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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五四青年的失败

2012-04-29Aliensong

方圆 2012年18期
关键词:傅斯年语言学法律

Aliensong

【√】王汎森的目的不是写一部年谱,所以他根本就没有考据癖地去引用什么难以查考的材料信件

先来讲一个故事。

我读本科的时候,现代文学老师曾讲了一次他自己的经历,他到校医院去看病,挂号的时候碰到了一个历史系的老教授,问及彼此专业以后,老教授很鄙夷地说“就是新文化运动这些人破坏了中国的传统”诸如此类的话。我的大学老师没有任何回答。很多年以后,虽然我自己也忝列现代文学研究之列,但迄今为止,在大大小小不同场合遭遇这种尴尬的时候,我同样是不与夏虫语冰的态度。

但看完了这本书,确切地说是看完了此书的附论《什么可以成为历史证据——近代中国新旧史料观点的冲突》,我以后不会再选择犬儒地退避了。

我的不再退避,不是说获得了本专业自足的信心,而是因为王汎森文中通过对清、民两代学人治史方法选用材料的不同,展示了史学研究的进步。我只是由他的这一论述得出了一个很小的启示,支撑上面提到的老教授不屑于新文化运动学人的知识结构观念结构,乃至他的教育,其实都完全是现代训练的结果,实在是一个装了旧酒的新瓶,不可能再有那种旧酒和旧瓶了。因此,今天甚嚣尘上的国学热,都已经是披着国学外衣的现代意淫。

在这个意义上,最后一个真正的旧学之人,其实并不是“一生为故国招魂”的钱穆,毫无疑问应该是王国维。

生性驽钝,对于这些领悟迟及如此,但作为重要的收获,当然是不惭愧道及一二的。

对这本书的评价,我个人想到的是八个字:微言大义,言简意赅。

之所以说微言大义,著者在中译本序中提到一个原因:“余先生提醒我,不必大幅转述傅斯年学术论文的观点,要紧的是把它放在整个时代思想、学术的脉络下来看。”

王汎森的著作看似简单地以傅斯年生平为线索,分章描写傅氏各个时期的工作,在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论著容易流于浮泛。但他在充分地研读了傅斯年的专业著述(在此强调的是,王汎森的目的不是写一部年谱,所以他根本就没有考据癖地去引用什么难以查考的材料信件,如果读者真的觉得他所引用的中研院相关档案或者傅氏书信是此书的重点所在,那无疑是入得金山空手归)基础上作出了自己的判断,所以其真正勾连各章的却是傅氏内在的思想、学理、认识乃至情感的内在变化脉络,使得本书“大义”频现,功利点用学术的话讲,王汎森的每一个章节都自成体系,完全可以独立生发来写就几部专著。

正是如此,这本书的价值彰显了出来,如果只是一本傅斯年年谱或者传者个人情感投射强烈的传记,那这本书顶多只是对傅斯年感兴趣的极少一部分人有阅读意义。但这本书显然超越了此类庸常之作。

值此之故,这本书值得所有研治民国史、文学史、思想史的人阅读。

本书的结语“一个五四青年的失败”,其实是本书的摘要,如果阅读全书太累,完全可以看本章即可。虽然结语标题个人觉得写得太悲情。

言简意赅,首先是王汎森行文流畅清楚。说到这点,这可能是所有真正治史学的人让所有研究文学的人汗颜的地方。王汎森还有一点就是行文不拖沓,断于当断之处。

例如在《什么可以作为历史证据》一文中,论及清儒重“经”事,他只是略略提及,在注释中说明胡适有两文对此详述。

今天的中国研究,仅就我触及的领域,相当多的人染上考据癖和材料癖,对于同样的问题,即使前人已经有了深入的研究,但后来的人仍然要再三申说,仿佛非如此不显示自己研究深入,但这反而是一种不诚实和不自信。染疾如此,何谈学术进步。台湾学人的态度的确值得好好学习。

最后说一个我个人小小的感受,王汎森最后写道:傅斯年在晚年反思自己,放弃了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结合体这一形象,不再鼓吹经济平等,他更彻底地坚持自由主义。由于其遽然过世,这些思想没有得到系统性的表达。

但在我个人看来,如果没有了经济平等,自由是什么人的自由?是什么形式的自由?什么程度的自由?这可能才是更重要的问题。

可能也正是傅斯年的这种困惑,造成了他在1948年对着去北平抢救学人空载而归的飞机大哭,因为对于那时的大部分学人来讲,重要的不是国民政府允诺的自由,反而是经济的平等。

这个平等,或许正是我们今天要严峻面对的问题。

推荐者:邹玉华

邹玉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法理学专业法律语言学方向研究生导师。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博士,证据法学博士后。兼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语言学会理事、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一九八四》 奥威尔 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

英国作家奥威尔的不朽名著《一九八四》描述了一个没有自由的未来王国,在这个王国里,老大哥无处不在,监视着王国里的每一个臣民,而渴望自由的人却只有变成行尸走肉才能苟延残喘地活下去;这不是一个美丽新世界,而是一幅人间地狱图。

品味该书,相信法律人会有别样的感触:当霍布斯预言的那个名叫利维坦的怪兽肆虐横行时,将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而只有用法律的天平和利剑铸造关押它的铁笼和巨锁,我们才能够真正获得自由。也因此,自由才应当成为所有法律人的价值追求。法律人要读读《一九八四》。

《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 张保生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看到书名,您或许会想到法律逻辑学,其实远不是这么简单。这是一本关于法律推理的法哲学著作,它不是向您提供法律推理的技术,而是重在阐释法律推理的理念。

该书作者张保生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这本书是他师从张文显教授读博数载的结晶,也是他横跨哲学与法学两大学科的一大力作。该书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哲学书,读来有一股浓浓的哲学味儿。

在重视判决理由等的今天,这本书值得希望尽快提高法律业内思维素养的法律人一读,因为这是一本“献给今天与明天的律师、法官和法学家”的书。

《语言与法律——司法领域的语言学研究》 吴伟平 著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语言建构了法律的大厦,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和法的执行等都离不开语言,因此,有法学家认为:法学不过是一门有关语言知识的科学。

语言对于司法活动具有怎样的价值和意义?该书从语言学的角度通过对大量的刑法、商法和民法中跟语言有关的精彩案例的分析,向我们展现了法律语言在法律运行过程中重要作用。

该书作者以一种浅显的文字加上生动的案例,将法律语言学的基本框架、理论、实际功用和研究情况等娓娓道来,使得读者在享受书中流畅文字的同时,感受到法律语言本身的魅力。读读该书,法律人将感受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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