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矿业经济与矿业权制度
2012-04-29于银杰赵宏军
于银杰 赵宏军
摘要:玻利维亚具有优越的成矿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悠久的矿业开发历史。矿业是玻利维亚的支柱产业,是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但受交通、资金和技术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全国地质工作程度很低,基础地质研究工作极为薄弱,矿产资源开发盲目性大,资源浪费严重。玻利维亚矿业权不分探矿权、采矿权,也没有法定期限限制,矿业权出让方式单一化,是其矿业开发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在对外资上玻利维亚也十分矛盾,既想利用外资,又对外资加以种种干涉。
关键词:玻利维亚 矿业 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066-03
一、玻利维亚矿产资源概况
玻利维亚地处南美洲中偏西部,安第斯成矿带纵贯玻利维亚南北,受太平洋板块向南美板块俯冲作用的影响,在玻利维亚西部形成的是典型陆缘火山弧,而其东部为巴西地盾区,中间为过渡地区。玻利维亚矿产主要分布在三大区:一是西部安第斯山区,二是东部巴西地盾地区,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沉积岩地区。
1.西部安第斯山区矿产。从拉巴斯开始,经玻利维亚矿业重镇奥鲁罗直至阿根廷,为世界有名的锡、钨、锑、银、铅、锌“安第斯多金属成矿带”,这里生产的锡和钨在世界上占有重要的位置。这里有世界上大型锌矿之一的马蒂尔德锌矿,世界大型的亚亚瓜锡矿。分布在安第斯东科迪勒拉山脉的有拉乔利亚、卡米、埃斯莫拉卡等钨矿,在安第斯山脉东麓科恰班巴与波托西之间有基奥马铅—锌—银多金属矿。
从的的喀喀湖到阿根廷边界一线的安第斯山区,以科罗科罗铜矿为代表的沉积型砂岩铜矿带延伸近千公里,出露的有较大成矿远景的矿床(点)有几十处,成矿条件极为有利。玻利维亚至秘鲁接壤的苏拉答、阿波罗、马笔里至马丫丫、爪乃等区域几乎所有河流就有砂金产出,其上游具有大型、超大型原生金矿远景,如尼可金矿等。锂和钾盐矿与玻利维亚高原的200多个盐湖和盐沼有关,其中乌尤尼盐湖锂占世界储量75%。
2.东部巴西地盾地区矿产。在玻利维亚的东部,有一个前寒武纪形成的地域辽阔的地盾地区,面积约22万平方千米。这里含有丰富的金矿以及包括铁、锰、稀土金属、放射性矿物、白金、宝石在内的多种矿藏。主要有圣拉蒙金矿区、圣西蒙金矿区、老虎角超基性复合矿区、唐马里奥(Don Mario)铜矿和金银矿区、马诺莫(Manomo)放射性矿区以及穆通、赤铁罗、多布拉达湾铁矿和松萨斯锰矿等几个重要的铁锰矿区。
3.中部沉积岩地区的油气。玻利维亚西部安第斯山区和东部巴西地盾地区之间是一个地域辽阔的沉积岩地区,面积约为52万平方千米,大约占国土面积的一半,是玻利维亚盛产石油和天然气的地区。
经过国内外石油公司多年的钻探,玻利维亚已经发现油田、气田或油气田总共69个,玻利维亚已经成为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国。次安第斯山区是发现油田最多的地区,而查科一贝尼平原是发现天然气储量最多的地区,这个地区的油气田主要在圣克鲁斯省。
二、玻利维亚矿业经济发展
1.地质勘探。虽然玻利维亚的采矿业从西班牙殖民者开采波托西银矿至今,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了,但由于交通、资金和技术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至今大部分的国土尚未开展基础性地质工作,更没有对全国性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储量进行系统的勘查评价,全国地质工作程度很低,基础地质研究工作极为薄弱,除西方殖民时期对开采的矿床做过一些地质勘查与评价工作之外,国家独立直至上个世纪初,基本上没有系统地部署过国家层次的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和评价工作。到上个世纪60~70年代,才由玻利维亚矿业地质调查局(SERGEOMIN)和国家石油公司(YPFB)完成了全国1:100万地质图;目前新版全国1:100万地质图是上面两个研究机构在世界银行资金支持下,于2000年6月出版的。1:10万及1:25万地质图只是在仅30年才开展工作,地球化学、航磁测量、放射性测量等工作也仅在该国的局部地区开展。各种矿产资源的准确储量很难界定,绝大部分矿种和矿山储量都是推测的。
2.矿业生产。玻利维亚矿产资源丰富,历史上曾被称为“矿业共和国”。在南美,大概没有一个国家象玻利维亚那样过去和现在矿业都在国民经济中占着支配地位,大部分人口的生计都靠与采矿有关的行业维持。玻利维亚的采矿业从西班牙殖民者开采波托西银矿至今,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了,大体可划分为以开采白银为主、以开采锡矿为主和开采多金属矿三个发展阶段。1900年以前的3个多世纪为第一个阶段,以开采白银为主。1900-1952年为第二个阶段,以开采锡矿为主,1926-1930年,锡的出口值占出口总值的比例增至73.8%,玻利维亚成为世界主要产锡国之一。1952年发生的“四月革命”为玻利维亚矿业生产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开辟了道路。在经济民族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新政府加强了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制定了发展多样化经济的方针,并把采矿业作为发展基础设施、能源工业、制造业和农业的原动力。因此,政府于1952年1月31日颁布了矿业国有化法令,将美国控制的3家外国公司收归国有,并成立了玻利维亚矿业公司,接管了全部矿业生产,在继续开发锡矿的同时,着手开发锑、钨、铅、锌、银、石油和天然气等多种矿藏。
2005年以后,矿业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比重显著增长。2011年仅金属和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比例就达到11%。近年来矿业生产和出口情况也都有较大提高,尤其是铅、铜的生产2005年以来增长迅速。2011年矿产品出口值达到创纪录的33.98亿美元,矿业出口值占全部出口总值的41%。
玻利维亚也具丰富的油气资源,1913在圣克魯斯省Sauipuru地区成功发现并钻出一口油井,从而开始了玻利维亚的油气勘探开发史。1937年,玻利维亚石油年产量已达到20万桶,为控制石油资源,政府通过最高法令把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的财产收归国有并成立了国营的玻利维亚石油公司(YPFB)以经营境内所有石油储备区域的勘探和开发。玻利维亚成为南美大陆第一个实行石油天然气国有化的国家。1965年玻利维亚开始开采天然气,到1969年其油气产量达到每天4万桶原油和4亿立方英尺天然气,以后天然气产量却不断增加。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玻利维亚油气企业不断地在私有化和国有化之间摆动。
3.矿业生产存在的问题。玻利维亚矿业生产由于地质资料的欠缺,技术落后等原因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已开采和正在开采的矿区,地质工作程度均偏低,以边采边探为主,未系统开展中深部、边部探矿工作,开采工作的布置盲目性大。(2)正在开采或放弃开采的矿区、矿山,基本都存在滥采滥挖现象,而且资源浪费极大。如科罗铜矿,老鼠打洞式到处都是,检富弃贫。尼可金矿,到处挖的沟沟洞洞。(3)正在开采的矿山,大都采、选工艺技术落后,有的甚至还采用极原始的选矿工艺,造成资源浪费。如圣米格尔锡尾砂矿,尾砂中有用元素平均品位达到Sn(锡)0.79%、Ag(银)100g/t、Cu(铜)0.31%,资源浪费严重。(4)玻利维亚基础地质研究工作极为薄弱,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工作落后,其提供的地质资料误差较大、可信度低。一些被其认为是大型、甚至特大型的矿区,考察所见与资料介绍情况相距甚远,包括科罗科罗铜矿、马的尔德锌矿等。
三、玻利维亚矿业权制度
根据玻利维亚现行《矿业法》(1997年3月17日第1777号法令)规定:所有自然状态下的矿物,不论其来源和形式,是处于地表还是地下,都属于玻利维亚国家所有。玻利维亚现行《矿业法》规定,矿业权的获得、反对、保护、无效、征用、地役权和放弃的决议和通知,由矿业行政管委会管辖。玻利维亚矿业权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以下仅就矿业权类型、矿业权申请等六个方面了解委内现行的矿业权基本制度。
1.矿业权主体。在玻利维亚从事矿业投资开发,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登记矿业权,从事矿业活动。并规定进行矿业活动的外国个人或团体,都被认为放弃所有与矿业活动相关的外交投诉的权力。目前,在玻利维亚申请矿业权相对较难,该国鼓励本国和外国投资者与私人矿业权拥有者或玻利维亚矿业集团签订租赁或风险共担合同来从事矿业开发投资。
2.矿业权申请。玻利维亚矿业权实行申请制度,向所在辖区的矿业监管会主席提交申请。矿业监管会主席的秘书接受申请,确定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并立即将提交申请的日期、时、分钟登记到申请矿权登记簿中,以建立优先权。即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当申请形式或实体上不符合矿业权申请要求时,矿业监管会主席颁发决议,拒绝该申请,取消其优先权。如果不服该决议,则可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复议,保持其优先权,直到进行决议。权利办理过程中由矿业技术服务局提供技术支持,在《国家矿业公报》上征求利益攸关者反对意见。如果获得通过,最后在国家矿业权登记处备案。
与一般国家不同,矿业法没有规定招标、拍卖、挂牌等矿业权出让方式。也没有矿业权的最高期限,可见从管理上就存在一定的混乱。
3.矿业权区块。方格是测量矿权区的单位,每个方格面积为边长500米的正方形,即25公顷。地表的顶点坐标使用通用横轴墨卡托网格系统(UTM)确定,用WGS-84坐标系统标注。这些方格的测量是由北向南,登记在由军方地理所和矿业技术服务局共同制定的国家矿业权方格登记处。矿权区是由一个或两个以上至少有一条相邻边的方格组成,每次申请登记的最大矿权区块面积不得超过2500个方格。
根据玻利维亚现行《矿业法》规定,正常申请矿业权应该在50-60天左右,费用仅是申请矿业权区域的当年采矿许可证费,标准为每方格(500m×500m)应该支付采矿许可证费125玻利维亚诺。采矿许可证费前5年第方格125玻利维亚诺,以后则每年250玻利维亚诺。
4.矿业权人用地保障。在矿权区范围内,矿权所有人有权使用公共土地,来进行矿业活动;如果土地为私有,则矿权所有人须与土地所有人达成一致,或者行使地役权(通行地役权、水道地役权、能源输送的地役权、通风地役权、利用水的地役权等),或者对土地进行征收,费用是经双方协商而定。
如果赔偿金没能通过双方协议确定,则双方可以通过各自聘用的专家进行协商。如果专家在20个日历日内没能达成一致,或一方拒绝聘用专家,则在提交申请后的5个日历日内,矿业监管会主席向农业监管会主席或林业监管会主席提出申请,任命一名调解专家,该调解专家的决定是强制性的,且是不可撤销的。专家在充分考虑到土地的市场价格和现有基础设施的增加值情况后,确定征用或建立地役权导致的赔偿金额。
5.矿业权流转。玻利维亚现行《矿业法》(1997年3月17日第1777号法令)规定,可以针对矿业权、矿业活动和矿产品签订各种合同,合同必须遵照本法、商业法、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条款。
矿业权证和矿权转让合同、及风险共担、租赁、买入期权合同等,为了使其有法律效力,必须通过公证处公证签署,并登记在矿业技术服务局的矿业登记处和实物权利登记处。
转让矿权合同不能因为某种损失而单方解除。矿业权租赁和期权合同中的期限和其他条款条件根据合同双方意愿而定。期权合同和类似期权合同的税款,只有在期权交易发生时及转账完成时,才根据期权交易的价格支付税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矿权区内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物品业可以与矿业权一起作为抵押借款或抵押品。矿业权的债权人每年必须支付采矿许可证费,才能享有债权的特权。
6.矿业权灭失。玻利维亚现行《矿业法》规定了矿业权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放弃、到期和无效。(1)放弃:矿权人只要在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前提下,经过申请,可以在任何时候放弃全部或部分矿权。放弃矿权的申请公布在《国家矿业公报》中,从公布之日起算,30个工作日内,共有者、租赁方、合伙人、债权人及其他有关联的第三人可以声明自己的权利,反对放弃矿权。(2)到期失效:矿业权到期或采矿许可证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将导致到期失效。失效后矿权区变为空白区域;矿业监管会主席下令取消失效矿权在矿业技术服务局下属的矿业登记处和实物权利登记处的登记。
放弃或到期失效均会导致与矿业权一并形成的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将丧失,与该矿业权有关的所有合同都将失效,不会再受法律保护。同时矿权人或矿权运营人对于环境破坏的责任,在矿权归还给国家或失效之后仍然存在。恢复矿业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的行为持续3年。
四、玻利维亚矿业管理制度的几个特点
1.没有探矿权和采矿权之分,而统称为矿业权。依法获得矿业权后,矿业权人或矿业运营人就可以在其矿权区范围内进行找矿和勘探、开采、选矿、冶炼和精炼、矿物和金属产品交易等矿业活动。同时矿业权也没有法定的最高期限,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这也是玻利维亚矿业开发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根据玻利维亚《矿业法》规定,该国的石油、其他碳氢化合物和药用矿物水不在本法的范围之内,要适用于特别法律。这也是南美国家的普通做法。
2.玻利维亚矿业集团。现行《矿业法》规定,该集团是一家国有的、自负盈亏的公司,隶属于矿业秘书处。据玻利维亚国家宪法规定,国有化的矿业公司不能到期解散,也不能被转移或出卖给私人或团体,不需支付采矿许可证费。玻利维亚矿业集团不直接开展矿业活动,只通过风险共担、提供服务或租赁合同,以与投资者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形式领导和管理一定规模以上矿业开发项目,包括矿业权。是玻利维亚所有重大矿业开发项目的参与者、实际矿业权的控制者。它的存在使得外资在玻利维亚获利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3.对待外资的矛盾态度。玻利维亚政府把外国投资作为实现国家开发计划的基本国策之一,十分欢迎外国投资者在该国矿业和油气等领域投资;承認外国投资者、公司或商号享有与本地投资者相同的权利、义务和保障,保证外国投资者不受歧视。但其《矿业法》对外国个人或团体登记矿业权有明确规定:“外国个人或团体不能直接或间接地购买或拥有在国界50公里以内的矿权,除非国家通过颁发法律申明国家有此需要。若本国个人或团体是以上提及区域的矿权拥有者,则可以与外国个人或团体签订服务合同或风险共同承担合同等,来开展和执行矿业活动,禁止将部分或全部矿权转让或租赁给外国个人或团体,若发生,则该行为无效。”
同时,在同玻利维亚油气、矿产等领域的国有企业合作的重大投资项目中,玻方须占半数以上股份。
(作者单位:于银杰,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北京 101149;赵宏军,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 100037)(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