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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当前金融创新与金融创新风险防范

2012-04-29华飞

时代金融 2012年15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监管金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而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产生的金融危机,都可能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逐渐加强与世界金融市场的融合,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风险问题也不容忽视。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发展的物质需求,对金融产品产生更多期待,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推出全新产品,才能满足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在我国金融创新过程中,提升了在国际金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如果对风险问题视而不见,将对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极大威胁。因此,强化风险管理观念,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创新概述

所谓金融创新,主要强调金融活动中的金融中介作用。为了适应环境的不断发展与变化,有效规避管制,采取的一系列金融操作方式,包括全新金融技术、金融业务、金融服务以及信用工具等,以此形成新的活跃市场,发挥金融特殊作用。实际上,在任何金融体制背景下,金融活动都会受到客观环境、法律法规的制约,但是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与市场发展相适应,实现利润最大化,创新活动从未间断。

金融创新活动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为了实现金融的市场化、国际化以及自由化,形成一场经济发展革命。因此可以说,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的必经之路,金融企业只有通过竞争与创新相融合,才能更好地提升核心竞争力,在金融市场中立有一席之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传统业务的收益不乐观,对创新提出了必然要求:一方面,金融机构迫于压力,加快传统业务改革步伐,为传统业务保留阵地;另一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开拓全新业务与服务领域,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要求[2]。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当推出全新产品,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竞争优势,实现收益最大化,这也是金融创新的动力所在。

二、金融创新的风险类型与成因

实际上,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给金融市场带来全新动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不容忽视。以下将作具体分析:

(一)金融创新的风险类型

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需加强注意。

1.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市场价格的多元变化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变动产生影响,进而形成风险。

2.设计风险

在金融创新业务设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限制,相关措施未能及时出台,甚至难以落实。

3.流动性风险

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持有方来说,如果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对手,可能经营市场的认可度不足,只好降价销售产品,不利于衍生工具的顺利出售。

4.操作风险

在进行金融创新操作过程中,一旦出现内部控制失灵或者清算系统失控等问题,将引发各种风险。

5.信用风险

由于金融创新的衍生交易涉及到双方利益,一旦某一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行事,将造成风险。

6.声誉风险

如果金融创新失败,或者某一方没有履约办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将对声誉产生影响,造成负面的社会形象,将对金融机构一段时间内的运行造成损失。

7.法律风险

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合约办事,甚至与法律规范不相符,则交易将失去法律效力,不利于保护交易主体的切身利益。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

以上各种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可主要概括为以下三方面原因:

1.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不足

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模糊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分工,对金融机构稳定性产生威胁。随着各种各样金融创新工具的产生,给投机活动带来生产空间,金融创新在实现资本优化流动、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各种难以预见的金融风险。

2.以金融创新引发通货膨胀可能性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采取全新金融创新业务,如证券化贷款、新型负债账单等,带来了全新货币供给形式的转变。随着现代金融电子化发展步伐的加快,电子技术全面推动金融交易发展,实现货币的快速流通[5]。另外,通过金融创新活动,产生的创新工具、创新交易形式等,无形中加大货币的乘数,这就给中央银行控制货币的供应数量及信贷规模带来一定难度,加大通货膨胀可能性。

3.监管力度不到位

一方面,由于金融创新活动的广泛发展,进一步扩大了金融监管的对象与范围,除了传统金融机构以外,基金公司、投资公司等各种新型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也纳入监管范围内;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创新的业务规模较大,增加了各种表外风险,有关表外业务的监管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金融创新立法

首先,通过金融创新立法手段,切实保护金融创新者权益,增强金融创新积极性。对于首次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应具有收益保护期或者专利应用保护期;其次,建立健全创新发展。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并不是随意的、盲目的,必须在一定规范内执行,通过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等约束手段,确保金融创新处于可控范围内。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格局更加激烈,各种金融产品涌现出来,如离岸银行业务、银证通业务、网络银行业务,等等。只有通过立法规范,才能确保金融创新业务的各项措施顺利实现;再次,强化创新业务风险防范的内控体制,作为金融机构应及时转变观念,发挥内部法律部门的重要作用,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与事后化解相结合;最后,加快完善市场推出机制建设,为金融创新业务提供更多安全保障。对于金融发展来说,金融创新必然带来一定冲击,只有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才能将各种风险及时遏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由于金融创新而产生的负面影响,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社会形象,获得更多认可。

(二)激活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

以我国市场经济条件的发展状况来看,作为金融创新主体,必须适应现代化金融业务发展,具有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基本能力,可抵御由于金融创新的扩张性而产生的各种冲击力。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定,只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才能真正奠定金融机构的市场地位。这就要求结合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完善金融体系的产权改革,支持多元化产权主体,确保金融企业所有者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承担的责任感,构建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机构与决策体制、约束体制等,将经营机构、执行机构、监管机构等分离设置。只有明确各方的权、责、利,才能为金融创新铺平道路,激发创新动力与信心。

(三)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风险监管体系,与国际化发展相接轨,既可确保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也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目标相适应。但同时应注意规避各种金融创新风险,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改变传统的监管理念,一方面确保监管的合法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确保监管的合规性,发挥监管的真正作用。

2.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成功经验,完善金融体系的内外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增强金融机构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水平。

3.重点监管金融环境,以此促进金融行为的规范性。以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发展状况来看,与混业经营模式严重不符。因此,作为现代化的金融机构,应不断增强行为规范,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共同营造一个规范化、合理化、有序化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创新的稳健发展,同时提升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化解风险的能力。

4.发挥监管工作的时效性。随着我国金融业务的不断改革与发展,监管机构也应做到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调节监控办法。将过去单纯监管信用风险的状况逐渐转变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包括各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以国际金融业的发展管理来看,由信用监管转变为全面监管已成为必然趋势。因此,我国金融机构若想进入国际化竞争市场,必须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确保金融创新的各项手段、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不断提升金融监管人才的综合素质

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来说,需要专业性的人才支持,才能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对于监管方来说,由于金融创新业务的不断深入发展,给监管方式带来更多转变,同时也为监管工作带来更多挑战。这就要求监管人员既了解金融产品、金融业务,也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可通过构建风险模型、合理推断数据的假设前提、运作机理等,科学、客观地进行判断,将各种风险遏制在萌芽阶段。但是以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来看,金融创新领域的监管人才尚处于空白阶段,更多的监管方不具备风险管理能力与监管能力。因此,加快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势在必行,需不断完善激励体制,改革传统的人事制度,吸引更多复合型人才加入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行列中,为金融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在信息化与网络时代,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创新,大多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发展平台。因此,金融机构应不断强化科技先导水平,将金融创新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其一,改变过去单纯的计算机系统应用弊端,如系统分散、功能弱化、仅支持自动化处理业务等,实现网络集中化管理,包括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等一体化;其二,进一步规范金融创新的综合业务体系,加快改造传统业务处理模式,积极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其三,加大数据库开发力度,完善各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业务监测自动化,支持各种成本核算、信息查询、风险分析以及预警监测等功能,发挥决策体系的重要作用;其四,应用各种先进的网络技术、模拟仿真技术、运筹学原理、数理统计原理等,开发更多金融工具,为金融体系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四、结束语

由上可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加快实现金融创新已成为必然趋势,极大丰富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活跃金融市场发展。但是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金融风险的存在也不容忽视,只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才能确保金融创新的高速、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柯健.金融创新的风险形成及其有效应对[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2] 胡海峰,罗惠良.对金融创新经济效应的若干思考[J].教学与研究,2009(6).

[3] 陈伟国,张红伟.后金融危机时代下的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6).

[4] 唐友伟.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创新及其风险防范研究[J].中国金融电脑,2011(9).

[5] 石睿.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金融稳定的理论分析[J].南方金融,2011(6).

[6] 周军,李泽广.证券化金融创新与“次级债”危机的道德风险机制[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8(1).

[7] 余海斌,王慧琴.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监管理论演进脉络与创新[J].经济纵横,2011(5).

[8] 韩倩妮.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监管现状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1(26).

[9] 张学峰.金融创新、风险形成与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完善[J].金融发展研究,2010(11).

[10] 李玲英.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风险监管制度之完善[J].浙江金融,2006(5).

作者简介:华飞(1974-),男,汉族,江苏省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研究方向: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

(责任编辑:唐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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