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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信息领域职业继续教育的经验及启示

2012-04-29朱苏飞

北方经济 2012年12期
关键词:资格证书德国领域

朱苏飞

【摘要】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开展职业继续教育活动的时间不长,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在对德国信息领域职业继续教育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职业继续教育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德国继续教育经验启示

职业继续教育已成为我国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职业继续教育存在着体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不重视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与企业需求脱节等问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继续教育更为成熟,其中德国在信息领域的职业继续教育实践开展得非常成熟,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

一 德国信息领域职业继续教育概况

德国信息领域职业继续教育体系AITTS(The Advanced It Training System),最初由德国金属制造业联盟(IG Metall),服务业联盟(ver.di),电子工程和电子产业中央协会(ZVEI),德国信息技术、通信和新媒体联盟(BITKOM)这四个德国信息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组织于1999~2002年期间提出并建立,目的是重新组织信息领域的高级职业培训工作。该体系成立后,对德国信息领域员工的职业继续教育、能力鉴定和评估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德国信息领域的职业继续教育是以能力为基础,由企业、员工、指导员、行业协会、政府共同参与,包含了能力框架、培训体系和资格认证制度的完整的系统。

1.以“能力框架”体系作为职业继续教育的基础

德国信息领域的职业继续教育是以建立能力框架为基础的,能力框架中对能力和职业模块等信息进行了详细描述,为信息领域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提供了参考依据。能力框架中最具特色之处在于强调能力的发展,纵向上将信息领域专业人员分三个层次,对不同层次专业人员同时设置了学历标准和能力标准;将能力细化到具体的工作流程中,为能力评估及资格鉴定提供了依据。

能力框架按照技术专家、操作专业人员、战略专业人员三个层次构建,并将各层次专业人员的能力与学历等级建立了联系。在6个组专业技术级水平的操作和战略管理人员中,细分了29类IT技术专家,这29类IT技术专家覆盖了企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从软件开发、项目分析、咨询、产品开发到销售管理和售后支持等(见图1)。

2.以“需求为导向”设置课程

为使职业继续教育能满足社会和企业的实际需要,AITTS认为对信息领域员工的培训应该是以需求为导向而设计培训课程。

AITTS非常重视课程的开发。为使课程与实际工作相关联,AITTS任命德国应用科学研究机构Fraunhofer对课程进行设计,要求所开发的课程需以工作流程为导向。通过与超过60个在信息领域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如Allianz、德国电信AG,Oracle德国公司,西门子德国公司及众多小型企业,以及职业继续教育机构共同讨论,最终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课程,这些课程与工作流程紧密相关,因此特定的工作流程在课程结构中都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员工的培训能够与工作紧密结合。

3.完善的资格认证制度

在德国信息领域职业继续教育体系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

源配置,包括改革旧的人事制度、消除人才流动障碍,加强人

节就是具有完善的资格认证制度。资格认证制度为培训质量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使培训过程具有高透明度。其所提供的资格证书在欧洲范围内完全被认可,具有可比较性、灵活性,且并对员工的职业发展有益。

AITTS针对能力框架中划分的信息领域中的三层次专业人员,采取了不同的资格认证制度。

专业人员的资格通过联邦统考(由校外考试机构提供)来证明。具体采用德国工商业联合会根据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高级IT培训规章(2002年5月颁布)中的标准。根据信息和通信技术资格证书及工作年限和职业的责任,对每一个等级制定了特定准入标准。考试内容是以工作流程为导向设计的。

技术专家的资格由欧洲鉴定委员会德国分部认可的私人鉴定机构提供。采取此认证制度的主要原因是,技术专家受IT技术变化快的影响最大,而私人鉴定机构对IT业不断变化的需求及与此相关的技术认证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技术专家认证以技术专家模块中设置的标准为基础,证书提供者根据技术专家模块中的能力要求、相关的标准来对技术专家进行测试。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在欧洲范围内完全被认可。

二 思考与启示

德国信息领域的职业继续教育为完善我国的继续教育提供了参考。相比较而言,我国信息领域的职业继续教育在对能力的关注度及相关制度完善方面仍存在不足,笔者参考德国信息领域职业继续教育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以下职业继续教育的设想。

1.政府要为职业继续教育提供保障

政府在职业继续教育体系中应发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优质职业继续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的作用。

第一,建立健全职业继续教育立法。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完善的是包括小学、中学、大学的教育体系,更多的是注重对青少年的在校教育,而对步入社会后的学习权利、条件和机会没有做出规定。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继续教育法,从法律上确立职业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为我国今后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方向之一。

第二,完善资格证书制度: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继续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紧密相关。我国目前实行学历文凭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并重的制度。就整体而言,尚未形成一套完整与科学的评估体系,建议应建立更加完善的资格证书制度及科学的评估体系,同时,在全国推进资格证书的互认与衔接,建立起资格证书准入制度。

2.充分发挥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

职业继续教育机构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继续教育提供机构主要包括由大学、社区组织及其他培训机构等。

在我国目前的继续教育活动中,高等院校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与社会上其他培训机构相比,高等院校有明显的优势,如具有更好的师资和设备及良好的社会声誉等。但同时也存在弊端,如很难摆脱普通高校的模式,时间固定,教学方式不够灵活,与实践相脱节等。

在职业继续教育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力量。社会培训机构在开展职业继续教育活动中体制更为灵活,设置的课程也与实践联系更为紧密,能进一步提高培训在职业继续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3.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课程体系

对于我国目前的职业继续教育而言,设置以需求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也是一项非常关键的环节。在我国现有的职业继续教育中,课程设置往往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我国目前职业继续教育的计划、内容往往由行政人员或专家制定,主要是从社会发展和整体需要的角度出发,忽略受培训企业和人员的内在需要。但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从微观角度,职业继续教育都与社会的实际需求密切相关。对国家而言,职业继续教育要培养适合社会生产需要的人才;对企业而言,企业希望通过职业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从而提高企业整体能力;对个人而言,个人通过职业继续教育来保持个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个人在行业和岗位上的竞争能力。因此,职业继续教育课程的设置必须从市场实际需要出发,要具有实用性。

4.调动企业在职业继续教育活动中的主动性

从德国的职业继续教育实践看,企业在职业继续教育体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个人在接受职业继续教育时处于主动的地位。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教育存在重学历教育、轻培训教育;重全日制教育,轻业余教育;重一次性教育,轻终身教育的现象。目前,职业继续教育中企业和个人处于被动的地位。我国由企业组织开展的职业继续教育活动的比例偏少,部分企业由于职业继续教育活动的短期效果不明显而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继续教育活动。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分工的细化,企业在职业继续教育活动中的重要性也会日益增加,需求也会不断加大。职业继续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企业的支持,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规模、行业特点、针对不同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职业继续教育形式,如实践操作、开放式课堂、课堂培训、校企联盟等。提高企业在职业继续教育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是完善职业继续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

参考文献

[1]Matthias R, Josh B, Karlheinz M, et al. Systematic IT Further Education in Germany[C].// Proceedings of the 9th World Conference on Continuing Engineering Education, Tokyo:[s.n].May,2004

[2]Rohs M, Mattauch W. Workflow—Embedded Training in the IT-Sector[C].Bost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1

[3]Rohs M, Büchele U. Work Process-Oriented Competence Development[C].Bonn: Federal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2002

[4]黄日强.德国职业继续教育初探[J].职业教育研究,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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