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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2012-04-29刘瑾

时代金融 2012年15期
关键词:内审审计工作校长

一、 中小学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学校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都是“离任审计”,往往都是“先离后审”、“不离不审”,一般都是在学校领导人暑期变动或正常调动后才交办。人事、纪检部门还没有真正把中小学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学校干部管理之中,经济责任审计中人事、纪检、审计部门联席机制不健全,存在由内审机构走过场的现象,审计成了“马后炮”、“过河牛”。多数情况是校长已被调动或已被提拨任用后,才通知内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形成了校长任归任,审归审,导致任用、审计“两张皮”,难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学校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也加大了审计意见执行的难度,致使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开始或尚未结束,被审计的学校干部已经持令上任或调动,使本来为选拨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的经济责任审计失去实际意义,这不仅影响审计结果的运用,也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这种临时交办往往集中在一个时段内,内审工作组就会面临时间短、工作量大、压力重的困难,短时间内集中完成大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也增加了审计风险。

(二)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和处理缺乏标准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定,任期经济责任结束后,内审机构应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报告,报送人事管理部门,但人事管理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结果不够透明。而且,对于存在一些问题的校长,该如何处理也缺乏具体标准,包括在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问题上,也没有明确的要求。审计结果运用缺乏具体标准,没有明确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容易造成前任不负责、后认不认账的情况,不利于将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

(三)对被审计学校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难以掌握

中小学学校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主要包括:(1)学校会计信息质量及学校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的审计评价;(2) 学校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是否规范、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评价;(3)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是否规范有效的审计评价;(4)学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经济责任指标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5)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的审计评价;(6)学校遵守财经法纪法规情况和被审计领导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的审计评价等等。但现在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对上述考核的范围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和指标,而经济责任审计是人格化的审计,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效益审计、财经法规等的审计,更主要的是对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履行职责的程度作出客观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内审人员很难做出正确和恰当的评价。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不够

在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不单是审计部门的工作,它需要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一般的中小学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都由教育人事部门根据在校长离任或调任以后根据局长室意见交办,审计部门在年初的时候也无法进行项目安排,人事部门也没有完整的委托审计工作计划。在人员调任或离任以后才突击交办,基本上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任命后审计”的做法。而校长调动的话,往往集中在暑期,调动的人员也比较多,内部审计部门接受人事部门委托后要对一大批调动的校长在短时间内集中进行审计,加上教育内审专职人员少,多数是抽调学校的兼职审计人员,从而导致审计任务重,审计质量无法保证的局面;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往往只是被动地等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个别违纪违法线索短时间内也无法深挖细究,造成审计存在了一定的风险。

(二)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相应的经济责任不明确

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要“大幅度地增加教育投入”,到202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将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随着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教育资金的大额投入,中小学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像校安工程、校舍维修、学校资源撤并整合等等。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学校校长任命时,往往只确定了教育教学目标,而没有明确具体的经济责任目标,因此从哪些方面对学校的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缺乏量化的参照,这就形如空中楼阁,直接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的确定,影响到能否正确评价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

(三)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的权威评价体系

相对于国家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中小学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起步稍晚,虽然教育部17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等内审制度和法律依据都比较全面,但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来说,怎样的经济责任审计才是到位的?该怎样通过对财政管理和财务活动的审计来评价被审计领导人?在审计过程中,对有关经济责任指标怎样评价分析、如何达到定量与定性的结合?教育教学指标和经济活动的指标如何结合?评价时又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诸如此类的问题教育部门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规范。

三、完善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部门与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行“任前、任中审计”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单单是教育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它需要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各部门相互协调、积极配合沟通。因此,笔者认为,在中小学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中小学校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的内容,规范统一行之有效的评价标准

任期经济责任应当是领导干部任期前明确、固定的指标。首先应当明确学校领导的经济责任,如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等。在学校领导经济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关注被审计领导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学校和个人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有利于学校领导经济责任执行的规范和管理,也使经济责任审计有客观、公正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三) 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应在在国家现有的《审计法》、《会计法》的基础上,围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结合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制定一套内容明确、方法适当的操作规范,

(四)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审计回访制度

对于审计结果的落实,一方面可采取审计结果公示、经济审计情况通报、谈话诫勉、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另一方面教育人事和组织部门应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对象的个人干部管理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考核、任免、年度绩效目标奖惩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和所在学校要处理处罚的违纪违规和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联席会议成员。而教育内部审计部门应实行主审负责制,建立健全每个经济责任审计的档案资料和有关台账,对被审计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行审计回访,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领导积极整改和落实,促进审计成果的应用。

参考文献

[1]朱尧平.经济责任审计向导[J].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杨志慧.江苏省教育审计发展中的实践与探索[J].江苏: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刘瑾(1976-),女,汉族,江苏南通人,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审计办公室主任,高级审计师,研究方向:教育内部审计。

(责任编辑:唐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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