,特别是在资产对外出租、处置、转让等环节,加强与资产评估行业的协作互动,优势互补,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是我们双方都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命题。
今天,在座的代表大多是来自资产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和专业评估师,借此机会我想表达几点希望。
一是资产评估机构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需要,大力拓展评估服务领域,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市场需求。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单位合并、分立、清算;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等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这就需要大家更多的研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的政策动态,更多地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等新兴市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
二是要加强评估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不完全等同于企业资产,在价值计算、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行政单位房地产,更多地是满足行政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不具有市场因素,但其与非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置换行为,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就会出现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例如:上述置换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土地性质如何?土地的使用用途是什么?应以什么方法计算行政单位房地产的实时价值和动态评估,实现静态和动态的有机结合等等。因此,希望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开展针对行政事业资产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等相关课题的研究。
三是要富有专业精神,重视社会责任。资产评估的结果,是国家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支撑,其评估结果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处置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安全完整。因此,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参与经济社会事业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品牌建设,严格执业操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我们财政财务监管工作进行优势互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同志们,朋友们!资产评估行业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使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承担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增强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占有公平的重任。我们有着共同的事业和目标。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前行,更深入、更密切地加强合作,实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行业的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