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信用证单据审核的“严格一致”与“实质一致”

2012-04-29桑椹

2012年17期
关键词:信用证

桑椹

ふ 要:信用证支付方式在近几十年的使用当中为国际贸易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实践操作当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本文意在探讨银行如何把握好审单原则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关键词:信用证;单据审核;严格一致;实质一致

2011年全球贸易总量达到18.2万亿,作为现代国际贸易重要支付方式之一的信用证,在连续三年贸易量全球都排第一的中国具有重要地位,中国也是目前信用证全球使用量最大的国家。几十年的使用中为我国的外贸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近些年的使用中,信用证占支付方式的比率在逐渐减少,而在全球范围内萎缩更是明显,在发达国家某些地区甚至降到10%以内。究其原因,作为信用证业务核心内容的审单操作难辞其咎。被拒绝支付的关键是不同审单人在审单操作中对主流标准即严格相符原则存在不同解读,在适用时掌握的严格程度不一样。而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审核信用证不严格又导致信用证欺诈频发。关于信用证项下审单原则,一直以来有“严格一致原则”和“实质一致原则”两种。

一、严格一致原则

所谓严格一致原则(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指的是单据中的每个字、字母必须与信用证中写法相同,否则即构成不符点,单据就像信用证的镜子中的影像一样,常常又叫做镜子原则。根据《UCP600》第14条规定:按指定行事的银行、保兑行及开证行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采用严格一致标准时,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

1.银行有确定的标准,操作性较强,降低银行审单难度。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需要核对单据与信用证表面上的内容是否一致,至于信用证和单据里面的条款含义等银行统统不用管,这无形当中就减轻了银行的工作量,在判断单据与信用证是否相符时,也更加简单。

2.严格一致标准将使得利用单据欺诈难度加大。有些不法商人会利用单据进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诈骗,非专业人士所做的单据很难一次通过,而且只要出现了问题,银行拒付,在这段时间内,申请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只需要去查看下货物则虚假单据不攻自破,这使得诈骗难度大大增加。

3.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有些信用证规定有尾款条款,尾款议付需提交后期验收报告,如果后期验收出了问题,一些信用不好的卖方在拿到尾款的情况下则会对买方的索赔维修等不积极配合,反之,如果银行严格审核单据,受益人在没拿到全款情况下就会积极配合或者申请人扣除部分尾款弥补损失。

劣势:

1.受益人制单压力较大,且要做到完全一字不差,在实践当中难度较大。尽管出口商已经很努力去尽量做到单证和单单一致,但是面对种类繁多的单据和千变万化的环境要做到完全一致是比较困难的。

2.导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信用证容易成为拒付工具。在严格一致原则条件下,受益人负担较重,而申请人则具有较大优势,当不想付款或者想压低价格时,则常常可以利用单据上的不符点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受益人则往往很被动。

3.降低了效率,阻碍了正常贸易的发展。在正常的贸易当中,由于银行对单据的拒付导致时间和效率损失已经屡见不鲜。卖方由于疏忽导致了在制单过程中一些细小的失误,但是不影响理解也不影响货款收付,可是因为严格一致的要求被拒付,从修改到再提交过程不但耽误时间而且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影响到了银行的工作效率。

二、实质一致原则

所谓实质一致原则(The principle of substantial compliance)指允许受益人所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有差异,只要该差异不损害进口商或不违反法庭的合理、公平、善意的原则即可。在实务当中,虽然有《UCP600》作为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因为理解不同和贸易习惯、文化背景等的不同,拒付很常见,但是有不少人专门在单据上找毛病借以延期付款或者压低价格,这对受益人和议付行造成了风险威胁。不少专家认为在操作实践当中应该以实质一致原则为主。而实际上,采用实质一致原则也有其自身优劣。

优势:

1.灵活性较大,可以提高外贸业务工作效率。实质一致原则不再要求单据条款必须和信用证上一模一样,而只要求意思不冲突没有实质性不符点即可。例如,ICC第535号出版物上有一宗判例:在此案中,信用证当中对货物原产地条款规定为“E.C.C.Countries(欧共体国家)”,受益人发票上写的是“E.C.C(欧共体)”,结果议付行通过,开证行拒付。最后ICC裁定开证行的拒付是不对的。

2.减少受益人的制单压力。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只要内容没有明显的冲突则银行将会议付,这很大程度减轻了受益人的压力,信用证不再是拒付工具。

劣势:

1.实质一致在实践中的标准尺度比较难以把握。假若单据合格与否的标准是既可此又可彼,势必带来信用证结算环节的无定规可循,单据收据界限将模糊不清,这会导致实践当中造成一定的混乱。

2.利用单据进行欺诈将更容易,进口商及银行风险增加。审核单据松懈或疏漏已成为外贸结算当中一项主要风险来源,单据伪造并通过议付更容易成功。

3.对于银行要求提高,审单压力加大。在此情况下,银行需要仔细审核信用证和单据当中的内容,对于单证是否相符要作出自己合理的判断,不应人为地为单据审核设置障碍。

综上所述,两种原则的审单标准各有其优缺点,为了克服严格一致原则和实质一致原则的弊端,我们可以在执行严格一致原则基础上,对于一些不会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差错事项忽略,不视为不符点,是解决问题的一条路径。在《UCP600》、《ISBP681》以及《UCC》中都可以发现对严格相符原则进行适当变通。不过,可以做变通处理的不符点必须是微小的、不会引起歧义或者多种解释的不符点。(作者单位: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おげ慰嘉南祝

[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M].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2]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2007年修订本

[3] 阎之大:UCP600解读与例证[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

[3] 王善论: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产生及其预防[J].对外经济实务,2005(1).

猜你喜欢

信用证
远期远付信用证及其索汇操作
国内信用证转让风险控制
循环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信用证审单的语言规则
加保兑贴现信用证处理实务
信用证下汇票存在论
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防范
再现信用证溢短装之争
信用证洗钱风险识别及管控
信用证项下的退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