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独家庭求助有门
2012-04-29阿峻
阿峻
在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中,基于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的考虑,孩子不仅是血脉的延续,也是精神的寄托。但是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他们的情感依赖和养老保障自然就成了一个越发凸显的社会问题。
在中国,失独家庭具体有多少?目前尚无官方准确统计数字,但按照已有数据,有机构做了样本推算,目前中国15~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按此推算,目前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超百万。
入住养老院,一定要有监护人(多为子女)签字,如果没有所在街道或工作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入住养老院将非常困难。然而,去哪儿找证明?谁愿意管这摊子事儿呢?无论是所在社区还是原工作单位,都没有承担这项职责的部门。在养老体系本身存在着种种掣肘的背景下,这些失去依靠的父母更加忧心忡忡。
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来,首批独生子女的父母正步入晚年,少子时代到来、生活成本提高让“育儿养老”的传统观念受到现实冲击。尤其是失独家庭,生活和精神支柱被撼动,而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缺乏针对性的政策帮扶,让安度晚年成为他们害怕提及的话题。
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也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此后向全国推行。该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额度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比如:北京2008年开始发放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广州的每月扶助金额150元,河南省从2012年起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00元上调到270元……但调查发现,不少失独家庭对这一政策并不知情,所以也就没有享受这一政策。
郑州大学社会学博士王莹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对于那些失独家庭,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在人们因为政策限制或是面临生育选择时,没有后顾之忧。王莹认为,真正解决问题,需要一个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比如通过修正法律中定义模糊的条文,将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责任明晰,让失独者不再求助无门。比如现行计生特别扶助制度,只针对49周岁之后失独父母,但失去孩子到49周岁之间的真空期可能是他们最痛苦无助的时候。比如各级政府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组织,失独者遇到各种困惑都能及时给予帮助,而不是让他们求助无门。
王莹博士说,政府还要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如果是经济能力较强的,可以重点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如果是经济上有困难的,应该加大扶助力度,进一步提高经济补贴标准,保证他们老年衣食无忧。当他们需要入住养老院时,应当提供优先入院的机会。同时,由于养老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建议国家建立多部门联合机制,国家政策法规也应在制度保障上进行修改,对于适合再生育的家庭,应该提供经费保障,鼓励再生育,并放宽对失独者的领养条件,政府和社会还应鼓励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开展活动等等。
(责编:辛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