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经济
2012-04-29姜渊黄海燕
中国市场 2012年14期
姜渊 黄海燕
[摘 要]环境法的协调发展原则统领着其他的环境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通过从源头上遏制与疏堵结合的治理方式来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污染者付费原则亦是通过确定枯竭损害的责任主体和负担责任的方式来服务于最终的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而公众参与原则通过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等方式保障环境与经济的稳定平衡。所以,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直接体现环境法本身的价值所在。
[关键词]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环境法;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4-01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