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孕妇糖尿病筛查
2012-04-29王有国
王有国
妊娠糖尿病(GDM)是糖尿病的一种特殊类型,属于高危妊娠,它严重危害母儿的健康。孕妇及家属仍应提高警惕,基层医院医生也需严肃对待,慎重处理,确保妇婴安全。本文就孕妇糖尿病筛查及治疗情况分别予以介绍,期待大家从中能有所收获。
糖尿病是一种高发病,而妊娠糖尿病属于高危妊娠,其对母婴健康有严重影响,应积极筛查,及早控制。
孕妇糖尿病不仅危及孕妇
孕妇糖尿病孕妇患妊娠高血压病(妊高征)的几率约为20%,比正常孕妇增高4~8倍;肾盂肾炎发生率为非糖尿病者5倍;羊水过多发生率较非糖尿病孕妇增加10倍;生殖道感染、孕产妇死亡率均增高。
胎儿、新生儿妊娠糖尿病对胎儿、新生儿的危害,一是引起巨大胎儿,发生率较一般孕妇高2~3倍;二是流产、早产、死胎的发生率增高;三是产后新生儿低血糖、低血钙、呼吸窘迫症发生率增高;四是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和红细胞增多症,约有20%糖尿病母亲的婴儿血清胆红素值可明显升高,需要输血治疗;五是先天性畸形率高达4%~12.9%,多见一些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的先天性畸形等。此外,有研究表明,孕期血糖与胎儿死亡率密切相关,血糖>8.3mmol/L(毫摩尔每升),死亡率为24%。
孕妇糖尿病多为孕后所致
妊娠糖尿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孕前已诊断患有1型糖尿病和2型糖尿病的孕妇,医学上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是妊娠期发生或发现糖尿病,称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妊娠糖尿病是指怀孕前未患糖尿病,而在怀孕后才出现高血糖的现象,其发生率约1%~3%,占孕妇糖尿病的80%。该类患者病情相对轻,大多数表现糖代谢异常,产后可恢复正常。即便如此,如果孕期得不到及早诊断、处理,仍会对孕妇和胎儿构成一定威胁。
糖尿病合并妊娠怀孕前已有糖尿病,占孕妇糖尿病的20%,怀孕后病情会加重。
妊娠易发糖尿病的原因,是怀孕时分泌的大量女性激素、黄体素与肾上腺皮质素会加强体内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降低,加上胎盘的胰岛分解素有分解胰岛素的作用,二者均可导致血糖上升。
需筛查,也需复查
孕妇糖尿病的筛查时间一般在孕24~28周采血化验筛查。需要复查的在32周。
孕妇糖筛查试验(糖筛)——即在怀孕24~28周之间,空腹12小时后,将葡萄糖粉50克溶于200毫升水中,5分钟内喝完,喝第一口开始计时,1小时后抽血查血糖,血糖值≥7.8mmol为糖筛查异常,需进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有两种做法——
75克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克,正常来说,空腹血糖<5.6mmol/L,1小时血糖<10.3mmol/L,2小时血糖<8.6mmol/L,3小时血糖<6.7mmol/L,若其中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100克糖耐量试验先抽取检测空腹血浆血糖,然后口服100克的葡萄糖,分别检测服糖水后1小时、2小时及3小时的血浆血糖值。标准判定值分别为空腹血糖<5.8 mmol/L,1小时血糖<10.5 mmol/L,2小时血糖<9.2 mmol/L,3小时血糖<8 mmol/L。若任何两项血浆血糖值高于标准,则表示罹患“妊娠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则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高危孕妇复查——高危因素孕妇,如第一次筛查正常,还应在孕32周复查。
以下情况被视为高危因素:孕妇年龄超过30岁,尤其是35岁以上;孕前体重指数在24以上;有糖尿病家族史;有吸烟史;曾有妊高症或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如曾有羊水过多或曾产下体重超过4000克婴儿、曾产下死胎或先天畸形婴儿、或反复性流产病史;孕期尿糖多次阳性等。
编辑/杨丽伟 jtyy67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