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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案件防范难点及对策

2012-04-29李明

时代金融 2012年17期
关键词:作案法人金融机构

【摘要】近几年,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频发大案、要案,风险状况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剖析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案件防范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案件防范对策

近两年来,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频频发生大案、要案,发案率、发案范围存在居高不下和扩大的趋势,风险状况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遏制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案件防范中的瓶颈问题,是当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案件防范难点

(一)业务发展过快,案防工作严重滞后

当前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因上市以及盈利冲动等原因,大肆跑马圈地,扩张网点、业务,网点布局高速扩张,资产规模急剧膨胀,而内部管理一时难以跟上,案防工作更是滞后。特别是创业初期,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的思想在部分领导和员工中颇有市场,只要业绩上去了什么都好说,导致案件防范工作未能全面贯彻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二)技术手段落后,案防效果不尽如人意

部分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案件防范上,仍着重于会议强调、制订制度、流程规范等面上工作,未能根据各网点风险状况制定具体有针对性的案件防范措施和对策,而是例行公事、机械地布置案件防范工作,造成了基层网点员工对案件防范的认识偏差,认为案件防范是领导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导致基层在案件防范工作中,风险意识不强,执行效果差的局面。其次部分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监督仍停留在手工作业,主要依赖本社会计主管日常手工监督,当前电子银行、网上业务发展迅速,作案手段更为隐秘,缺少实时监督、风险监测体系,案件防范有效性可想而知。

(三)内部考核不科学,案件防范工作难落实

目前,许多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了加强竞争力,不是从内部去最大限度地解放员工的思想,去搞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业务创新,而是加大揽储任务、放贷有任务、收贷有责任,完不成任务者动辄离岗揽储、下岗收贷,扣发工资、奖金等。而相对机关、领导则存在任务小或无任务的局面,导致员工因完不成揽储任务而工资收入急剧下降,加之存在基层网点人少事多的现象,领导与员工之间收入差别较大,造成基层员工怨气大、抵触心理增强,继而影响案防工作落实。个别员工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作案,借此泄愤、报复。其次基层网点害怕问题暴露影响自身经济利益,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瞒报、漏报、少报,能瞒则瞒,案防检查不深入,风险隐患未能及时消除,以致酿成大患。

(四)案防重点有偏差,对一把手以及业务能手监管流于形式

特别是对支行负责人、部分业务能手、揽存能手的监督约束机制缺失,导致了基层支行案件高发。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均强调市场竞争力的比较,更看重基层支行市场竞争力和任务完成的好坏,对某些完成任务指标好的支行、能人过分倚重,更是疏于管理,以至于酿成大案。

(五)案防传导机制不健全,基层执行效果差

基层金融机构员工对案件防范的重要性、意义理解和掌握不深,没有将案件防范工作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贯彻执行中采取“领导讲领导的,自己做自己的”,在执行中也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致使案件防范在基层工作中形同虚设。

二、建议与对策

(一)贯彻“案防先行”的思想,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

一是把经济案件防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全面建立起“查、防、堵、惩、教”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内控严密的案件查访体系。

二是建立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案件防范责任书,把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从上到下增强抓好案件防范工作责任感,形成各级主要领导主动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上下齐心,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对新设机构必须贯彻“案防先行”的思想,对案防措施不健全、领导不力的机构,监管当局应采取暂缓审批设立、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等措施,引导新设机构加强案防工作。

(二)以人为本,构筑案防工作防线

一是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对基层干部的考核、选拔和配备上,要坚持按“德能勤绩”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有经营头脑、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抓敢管的干部选配到领导岗位上来,使基层领导班子比较坚强有力。同时,经常教育和督促他们要居安思危,对经济案件的动向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内部管理和防范工作。促使各基层领导班子普遍能在抓好业务开拓的同时,始终对案件防范工作不放松,这样就从组织领导上在基层构筑起一道比较坚强有力的防线。

二是注重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和轮换,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于防范。对个别个人主义思想较严重、行为意识不好、组织纪律松懈、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及时给予调离岗位。对于其他的人员也要坚持做到每3~5年进行岗位轮换,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员工业务素质,而且也为有效防范。

三是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使员工不能作案。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岗位制约作为案件防范的重点,对各个重要的环节、岗位实施有效地监督。及时发现管理上的漏洞、操作程序上的隐患,通过及时修补和完善弥补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严密地落实各项规章从而使员工不能作案。

四是加大打击惩处和警示教育的力度,使员工不敢作案。从严治行、依法治行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对侍机作案者严正警示。“小过不戒则大过必生”。对各类经济案件或苗头性问题,只有做到发现一件,严肃查处一件,不断加大打击和惩处的力度,才能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震慑一些试图作案的人不敢作案。

(三)加强技防建设,弥补人工监督不足

建立操作、授权管理、监督相分离的案防体系,完善电子实时监督系统,提高案防技术水平,及时监测资金异动去向,尽早发现违规操作及风险隐患。

作者简介:李明(1966-),男,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峡江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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