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治河河神信仰的产生
2012-04-29牛建强
牛建强
传统河神祭祀即河渎祭祀,是上古自然神崇拜的残留。上古时,人们对自然认识有限,对名山大川聚云生雨、润泽大地、降祥造福的神秘和力量产生敬畏和感戴,五岳四渎的祭祀体系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形成的确切时间无法确定,然至迟在秦代就有了相关记载。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且明确地把临晋作为河神的祭祀地。西汉高祖刘邦二年(公元前205年)冬下诏说他“甚重祠而敬祭”,对于上帝和山川诸神以时礼祀。到了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三月,为祈祷天下年丰,完善江海祭祀缺典,自此五岳四渎“皆有常礼”。河渎祭祀对象为大河。当时“唯泰山与河岁五祠”,表明河神也拥有每年五祀的特殊资格。按唐人张守节的说法,秦汉时代的临晋应在河西,非后来位于河东的同名之地。两地位置有异,但距离不远,盖因不同阶段京师所在不同、为方便祭祀而进行的不同调整。
到了唐、宋、元时,始予河神不同封号,且不断升级。如唐天宝六载(747年)正月,玄宗在五岳既封王位的基础上将四渎升以公位,河渎被封为灵源公。北宋真宗时曾车驾澶州,致祭于河渎庙,诏封河渎为显圣灵源公,并遣右谏议大夫薛映到河中府祭告。康定元年(1040年),仁宗将四渎升格为王,河渎被封为显圣灵源王。元朝至正十一年(1351年)四月,顺帝下诏加封河渎为灵源神祐弘济王,并重建河渎神庙。
到了明初,随着国家秩序的确立,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明太祖对国家祀典作了规范,包括岳、镇、海、渎诸神的称谓。他在诏书中说,“永惟为治之道,必本于礼。考诸祀典,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在他看来,神灵与天地同存,所来悠久,神力广大,人莫能测。所以,前朝给神封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他主张采取自然主义态度,下令取消给神的各种封号,以本名称之,而河神改为“西渎大河之神”,简称“河渎之神”。这种河神祭祀是国家例行的诸神祭祀体系中的内容之一。在这种常规的祭祀之外,明代同时还存在着治河河神的另一河神祭祀系统。
黄河浩渺广大,浊浪滔天,脱缰无羁,奔腾而下。濒河的河南开封府兰阳县人(今兰考县西部)许廷弼在《次渡黄河有感韵》中这样描述道:“排空猛浪飞危巘,震地威声起浩波。”北直大名府长垣县知县张治道在登临大堤时也有类似感受:“每一临眺,见其巨浪洪浸,骇心眩目。时日之间,盈缩百变。其来无御,其去无迹,若神灵为之者焉。”黄河颇具威慑的力量和变幻莫测的特征增加了它的神秘和灵性。在堵筑决口前和顺利合龙后为祈求或答谢河神佑助的祭祀行为,自然地将河神与治河活动联系在了一起。这种与治河紧密关联的河神信仰,与传统的或者说纯粹礼仪性的河渎祭祀有所不同,带有民间信仰所具有的强烈的功利色彩。因此,我们称之为治河河神信仰。
明代治河河神信仰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明朝最初的治河河神形象是模糊的。如永乐九年(1411年)三月,开封一带河决,“坏民田庐益甚”。成祖遣工部侍郎张信实地调查后,决定于开封城西北的黄河北岸开挖新河,至封丘中滦东入黄河故道,长20余里。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前遣定国公徐景昌用太牢祭祀河神。此时的河神祭祀和民间从事较大活动前所做的祈祷活动无太大差别。宣德、正统之际河南巡抚于谦的做法同样能够说明这个问题。在他的文集中存有两篇河神祭文,称谓朴素,径称河神。据此不难推想,处在普遍信奉神灵的时代,在黄河泛滥之时,除了积极应对外,借助冥冥力量的做法司空见惯。到了景泰年间,治河河神祭祀发生了较大变化,具体体现是给河神予封和建祠。这与黄河泛滥程度加重和治理难度增大有关。
正统十三年(1448年)六月,河决后在开封城北朝东北方向流去,经山东曹、濮等州,直冲从阳谷县张秋镇到寿张县沙湾一线的运河西岸,溃决后东趋大海,致使运河浅涸,漕船胶阻。到了景泰二年(1451年),时间已过三年,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当时,命工部尚书石璞等前往堵塞,“水势湍急,石铁沉下若羽,非人力可回”,甚至有人建议让有戒行的僧道设醮祈禳。自然力远超出人力之外,严峻形势可见一斑。所以,景帝封河神为“朝宗顺正惠通灵显广济河伯之神”,希望获得河神庇佑。可能是受明初祖制的限制,景泰间的这次加封只敢称“河伯之神”,而不像唐宋那样加封公、王之号。然贯穿来看,这次加封毕竟是一个转折,事实上已突破了不给神灵加封的祖制精神和原则。为什么此期能有这样一个转折?较为合理的解释便是黄河灾害达到了极为严重和无法控御的地步。当人们处于极端无奈之时,极易在心灵深处泛起宗教情思。
尚书石璞见山东沙湾决口不易堵筑,试图利用从原武县黑洋山至徐州的河道“以通漕舟”,来代替山东运道解决转漕问题,但最终无果。到景泰三年(1452年)四五月份,在内官黎贤和御史彭谊的协助下,开两条月河,引水补益运河。恰在此时水流渐微,侥幸堵塞决口,并筑石堤。石璞觉得这是神佑之功,奏请在黑洋山和沙湾为河神分别建立新庙。景帝答应请求,并命河南、山东两布政司在每年的春秋仲月择日祭祀。赋予河神以灵性,将神体从水体中分离出来,幽微莫测的神灵获得了无边神力,反过来又左右着人们的认知和行为。山东沙湾的河神庙,即是稍后徐有贞所说的“大河祠”。河南黑洋山的河神庙,位于黑洋山乾隅(西北)的河北之滨,在原武县东北20里,在阳武县西20里,因其恰处两县交界,故“责令原、阳二县春秋轮祀”,以配合省布政司官员或上方来员的祭祀活动。不过,石璞此次治理的结果未能巩固,因水势太盛,沙湾复决。九月,景帝不得不遣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再来治理。
在王文负责治河期间,不仅河神受到礼敬,其他神灵甚至连铁牛也搬了进来。景泰四年(1453年)二月初一日,景帝命山东巡抚薛希琏、河南巡抚王暹分祭东岳泰山神和境内应祀的河渎诸神,希望对治河有所帮助。十一日,又“命京厂给铁牛十八、铁牌十二”。在古人的五行观念中,牛属土,可克水,故用铁牛来镇水。宣德、正统年间,于谦在任河南巡抚期间就采用过这种做法。当时铸了两只铁牛,在背上铸有镇水铭文,其中一只铁牛至今仍存。这样看来,景帝命造的铁牌,大概是河神的令牌吧。从上述做法可以看出,河神从一开始即是作为功用神来对待的;在利用河神的同时,也不放弃对其他神祇的寄望。说明此时的河神并非独尊至上,只是享有较之一般众神稍高的位置。因河神毕竟是治河工程中的专业神祇,所以仍然照祭不误。如同月的二十一日,景帝又命山东巡抚薛希琏以太牢祭祀河神。
左都御史王文的治理效果不佳。景泰四年(1453年)十月,景帝在文渊阁召集大臣议举人选,推左佥都御史徐有贞前往治理。徐氏抵达山东后,并未骤然堵塞,而是“戒吏饬工,抚用士众,咨询群策”,并从东至西亲自沿河巡视,“究厥源流”,“度地行水”,最后决定从上游的河、沁之地,经开州、濮州到张秋金堤修渠筑闸,上下协调,适时节宣。此次工程从景泰五年(1454年)春动工,到次年夏基本收工,至秋彻底告成。工程包括正堤、副堤、护堤、水门大堰、泄水渠、制水闸、放水闸等设施,总称广济渠,闸称通源闸。解决了沙湾运河的决堤问题,运河西岸的许多被淹田地得以露出,可以耕作。据称,“自始告祭兴工,至于毕工,凡五百五十有五日”,说明在兴工前首先祭祀了河神。徐有贞在《治水功成题名记》中说,“铸玄金而作法象之器,建之堤表大河、感应二祠之中以为悠久之镇”。该感应祠应为此次功成之后在沙湾敕建之河神祠,其中设有用黑铁铸造的镇河法器。对此,万历末年担任北河管理的工部郎中谢肇浙曾有记载:“感应祠,在沙湾,祀大河之神。景泰间敕建。仍加封朝宗顺正惠通灵显广济大河之神。”景泰六年(1455年)六月在工程接近尾声时,徐有贞又代皇帝祭祀河神,祭祀活动应是在感应祠中举行。
综上可知,从景泰二年(1451年)首次给河神加封,到景泰三年(1452年)六月工部尚书石璞奏请在黑洋山和沙湾为河神建祠,再到景泰六年(1455年)六月左佥都御史徐有贞在沙湾奉敕建立感应祠,皆是官方在治河河神信仰上所迈出的不断推进的实质性步骤。
到了弘治年间,又发生了黄河决溢与难以堵塞的问题,和正统十三年(1448年)夏所发生的近乎百年一遇的黄河泛滥相同,时间同样长达七年。弘治二年(1489年)五月,开封境内黄沙冈、苏村等处决溢,“所经郡县多被害,而汴梁尤甚”。河道自荆隆等口溃决后分为两股,其中一股流经北直大名府南境入山东,直接威胁张秋至沙湾运河。九月,明廷升南京兵部左侍郎白昂为户部左侍郎负责修治河道。白氏在河南境内踏勘后,于次年正月提出了治理方案,即采取“南北分治”的办法:对黄河北分支,“于北流所经七县筑为堤岸,以卫张秋”;对黄河南分支,“东南则以疏为主”。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弘治五年(1492年)八月,工部左侍郎陈政总理河南等处水道。陈到任后,历经山东、河南进行调查,打算“浚旧河以杀上流之势,塞决河以防下流之患。修筑堤岸,增广闸座”。集合河南、山东以及两直的凤阳、大名二府丁夫十余万人,准备“随地兴工,分官督役”。可就在紧锣密鼓之际,陈政病故。弘治六年(1493年)二月,升浙江布政司左布政使刘大夏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修治河道。次年五月,景帝又命内官监太监李兴、平江伯陈锐前往,与刘协同治理。三人商议,首先在运河西挖一道三里许的月河,使漕舟畅通。接着确定了先疏浚分流,夺上游之势,继而堵筑决口、复筑大堤的方案。在动工前,各官曾举行了隆重的河神祭祀典礼,从后来山东按察司副使杨茂元的奏疏中可以获知这一信息。决口堵塞后,杨氏担心令出多头、责任不专,建议撤回太监李兴和总兵官陈锐,上奏道:“各官初祭河神,天气阴晦,帛不能燃。久之,似焚不焚之处宛然人面,耳目口鼻皆具。万目盛见,众口骇叹。”到了弘治七年(1494年)十二月,张秋决堤终于实现堵筑,张秋镇改为“安平镇”,含有永远平安之意。孝宗接受太监李兴等人之请,赐额神庙,额曰“显惠”,祀真武、龙王和天妃。这里的祭祀对象与河神有异,出现多种神灵。这样做或许是出于获得诸神合力的期待,而河神祭祀仍是其中的重头。弘治八年(1495年)二月前,堵塞了铜瓦厢、黄陵冈等六处决口,在薄弱环节黄陵冈外筑堤三重,又筑长堤,“俾河流恒南行故道”。此后,黄河决口北流的情况基本杜绝。太监李兴等为祈冥佑,奏请赐额建祠。孝宗赐额“昭应”,令有司春秋致祭。在祭祀的功用上似与安平镇的显惠庙有所分工。
从一般建庙到赐额建庙,表明官方河神祭祀又行升格,开启了明清时期国家河神祭祀中皇帝赐额建庙的先河,清雍正、乾隆时期对河神的赐额建庙(观)都可在此找到源头。此后,河道总理在莅任或在实施河工时皆伴有祭祀河神的活动。此活动成为治河中的一道特殊文化景观。明末天启时,明代的治河河神信仰又发生了变化。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南直淮安府清河县清口涨水而“粮船速济”,总漕苏茂相请求加封,河神被封为“护国济运龙王通济元帅”。此时已近明亡,边疆危机,农军渐起,地方动荡,运河沿岸不稳定因素增加,漕粮运输紧迫艰难;而国家财政捉襟见肘,在治河和治运上不可能有太多投入。在这种特殊背景下,某些偶发情况反而更容易把它视为河神庇佑的结果。这是明廷给河神的第二次加封,清楚地显示河神人格化的特点。这虽不能代表整个明代河神信仰的形态特征,但可以反映出河神信仰的新走向,即逐渐游离明初祖制的捆缚,远汲唐宋河神人格化的资源,开启了明清治河河神人格化的进程。
有明一代,治河河神几乎以“河伯之神”相称,虽有封号,但称谓朴素,直接以河神或河伯之神相称,表明治河河神是以自然神的形象呈现的。这与洪武三年(1370年)国家祀典调整时规定的不得加封神祇这一基调的潜在影响不无关系。然自景泰后,明廷在加封河神时无论如何竭力保留其原始形态,但毕竟是加封了。而加封这一行为本身已经包含了某种人格化的因素。特别是天启年间,当河神被加上“护国济运龙王通济元帅”封号时,其人格化特征更加显著。这一封号为时甚短,且具地方性,不能视做长达200多年明代治河河神的主体特征和代表。但当步入清朝时,治河河神的躯壳被作为人神的金龙四大王填充,成为河神的内涵和化身,使治河河神彻底人格化。
通过对明代治河河神信仰产生和发展过程的研究可知,对治河河神信仰这一文化现象作客观的理解,应是河工难度超出了当时的能力极限而深陷窘境时,人们从内心深处生发出的祈求冥冥力量佑助的结果。某些决口得到堵塞、大溜顺利导入引河等,也会碰到一些回风和顺畅的偶然情况,与人们的最初祈愿相合,更会强化固有信仰的笃信。因此,从本质上说,河神信仰的产生和存在应是当时人们认识能力和水平的反映。在某个阶段,由于社会发展还未达到足以使人们理解某种现象时,只会在那个阶段打转而不能有所突破。从表面上看,拥持了某种信仰,好像是让人们放弃了所有的能动和努力,把希望寄托于神灵身上,其实非也。在面临险工时把河神抬出,因其在人们心灵中的无比威力,可借以获得某种慰藉,暂时缓解心理恐惧,增强治河信心,摆脱望河兴叹的绝望和消极。我们必须从精神层面剖析这种历史现象,才能理解它在历史时期长久存在的深层原因。同时,通过对明代河神信仰产生和治河关系的历史轨迹的梳理,也可窥出明代不同时段黄河灾害程度变动的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