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大战三星:除了律师,没有赢家
2012-04-29潘杰
潘杰
8月21日,经过三周、长达50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苹果和三星的专利诉讼案结束了庭审,开始等待在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联邦法庭9位陪审员的最终裁决。3天后的8月24日,在加州圣何塞地区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三星公司侵犯苹果公司6项专利,需支付10.5亿美元赔偿金,并面临在美被禁售数款产品的可能。判决结果为这起诉讼案阶段性地画上句号。
10.5亿美元赔偿额,4亿美元律师费,判决结果没有“辜负”世纪专利大战这个称号。其实,这场专利战最终更可能是“除了律师,没有赢家”的结局,目前,三星已表示,将向地区法院提出裁后动议,以推翻这一结果,若失败,将提起上诉。而这两家公司巨额的官司费用,最终可能转嫁给消费者,导致手机价格上涨。
苹果:你抄袭了我的一切
苹果去年4月就开始了一系列针对三星的诉讼,起初,这场混战围绕着专利权展开。苹果的立场非常简单:苹果认为自己在研发 iPhone 和 iPad 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精力,iOS 设备在各个方面都已经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成为行业中的标杆。在这种情况下三星选择了刻意抄袭苹果的产品和设计,而不是进行公平竞争。
事实上,在官司开始之前,苹果准备了一个冗长而全面的清单,从注册商标、包装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机制专利等各个方面对三星发起全面的诉讼。在法官的努力干预下,审判正式开始前苹果的所有商标类诉讼请求都被取消,其他几类的数目也大为减少,最后进入法庭审判程序的,是四个设计专利、三个实用机制专利和一个商业外观专利。苹果指控三星抄袭其iPhone和iPad的专利设计特征,比如,长方形的形状和iPad的圆形边缘,以及iPhone用户试图滚动到列表或网页底部以外时的弹回效果等。
苹果认为三星通过非法抄袭获取竞争优势,对苹果造成了持续的经济损失,向三星索赔25亿美元,不仅索赔还要求法院在美国市场禁售三星相关产品。而三星则否认苹果指控,反咬苹果,认为其涉嫌侵犯三星5项专利,要求赔偿5.19亿美元。
为了力证三星侵权,苹果当庭提交了一份2010年的三星内部文件,三星手机的用户界面和iPhone在文件中进行了详细对比。与此同时,苹果更是挖出了三星一名经理的电子邮件作为呈堂证供。邮件中,该经理向其同事传达了来自于谷歌的声音,称三星的手机“过于类似苹果”产品。
苹果律师麦克尔希尼(Harold McElhinny)则指出,在2010年1月的一场三星与谷歌高管的会议上,当时谷歌让三星停止模仿iPad,而三星高管却置若罔闻,继续抄袭之路。
苹果认为,三星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复制了苹果花了5年时间才研发出的 iPhone独有的卖点。苹果还指出,三星模仿苹果外观,以至于淆乱视听,让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困惑。
但三星律师查尔斯·维尔霍文(Charles Verhoeven)则反驳称,苹果没有证据显示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辨别三星和苹果产品。苹果没有专注于市场竞争,而寄希望于在法庭上获得竞争优势。他认为三星从竞争对手那里获取灵感没有错。
对于三星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复制了苹果花了5年时间才研发出来的iPhone独有的卖点这种说法,维尔霍文驳斥道,苹果认为只有他们才能开发圆角矩形、大尺寸屏幕的设备,这种想法非常可笑。韩国企业也雇用了大量的设计师并且在产品的创新研发上的花费多达数十亿美元。
禁售意义大于赔偿额
苹果公司认为三星的智能手机产品和平板电脑产品在抄袭苹果iPhone和iPad。同样,三星也就此提起反诉,认为苹果反而在抄袭自己的5项专利,要求苹果赔偿4.218亿美元。
三星在这场专利战中的主要任务是让法官和陪审团相信三星与苹果一样充满创新能力,并且苹果发起诉讼的目的只是为了用一些似是而非的专利权来阻碍三星的产品销量,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比如,三星为了证明苹果并非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完成 iOS 设备的设计研发,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证据试图证明苹果在设计过程中借鉴了索尼的设计风格;为了证明自己独立完成了被指责侵权设备的设计和研发,三星也针锋相对地强调苹果侵犯了自己的五项相关专利,其中两项与 3G 网络基础技术有关,三项是属于三星的实用机制专利。
这样的专利对于绝大多数使用 3G 网络的设备来说都是必需的,因此 iPhone 和 iPad 毫无疑问使用了这些专利。但是对于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侵权的问题上,苹果和三星存在分歧:苹果认为三星所主张的“占实际售价 2.4%”的授权费用违背了“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的原则。因为一来三星之前从未向任何其他公司收取过高达 2.4% 的授权费,二来这一授权费的价格比实际的无线基带芯片价格还要高。
苹果认为自己适用“专利耗尽原则”,即自己在向因特尔购买无线基带芯片的时候就相当于给三星付过授权费了,因为生产这些无线基带芯片的因特尔拥有三星的专利授权。同时,三星还声称苹果侵犯了自己的三项实用机制专利。
最终判决结果是三星“抄袭”苹果成立,而三星的反诉被全部驳回。胜诉的苹果并未对10.5亿美元提出太多疑义,虽然这比预想的要少了一大半。苹果CEO库克说:“对于陪审团认定三星蓄意侵犯我们的专利,向业界清晰地发出剽窃是不对的信息,我们表示赞赏”,希望“全世界都注意到陪审团的裁定”。如同库克在乎的“让世界知道三星抄袭”,三星也更在乎“让世界知道三星没有抄袭”,这是双方最看重的事情,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禁售令。
按照法院判决,三星的21款产品抄袭了苹果名为“Rubberbanding”的技术。通过这一技术,当iPhone的屏幕滚动到页面边缘时将会产生回弹的效果。这些产品里面包括三星目前最主力产品Galaxy系列智能手机。这意味着,如果不对所涉及侵权进行更改,三星的这些产品将在美国市场禁售。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和陪审团并未判决三星Galaxy Tab平板电脑侵犯苹果专利,这是另一款三星对抗苹果的重要产品。苹果公司已经向法院提出要求,继续对三星平板电脑层面的“侵权”施加压力,并希望禁售的可能性继续扩大至三星的更多产品上。
苹果、安卓与谷歌
8月24日,案件裁决后,苹果股票立刻大涨10美元,当天最高飙升至669.44美元/股,涨势喜人。苹果则当庭大赞法庭判决公正,并称偷窃是不正当的。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律教授马克·莱姆利(Mark Lemley)发表评论,称这是苹果的重大胜利。莱姆利教授补充说道,这个罚款是有史以来侵权案件的最高罚款。而三星则评论称这样的判决是美国消费者的损失。因为这会导致消费者选择范围的萎缩,竞争对手的减少,并造成商品潜在的涨价风险。三星公司在一份声明中更强调,专利法有时会被人为操纵,造成一些公司在技术上拥有垄断市场的权利。
判决生效后,对于三星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能够继续在美国市场销售,法官欲在2周后举行听证会裁决,但三星认为2周时间太过仓促,双方协商后,拟定在9月20日举行听证会。
苹果和三星这两家手机巨头在美国的市场中一直保持极大的市场占有份额,两家公司的智能手机销量占全球市场总销量的一半。
在智能手机市场上,苹果最大的劲敌则是安卓(Android)产品。苹果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生前曾向他的传记作家表达过要除掉安卓的强烈意愿,乔布斯认为安卓是复制品,他甚至声称要不惜发动核战争来除掉安卓。
根据高德纳的数据,在今年第二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中,有64.1%使用的是谷歌的安卓操作系统,iPhone所占的比例仅为18.8%。苹果在这起诉讼案中,表面上针对三星,诉其侵权,而实际目标是安卓的生态系统。
判决前,法律人士预测,如果苹果最终胜诉,法庭将可能颁布一项禁制令,永久性地禁止三星在美国市场上出售侵犯其专利的产品。而三星是最大的安卓智能手机制造商,如果它在美国市场被实施禁令,也会给谷歌带来沉重一击。现如今三星和谷歌好似一根绳子上的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苹果同时也对其他安卓产品制造商提起了诉讼,在起诉三星的案件中胜诉,也会为苹果在其他案件中赢得优势,换言之,苹果的胜诉将给谷歌带来更广泛的负面影响。
三星和谷歌也因此而迅速成为战略同盟应对专利诉讼。谷歌曾试图发布软件补丁去掉三星Galaxy Nexus智能手机中涉嫌侵权的搜索功能,以尽绵薄之力帮助三星打赢官司。
律师才是最大的赢家
早在2010年,苹果对三星发起侵权诉讼前,苹果曾试图与三星达成一个专利使用权转让协定,要求三星每卖出一部智能手机就支付苹果30美元的专利费,但这个协定被三星断然拒绝,导致了今日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拉锯战。
纽约理工学院副教授本杰明·古(Benjamin Kok Khoo)则认为这是一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战争,而输掉的那方,日后则必须向另外一方支付版权费。
古预计,每卖出一部手机,输家将向赢家支付10美元~60美元不等的版权费。他进一步解释道,这就好比你以一项专利起诉我,我就从专利库里拿出另一项专利来起诉你。而谁的专利库存最多最强大,谁就在官司中握有更多胜算。
全球股票研究常务董事桥德里(Trip Chowdhry)的研究报告表明,单在手机领域,谷歌拥有的专利就有14770个,其中包括谷歌去年收购摩托罗拉时收入囊中的大量专利,而苹果在手机方面的专利充其量不超过8991个,三星这个全球手机最大制造商则以64976个专利远超苹果和谷歌。
桥德里预计,陪审团的裁定支持苹果,会导致三星动用其强大的专利权迫使苹果与其签订有利于三星的协定。
硅谷著名IT专栏作家丹·吉尔默表示:“在这场拉锯战中,除了律师,没有赢家。”据悉,苹果为了向法官和陪审团证明三星电子、摩托罗拉移动和宏达电确实侵犯了iPhone的设计专利,它已经累计支出了数亿美元的律师费。
这也着实肥了诉讼专利律师的腰包,而为了帮助法官们和陪审团理解技术和晦涩难解的法律规则,诉讼律师们要向这些公司收取人均高达每小时1200美元的费用。单是就苹果在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联邦法院起诉三星电子侵权的案件中,苹果就已经支付了超过200万美元的鉴定证人费。
四个设计专利
涉案的四个苹果设计专利包括两个 iPhone 专利、一个 iPad 专利和一个 iOS 图标布局专利。
D618677号专利:麦克风设计、前面板设计、显示屏边框设计和整体覆盖玻璃的前面板设计。
D593087号专利:带有Home键的前面板设计(Home 键本身的形状并非专利内容)、四周的圆角和边框设计。
D604305号专利:桌面的横纵方格式图标布局,以及下方放有多个图标的一栏 Dock设计。
D504889号专利:斜面、外边框和圆角设计,整体覆盖玻璃的前面板设计,以及前面板、侧边框和背部的极简美学设计。
实用机制专利
除了外观和设计上的专利之外,苹果还就自己持有的三个使用机制专利对三星发难。这三个专利是:
7469381 号专利:这就是那个经典的滑动回弹专利。当一个列表或者文字页面被快速滑动到边缘时,它会出现一个回弹效果。不过从安卓2.3开始,三星的安卓设备都改成了滑动到边缘时出现蓝色高光效果的方式来规避这一专利。
7844915号专利:这是一种判别机制,判断用户是在使用一根手指滚动屏幕内容还是在使用两根手指缩放屏幕内容,以防止发生误判和误操作。
7864163号专利:在拥有多块内容区域时,通过手势或者轻击屏幕来放大屏幕上显示内容中特定的部分。
商业外观专利
所谓商业外观专利,简单地说就是让客户从外观上一眼看出是属于某个公司的专利。经典的例子是可口可乐的饮料瓶,即使剥掉所有商标,依然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可乐瓶。
在这方面,苹果准备了大量媒体的对比报道和消费者的实际案例,并将在法庭上逐一提出。例如之前爆出的大量的百思买商场消费者将三星的十寸Galaxy Tab平板误认为是iPad而错误购买的事件。从而证明三星在产品外观和包装上全面地模仿和抄袭了苹果。
有趣的是,之前的一次审判中,苹果的律师要求三星的律师当庭分辨 iPad 和 Galaxy Tab平板,当时三星的律师一开始因为无法分辨只能顾左右而言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