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当前国企腐败?
2012-04-29杨承训
杨承训
争议一:国企是否必然腐败?
关注度:☆☆☆☆☆☆
争议焦点:频频发生的国企高管腐败事例,使一些人认为国企的存在是中国滋生腐败的根源,甚至有专家提出了“公有制是滋生腐败的最佳制度”。但也有专家认为应当把国有企业的优越制度与产生腐败的土壤分开,决不能因为泼洗澡水而泼掉孩子。
调查提示:在“您最关注哪些国企争议话题”调查中,“国企腐败”得票率为67.6%,列第一位。这说明,近年来有关国企老总腐败的新闻,正在不断地刺激着公众的神经,损害着国企在公众中的形象。
典型事例:据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北京市企业单位立案总数为706件,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出现的腐败案件就有624件,成为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部门。在国企腐败案件中,腐败金额巨大也是重要特征之一,大多涉案金额在数百万元乃至千万元以上。
编者点评:我们可以指责国有企业的腐败,但却很难找到国企纵容腐败的逻辑。实际上,只要监督到位,国有经济本身并不必然产生腐败;只要制度完善,国有经济并不会必然发生权钱交易。当前许多国企都是股份制的上市公司,国企高管跟跨国公司的经理人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跨国公司经理人为何腐败丑闻相对较少,关键在监管而不是在所有制上。
用定量定性的确凿事实说话
腐败尤其是贪污是一种腐蚀剂,必须清除。然而,腐败与国有企业是否有必然联系,则是另一回事。我们必须用事实来回答,这就需要定量与定性的分析。
先从定量上看。腐败在国企中是否具有普遍性,可用五个定量的档次来分析。从高管人数上说,如果贪污的人数超过40%为普发型(如苏联崩溃前夕),超过20%为多发型,10%为疏发型(可能构成一些集团),1-2%为偶发型,0.5%为个发型。前三种可视为带必然性。当前全国高管人数大约为20万人,每年发生的贪污案例涉及几十人到几百人,最多一、两千人,平均按1000人计算,占高管总人数的0.5%,基本上属于个案的范围。这说明,国企与腐败没有必然联系。
再从贪污资产占国有企业净产值的比例来看,30%为质变(可相对控股),20%为部分质变,5%为酵变(即有发酵因素),1%为微灶,0.5%为个案。前三种可视为带有必然联系。从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0万亿元以上,每年查出的贪污案件的涉案金额有几百亿元到一千多亿元不等。就按1000亿元计算,占国有企业净产值的0.5%,也属于个案的范围。从上述数量界限上来看,都说明国有企业虽然出现一些腐败现象,但总量、性质上还不是普遍的,没有必然联系。
再从定性上看。贪污本质上是滥用权力,化公为私。而今出现这些个案,只能表明在公有经济这张洁白的纸上出现了几个黑点。为什么私营企业没有贪污?因为财产都是他们的,就无所谓贪污了。二十年前,俄罗斯私有化的急先锋曾经说过:“如果强盗变成自己资产的有效主人,他就不会再做强盗了。”与此相对应,国有经济改制中的化公为私、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倒是更严重的。据初步估算,私营企业起家的过程中,有1/3是侵吞了国有资产。俄罗斯的大暴发户的财富有70%来自国有资产。由此而见,私营企业当然不产生所谓的贪污问题,但不等于它就没有腐败行为。比如,行贿行为,至少要占私营企业的50%以上。再如,坑害消费者、哄抬物价、制造有毒药品、有毒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环境污染及其他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对他们的社会管理成本比国有企业不知要高多少倍。就拿浪费来说,国有企业的浪费铺张现象固然不可漠视,但私营企业对社会资源环境的浪费和包二奶、造豪墓、大赌博、烧纸币、吸毒等行为,更为惊人。一个富翁嫁女儿就花了7000万元,难道不算腐败吗?但它属于私产,没人说它是腐败,这就叫“见怪不怪”。
事实铁证如山。如果我们用全面的辩证观点来看,决不能说国有企业目前发生的腐败行为同国有企业的制度有什么必然联系。歪曲事实的夸张、诬蔑,都是站不住脚的。
国企同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格格不入
我们看待事物,必须抓住它的本质。从本质上看,公有制是消除腐败的制度基础,而腐朽的剥削制度及其影响则是产生腐败的土壤。就国有企业而言,它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它的本质决定了同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格格不入。
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是按劳分配的制度根基,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它的任务就是推动整个社会富裕和进步,它不能容忍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国有企业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导部分。它决定着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是现阶段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支柱。就此而言,只要国家的性质不变,国有企业的性质不变,它就不可能同腐败有必然联系。我国出现大批的高效国有大型企业,支撑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表明它和腐败现象是格格不入的,是必然排斥腐败这种腐蚀剂的。此乃拒腐的基础。
国有资本的人格化特殊性,具有拒腐蚀的抗体。马克思曾多次指出,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后,公有资本也有一个人格化问题。国有企业公有资本人格化有它的特殊性,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企业的全体劳动者;第二个层次,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利及法律地位、保障体系,这是关键的层次。第三个层次,终极所有者的代表机关及其领导者,即国家的代表,专门管理公有资产的机构。这三个层次相互渗透和制约,又有不同的分工,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国有资产的人格化链条。其中,最关键的是经营管理者及高管层级。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实现公有资本的人格化,需要把思想道德摆在第一位,具有共产主义的高度奉献精神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是国有企业拒腐败的最重要抗体,此乃关键机制。
国有企业具有强大的政治优势,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党组织代表了社会主义先进力量,是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利益的体现,它具有政治组织功能和教育功能,整体上说能够通过党的生活消除腐败现象。而强大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各个方面,对于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经常性进行教育,引导他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排除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这也是国有企业所具备的一种机制和优势。此乃拒腐的抗体。
国有经济贯穿了从国家到群众的一个防治腐败的网络。国家对于企业防腐倡廉具有很高的要求和规定,建立和健全防治并重的防腐倡廉机制。对于干部每年要实行考核;党组织中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一套制度对干部实行监督。同时,还有一个民主监督机制,通过群众监督干部。这样,就形成了国家、企业、群众互相推进廉洁的防腐倡廉网络。我们之所以能够查出腐败的案件,就是这个防治并重的网络起了作用。这样,就筑起了一道日益强劲的防腐倡廉的堤防。此乃组织保证。
由于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它要接受社会的监督。社会舆论已经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力量,它可以发动整个社会谴责、惩办腐败行为。从大量事实看,舆论监督的力量使得腐败无存身之地。同时,企业内外的广大群众都会表现自己的意志,反对贪污浪费的腐败行为。比如,有的群众揭发一些国有企业高管的腐败行为,使它暴露于阳光之下,就说明群众也是国有企业防腐倡廉、保持性质不变的重要因素。此乃拒腐的社会力量。
总之,从本质上看、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同剥削阶级的腐败行为不但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有一种拒腐蚀的排异抗体。我们立足于优化公有制的根基,决不能把腐败与公有制混为一谈。
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驳斥了腐败与国有企业有必然联系的错误论调,并非要放松对腐败的警惕性,而是要把反对和防治腐败作为优化公有制、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内容。为了铲除这些污点,防止它继续发酵,我们必须在深化改革中建立起强大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要对市场经济的环境有科学的认识。在市场经济追逐个人利益的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会长期存在。然而,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关键还在于我们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树立起拒腐蚀永不沾的意识。作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它就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承担着国家交给的公益职能,另一方面自身又是企业,具有企业赢利的功能。这就需要国企处理好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高管的待遇与广大职工收入的关系,高管的正当收入与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关系。要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中保持自身的纯洁性,经常提高马克思主义水平,增强党性。
进一步健全防治并重的防腐倡廉制度。要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强化民主管理,依法治企,特别要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生活,并且把它贯彻到整个管理过程中。这样,就可以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整体拒腐的特异抗体。对国有企业领导不仅要在经济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强有力的依法管控,而且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包括采取一些必要的组织手段,用好优胜劣汰机制。
总体而言,应当把国有企业的优越制度与产生腐败的土壤分开,把防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与国企的私有化分开,决不能因为泼洗澡的脏水而泼掉孩子。故此,必须扫除新自由主义诬蔑国企的不实之词。
(作者为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
责编/马静美编/石玉
观点参考
国企反腐:制度创新代替制度修补
政治与经济双重体制的逆向挤压是国企腐败高发的动因。 一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依旧是以行政化手段为主,自上而下的公权力对国有企业起决定性作用,而国企正是依赖这种公权力,获得民营企业无法企及的超额垄断利益。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属性,在国家监管、社会责任与公益目的极度弱化的情况下,多元化的经济行为和经营方式又成为其谋取私利的重要途径。从根本上说,国企腐败治理关键在于瓦解国企腐败所依赖的制度环境,以全面改革代替局部改革,以制度创新代替制度修补。——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
国企反腐败的“三副药方”
第一副药方,加大改革力度,解决国企“政企不分”的问题。这是防止国企老总腐败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改革的力度越大、速度越快、越彻底,效果就会越好,反之,则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国企老总的腐败问题。第二副药方,加强监督,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要公开国企老总的权力清单,公开国企老总的财产,让国企老总的权力运行置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中。第三副药方,加快市场化建设步伐,解决垄断集聚腐败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渝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