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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蓓仪:监督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责任

2012-04-29武仁行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11期
关键词:侨民人民代表大会区县

武仁行

人物简介:

应蓓仪,现任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2003年3月至2007年2月,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任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1月起,任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1年1月起,任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细心、严谨、务实而又不乏灵活,这是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应蓓仪给人的印象。也许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独具慧眼,应蓓仪的这种特点与侨民宗委外工作的内容相当的契合。访谈那天,我们甫一坐定,应蓓仪主任就面带微笑地走了进来,轻轻的脚步如她行事的风格,在看似平淡中却包含着着一丝沉稳和坚毅。

一、民宗侨外事务无小事

访谈伊始,应蓓仪给我们交了一个底:“我结合委员会的工作谈点认识和体会,不一定成熟。”

应蓓仪介绍,2007年她到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2008年换届到侨民宗委。去年市人大成立了外事委员会,与侨民宗委合署办公,工作主要涉及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五大领域。对自己来说,这些都是新的领域,到委员会后,只有边学习边了解。她概括,民宗侨外工作具有特殊性、复杂性、敏感性,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多元发展,上述特点更加显现出来。她列举了一些数据:目前全国55个少数民族在上海都有人居住,常住少数民族人口超过27万人;归侨侨眷、海外留学生及家属107万人,海外华侨华人102万人,归侨2万人;上海户籍的台胞和长期住居在本市的台胞7万多人,台商在沪开办的企业8700多家;境外人员在沪长期居留的达24多万人,其中外国人16万多人。如何依法维护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如何依法加强管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妥善处理。

通常说外事无小事,其实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作,那一样都不是小事。应蓓仪总结:“这些领域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都很强,来不得半点马虎,来不得半点疏忽,必须精心、全心去做。”她加重语气说,侨民宗外工作实际上是统战工作,必须要审时度势,这也是两个委员会工作的特点。从接触这方面工作以来,越来越感到在工作中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更加善于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这也是委员会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的方向,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必须切实提高的能力。

应蓓仪强调,正是基于对自身工作特殊性的这种认识,这几年来,委员会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安排好各项工作。立法方面,结合上海情况,开展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台胞投资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这些立法项目,有的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有的等上位法修改后再正式启动;监督方面,委员会开展了代经租侨房处理、清真食品管理、宗教事务管理等专项工作监督,并提交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外事委员会重点开展了地方人大对外交流交往工作研究和涉外社会管理专题调研。从工作的面上讲,侨民宗台外五个领域都涉及到了,做到了全覆盖。“当然,”她补充说,“代表工作以及常委会领导要求的其他工作,我们也都认真做好。”

二、人大监督职责与理念的生动实践

人大工作好比一个大系统,只有各个子系统都有效运转,它才能展现应有的功能。前后担任两届人大委员会领导的应蓓仪,对此颇有感受。谈起委员会的定位,应蓓仪显得自谦而又自信。她说,与其他委员会相比,侨民宗委是个“小”委员会,外事委是个新委员会,但是有了委员会,很多工作就必须要做好。最近,我们在做五年工作总结,大家觉得,专项工作监督以及区县人大侨民宗工委的成立,应该好好总结一下。接着,她首先从三个方面跟我们谈起了委员会开展专项工作监督的情况。

第一个方面,监督的组织形式和方法。应蓓仪说,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怎么样正确有效地行使好这项职权,履行好这方面职责,这几年委员会做了一些探索。她回顾说,代经租侨房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从1998年开始就关注这个事情,2008年,黄振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加快这个问题的解决。委员会在办理这个议案时,经过调研才知道,要解决这个问题,确实难度很大,当初想的还是简单了,但是已经没有退路,因为我们提出了力争三年基本解决的目标。这既是对政府的要求,也是对人大监督的要求,我们必须在监督的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上,努力探索、思考。人大监督是集体监督,集体行使权力。2008年6月,委员会提请常委会党组决定,成立了代经租侨房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王培生担任组长,小组成员除了侨民宗委,涉及到这项工作的城建环保委、财经委、内司委、预算工委,都有一位驻会常委参加进来。监督工作小组从成立到今年,一共開了8次会,每次都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总结,细化方案,明确需求,还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推进落实。实践证明,这种组织形式和监督方式是有作用的。

第二个方面,监督的理念和目标。应蓓仪认为,人大监督的根本目标与政府的工作目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都是为老百姓服务,都是为解决老百姓的问题服务的。人大在监督上首先要与政府在思想上形成共识,通过监督,寻求共同对策,这样解决问题就有了基础。在侨房问题上,对人大来讲,要找准政府决策的关键点,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点,不然就没有针对性。2009年3月,委员会经过一年的调查后,约见了沈骏副市长,将议案的内容、调研的情况、常委会要审议的安排、代表的意见、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与他进行了沟通,得到了沈骏副市长的积极回应。后来刘云耕主任在我们写的一份简报上批示:“沟通好,有成效。”这些都说明,在监督过程中,加强沟通,形成共识,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个方面,监督的推进方式。应蓓仪分析,侨房问题主要集中在黄浦、静安、卢湾、长宁、徐汇、虹口6个中心城区。解决侨房问题,政策层面在市政府,操作层面在区政府。因此,监督工作小组在将有关专题报告提交常委会专项审议前,专门召开了监督调研会。请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6个中心城区的分管副区长、区人大分管副主任,都来参加。她有些兴奋地告诉我们,这次会议后形成了一个很好的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的机制,监督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她坦率地表示,我们将把这项工作的整体情况提交常委会书面审议。

一是一,二是二,实事求是。这就是应蓓仪的工作作风和做事原则。她告诉我们,在侨房问题上的一些监督理念,委员会在其他监督工作中也这么做。她略带深沉地说,回顾这几年监督实践,我体会到,监督不仅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作为人大工作者,作为人大工作部门,我们应该把监督作为一种担当,讲方法,讲艺术,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体现人大监督的价值。她认为,人大监督的价值目标主要有三点:一是老百姓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是不是得到了解决,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不是得到了保护;二是人大监督是不是推进了政府的管理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是不是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是人大的监督还要有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得这一制度更加巩固,使得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國真正统一起来。

三、机构完善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了一点事情

推动区县人大建立侨民宗工委,应蓓仪觉得这是可以认真总结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她也因此把这项工作与委员会的专项工作监督一起,并称为“应该好好总结的两个方面”。

应蓓仪认为,区县人大成立侨民宗工委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她说,自己刚到市人大侨民宗委的时候,区县人大都没有侨民宗工委,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或内司工委负责。王培生副主任非常重视这件事,在他的亲自带领下,委员会多次到各个区县调研,积极推动。第一个成立区县人大侨民宗工委的是徐汇区,目前全部区县人大都建立了侨民宗工委,其中有8个区还做到了机构单列。大家都觉得,建立这样的机构非常有必要,因为不仅完善了区县人大的工作机构,而且对落实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更有力了,同时也有利于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市区两级人大工作的联系和互动。她停了停,又补充了一句:“区县人大侨民宗工委的成立,也算是为上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了一点事情。”

难怪应蓓仪将推动区县人大侨民宗工委的成立视为委员会工作的一大重点,也难怪市和区县人大如此看重侨民宗工委的建立。“马上就要换届了,在市人大这几年还是很值得回味的。我们要把这五年的工作总结好,圆满完成常委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寥寥数语,既是应蓓仪说给我们的临别感言,又像是寄告我们珍重今昔的浅浅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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