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研究
2012-04-29吴传毅杨花英
吴传毅 杨花英
【摘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运行机制直接制约着协会的发展情况。构成中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的主要因素有协会内部的产权制度机制、治理结构与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自我服务机制以及与外部市场、政府等的联结与互动机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运行机制也就是上述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过程。
【关键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市场联结机制互动机制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内部运行机制
内部运行机制的建立及顺利运行是一个组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产权机制、治理结构与民主管理机制、利益机制及自我服务机制,构成了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内部运行机制的统一整体,它们之间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
产权制度机制。产权制度的确定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得以运行的重大前提。在对协会产权进行制度机制上的设计和法律上的确定时,要遵循科斯定理以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内部相关机制协调的双重需要,对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产权制度机制进行创新设计。
在产权制度机制设计前,我们应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首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由农民缴纳一定的会费而入会的一种比较松散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合作制经济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其次,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产权制度仅需相对具体化,因为产权明晰并不等同于产权具体。最后,产权制度机制的设计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制度机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进行。
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可对产权制度机制进行如下设计:首先,在资金来源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股份主要由直接投资、资本保留、优先股及其他成员股份来源等构成。要通过立法确保以协会成员入股金为主的多途径来源的合法性。其次,在产权所有制形式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坚持“民有”原则,即约定共同所有。最后,在股金流动制度机制设计上应允许同等条件下协会成员有优先权。
治理结构与民主管理机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治理结构应主要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部门组成。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应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权利,主要包括:负责制定、修改和通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章程,对主要的规章制度及收益分配方案等有决定权等。理事会作为常设的决策与监督机构,是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他们在管理人员的选任、重要规章的修改及预算等重要问题上有决策权,理事会成员应经常调查研究,听取会员和职工意见,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搞好。监事会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董事会、经营管理活动等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监事会成员必须做到公正地处理一切事宜,认真展开调查研究,监督保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构筑在利益关系基础之上,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和发展的核心问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利益分配机制应该包含三个方面: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内部的初次分配、局部范围内的利益调整和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再分配。其中前两项属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内部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应该进行利益分配机制的创新,坚持以产权为基础,承认分配中的差别和贡献,推动分配方式从以生产要素分配为主向生产要素、资本要素相结合分配的方向转变,减少偷懒、搭便车等外部化行为出现的机率,增强利益分配所带来的积极性和激励效应。
自我服务机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以从事生产经营某种农产品的农户为主体,其宗旨是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物资、技术、销售、信息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增加成员的收入。服务范围包括产前服务、产中服务和产后服务。从产前服务来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生产资料采购中,农民加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使得农民联合成为了一个比较强势的整体,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批量购买的方式为农户购入生产资料,降低了农产品的单位成本。从产中服务来看,主要是提供农业生产技术的指导,如技术承包、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最基本的组织行为之一是技术承包,不但为广大会员及群众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服务,同时也体现了协会的技术优势和服务意识。从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来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改变了一家一户由于经营规模小、信息不对称、谈判地位差的局面,由协会出面和市场进行对接,使协会的会员走向了统一高效的市场,带领农民走出了“小农”经营的瓶颈,增强了农民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民真正获得了市场主体的地位。
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市场联结机制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市场的关系。首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市场机制和政府体制都不是万能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来补充政府部门的功能及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市场中企业组织的一种替代形式而出现,它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特殊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都需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成为市场主体的组织依托。我国农村的诸多市场主体当中,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形成,处于缺位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应有的组织依托。单个的农民、没有组织的农民闯市场,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广大农民要想成为市场主体,首先要成为市场经济组织的成员,具备组织基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此时便成为农民市场主体的组织依托,它的存在填补了农户与市场中介组织的空白和断层,有利于完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
最后,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产品市场国际化的客观要求。加入WTO后,我国在各项规章制度上都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必须能够预知市场容量的大小,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必须适应市场的要求。因此,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逐步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业生产和流通成本。同时在市场交易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一个整体,可以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利用相关条款依法维护农民的利益。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入市场的途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所发挥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将零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将产与供、销连成一线,充当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因此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在进入市场的途径上发展了多种模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依据领办主体性,可分为:一,政府推动型,是指在政府或相关农技推广等部门帮助下成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政府及有关农业部门选派骨干,与农民一起共同组建。这样的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带有一定的稳定性,其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缺乏市场意识和竞争激励。
二,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一些企业从自身发展经营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农民成立专业经济协会或者是与已经成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产生契约关系,农民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以提供企业生产的材料来源。这种运作模式减少了企业追究违约行为所付出的成本。但最终受益者是企业,农民并没有获得更多的发言权。
三,农民自发组建型。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自发组织起来成立各种专业经济协会。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比较低,把握市场能力能弱,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常常容易出现盲目性和短期的行为。
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政府互动机制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政府的关系。首先是合作伙伴关系。地方政府不论是出于地方农村发展还是政绩最大化的需要,都有着迫切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愿望,而且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有利于各项政策的实施。因此,两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
其次,政府对农协的促进作用。政府一般会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直接的财政支持,政府还在技术推广与应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这为农协树立合作理念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最后,农协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载体。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可以提高政府在农村的执政能力,促进国家相关政策的协调化,是转变地方政府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基层政府在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下进行了重新定位,应把立足点放在依托农业相关部门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强化为农民服务的功能方面来。
政府的行为定位。在与农协合作的过程中,政府应把重点放在提供恰当有力的指导、支持保护和必要的监督、协调和服务上。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营过程中,政府应有所作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引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让农民真正受益。但随着发展的深入,政府介入过深,不少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致使农民主体虚无缥缈。因此政府应自觉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按照有所不为的原则来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做到真正地为民服务,推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中共吉首市委党校;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资助项目“新农村视野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BZZ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