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统一监管势在必行
2012-04-29《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国资委近日公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统一登记才能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国家出资企业对外投资的产权状况,在此基础上,国资改革愿景中的“全口径、全覆盖”的统一国资监管体系,才能有望尽快成型。
近年来国企全要素生产率始终保持增长趋势,但是这种效率提升所倚靠的“产权多样化”后续动力业已不足,要在不断推进公平竞争的同时继续提升国企绩效,相对可行的替代方案唯有强化外部监督。
多头管理不利于监管已毋庸置疑,2003年国资委成立,国资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被改革。目前在大多数国资产业类领域,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等原则,已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出资人机构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方法。
尽管方向正确,但是改革依然滞后于监管对象的快速变化,目前,还有其他数十个部委下属的5000多家营利性国家出资企业,尚未纳入到国资委监管范围之内。在地方国资层面,不少地方迫于形势所需,反而先行先试地跑到了中央的国资前面。如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已经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监管。
国资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趋势是倒逼加快统一监管的重要因素。
其一,国企绩效不断改善。有资料显示,仅在1998至2007年10年间,全国国企盈利总额累计已达10万亿元。如此庞大的现金储备,加之各级政府越来越多地倾向于通过杠杆式的集团控制模式,向各个经营性领域进行延伸。因此,如此庞杂的国有资产,依靠目前三级政府300多个出资主体分别监管而得以保全,令人难以想象。
其二,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渗透是企业发展内在需求。据中国银行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正常经营的52家信托公司、规模最大的50家证券公司以及25家财险公司、39家寿险公司中,具有央企背景的产业资本已经实际控制了46%、38%、48%以及51%,再加上近年来加速的国企主导的外储“走出去”战略。因此,目前产融分割的独立出资、运作、监管体制,已很难应对这种既深且广的产融一体化趋势。
“夫风生于地,起于青苹之末”。我们希望,新一轮以统一监管为重点的国资改革能够以统一登记为发端,快快赶上形势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