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Lucky的法律尴尬
2012-04-29毛亚楠
毛亚楠
【√】在我国,导盲犬法律地位尴尬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着盲人出行的主要问题。虽然已有相关法条将导盲犬使用现状列入规定范围中,但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在一些场所被拒的情况仍旧屡见不鲜
“眼看国际盲人节又快要到了,又要有很多关注盲人的活动展开,可是有再多这样的节日和活动,也不如一条确确实实的法律来得实在。”10月13日,中国首枚残奥会金牌获得者、盲人按摩师平亚丽,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保障盲人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平亚丽所希冀的“明确的法律条文”,主要针对的是盲人使用导盲犬这个问题。她认为,既然现在承认和支持视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那就应该认可盲人使用导盲犬这个权利,因为导盲犬和盲人是不可分割的,是盲人的“眼睛”。然而让平亚丽觉得心灰意冷的是,近日国务院公布的一部关注对象是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并没有为导盲犬的出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条例第十六条虽然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但是公共场所具体都包括哪些地方,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有法可循,却无法可依”的现状让平亚丽尤为困惑。
在我国,导盲犬法律地位尴尬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着盲人出行的主要问题。虽然已有相关法条将导盲犬使用现状列入规定范围中,但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在一些场所被拒的情况仍旧屡见不鲜。
每次出行我都跟一名斗士一样
“我现在每天都把《条例》揣在兜里,同导盲犬的一系列认证证件放在一起。就算是这样,也仍旧有被拒绝的时候。”平亚丽为记者描述了最近一次被拒的经历。
今年“十一”期间,平亚丽带着她的导盲犬Lucky去北京石景山玉泉路的花鸟鱼虫市场采购,她同Lucky刚走到市场的门口,就被保安拦下了。遇到被拒的次数多了,平亚丽也显得有几分司空见惯的“从容”了,她很耐心地跟保安解释,导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场所这个问题。
听了平亚丽的讲解,保安有些无奈地说:“从人情和法律上讲,我都知道导盲犬可以入内,但是我一旦让你和导盲犬进入了,我的饭碗也就丢了。”
平亚丽很理解保安的难处,她建议保安把经理叫来解决通行这个问题。然而与保安的通情达理相反,市场经理的态度则显得强硬得多。平亚丽告诉经理:“今天我征求您的意见是出于对您的尊敬和礼貌,但是如果按照法规来讲,我是可以进入的。因为您这是属于公共场所,而且是属盈利性质的。我今天不是来搞破坏的,而是来消费的。”
见平亚丽的几番劝说丝毫没有改变经理的蛮横态度,旁边经过的几十位群众对经理的表现表示出了强烈不满,不时从人群中传出“人家是导盲犬,你为什么不让她们进”之类的质问。
这件事情最后惊动了警察。当警察闻讯赶来,问清楚缘由,在检查了平亚丽出示的相关证件后,当众批评了市场经理的行为。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还是有很多民众支持导盲犬的。”说到这里,平亚丽还是略显欣慰的,但是她同时也表示,她同Lucky在出行这件事情上的心理障碍都很大,“每次出行我都跟一名斗士一样,这种现象虽说能起到一点宣传导盲犬的作用,但是这种非正常情况下的无力宣传到底要持续多久?”
平亚丽很清楚,在国内,由于导盲犬的不普及,她个人的呼吁和做法起到的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她还是一直期待国家能出台导盲犬方面的细则,来促进导盲犬的出行,使之形成一种普遍规范。
“从2008年开始,我就关注国家在导盲犬这方面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期望能够从法律方面为导盲犬正名,但是事与愿违,法规条文出台是出台了,但是同最近的《条例》一样,几乎全部都是有漏洞的规定。”平亚丽遗憾地说。
而平亚丽之所以从2008年开始关注导盲犬相关的法律规则,是因为在那一年,“导盲犬”一词才第一次被中国法律提及。
导盲犬的“春天”只是昙花一现
20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残疾人保障法》中,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法律实施后,中国导盲犬大连培训基地负责人王靖宇将法律提及到的关于‘导盲犬的内容印成小卡片,配着导盲犬的三个身份证件一起发放,三个身份证件分别是:出生证、驯养证、领养证。但是作用并不大。”平亚丽告诉《方圆》记者说:“我带导盲犬Lucky在北京坐公交车,司机不认外省的证。”
而这一年,北京残奥会的举行,成为了提高导盲犬法律地位的重要转机。
在得知自己将担任残奥会火炬手后,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到导盲犬,平亚丽向奥组委提出申请,请求带着导盲犬Lucky跑完传递火炬之路。在考察了导盲犬技能之后,奥组委答应了平亚丽的请求。
随后,北京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导盲犬使用和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导盲犬作为特殊犬类,被允许随盲人出入所有比赛场馆、竞赛场和公共场所。残奥会结束后,平亚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对导盲犬身份合法化的问题充满了信心:“我觉得时间不会太远。”
然而情况却并不乐观。随着奥运会的结束,导盲犬的公共“特权”也随之消失。当平亚丽再次携带Lucky出入公共场所时,2003年出台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成了制约导盲犬行动自由的一座“大山”。《规定》指出,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也不愿意载我们,怕Lucky弄脏了后座。一次下着大雨,我们打车也打不着,我跟Lucky就站在雨里,感觉特凄凉。”平亚丽说。
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好转,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本市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免费携带辅具,如轮椅、拐杖,也仍旧没有明确导盲犬是否可享受同等权益。
“细数下来,从2008年的《残疾人保障法》到今年8月1日,国务院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中对导盲犬权益的规定几乎都是这种模棱两可的方式,客观来说在相关规定上肯定是有所进步了,但是导盲犬出行的现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观,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大家对导盲犬会存有如此之大的偏见。”平亚丽十分困惑地告诉《方圆》记者。
法律规定为何会“模棱两可”?
在今年9月20日举行的第八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会上,国务院社会管理法制司副司长彭高建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解读,或许能够很好地解答平亚丽的困惑。
“无障碍环境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中国80年代才慢慢引进,在90年代开始慢慢试行,而在国外从美国来讲是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做这事。”彭高建表示,无障碍设施改造涉及面很广,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
同彭高建的观点一致,中国残联理事、中国盲人协会主席李伟洪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出台有其明显进步意义,而依国情来看,对于无障碍工作的开展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到位”。
就目前平亚丽反映的导盲犬出行难的困境,李伟洪认为,导盲犬问题的确是无障碍环境能够得到改善的一个显著代表。但中国目前导盲犬训练系统的不成熟,是这种无障碍意识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的首要原因。
据记者了解,国外系统训练导盲犬始于1780年,训练使用导盲犬已经十分成熟普遍。每年的4月,是国际导盲犬月。目前,有60多个国家拥有导盲犬,其中3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对盲人使用导盲犬的权利予以保障。如日本的《残疾者辅助权法》、美国的《联邦政府残疾人法案》、澳大利亚的《反歧视残疾法令》及《伴侣动物法令》,均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而拒绝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颇有感触,他告诉《方圆》记者说:“据我在国外那段时间的观察,国外的残疾人,像‘皇帝一样。比如你在一个大型超市的停车场,你会发现,离入口最近,最后的位置,都是为残疾人设置的。残疾人走到哪里都是被礼让的待遇。这种礼让的环境,也就是无障碍的环境,已经不仅仅是设施上的无障碍了,整个社会已经形成了这种对弱势群体表示出很大关注的文化氛围。”张树义还从文化层面上反思,认为我们国家对“狗“这一词汇上的理解不如西方文化宽容,“狗一般在贬义的语境中出现的频率比较多,这也是造成人们普遍对导盲犬产生抵触情绪的原因。”
此外,李伟洪认为,民众对导盲犬认识的不足,也是导致导盲犬出行难的一个根本原因。他介绍说:“导盲犬是盲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是盲人出行不可分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它是属于经过严格训练的工作犬,被称为视力障碍人士的‘眼睛。它们懂得很多口令,能够帮助盲人独立自主融入社会,摆脱或减少对他人的依赖,行使盲人独处的权利。一般导盲犬的训练通常需要2年时间,淘汰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服役期却只有8到10年。我们专门对导盲犬的安全性进行过考察,去国外也考察了一段时间。要知道,全世界一共有两三万只导盲犬,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例导盲犬伤人事件发生。”
“但是,仅仅从口头上保证导盲犬的安全性当然是极其不科学的。”李伟洪从自我反思,法律条文之所以两难,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作为盲协自身在涉及导盲犬的认证规范问题上没有得到很好的明确。“为一种没有说服力的社会现象立法,只能是举步维艰。”
导盲犬是一种趋势,互相理解最重要
为了增强导盲犬的说服力,李伟洪表示,盲协打算成立导盲犬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导盲犬的行业标准制定相关细则。他还认为,导盲犬的培训质量、认证、管理,进入公共场所的管理办法,侵害盲人携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权利的罚责,都是今后需要填补的政策空白。
张树义则认为,一个文明成熟的城市首先应具有弱者视角。导盲犬作为一个城市文明的符号,它今后能够顺利进入视障残疾人的生活,是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和谐起到一种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而在导盲犬融入的这个过程中,民众的接纳和理解最重要。
作为盲人代表,李伟洪以身作则,他一直坚信,民众的接纳和理解固然重要,更重要的还是要靠盲人自身。“协会很多同志向我反映过拒载导盲犬的这种现象,我就跟他们说,咱也要理解别人的想法,不能只想着自己。想要获得尊重理解,自身首先要做出表率。我就给他们出了个法子——从细节处开始感化他人。例如具体到打出租车这件事情上,作为残疾人,可以随身带一个毯子,上车后,将毯子放在后座上,让导盲犬站在毯子上,到达目的地,再将毯子叠好带走。有这种细节了,大家不是都能理解你了吗?”
平亚丽也认同李伟洪的说法,她表示,希望大家能给予盲人更多表现自己真诚的机会。“别让Lucky因为不能很好地发挥导盲技能从而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国家的法规既然已经承认了导盲犬的合法地位,就说明它的趋势是有目共睹的。在没有取得一个统一认证之前,还是要靠大家的互相理解。”
而作为立法机关,很好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则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没有进行有效宣传,《条例》出台后出现了不能顺利上行下达达现象。据平亚丽反映,即使自己每次出行时随身携带最新出台的《条例》,也依然会遭遇“拒绝导盲犬进入”的待遇。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便是:因为没有本部门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者是根本就不清楚这回事。
对于这种现象,张树义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经国务院出台的,属于“上位法”,地方所属的“下位法”是一定要服从“上位法”的,这是不容置疑的。任何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都应作出相应的修改。
【√】导盲犬小Q
《导盲犬小Q》是一部关于导盲犬的电影,改编自日本作家石黑谦吾和秋元良平的小说《再见了,可鲁》,书中的可鲁确实曾经存在。2001年,整个日本都被可鲁所感动,它作为一只社会服务犬的一生被摄影师秋元良平拍摄了下来,从出生到死亡,秋元先生一直用镜头跟踪可鲁的生活,最终编辑成《再见了,可鲁》一书,
可鲁是一只流着拉布拉多血统的狗,由于它的出色素质,出生不久的可鲁被主人选为导盲犬,到训练中心接受培训。训练中心的第一步训练首先是从服从训练开始的。这个项目训练的是让狗理解训练师的意思,并听从他的指令。训练师下指令时使用英语。用英语的话,导盲犬就不会因其使用者所使用的男性及女性语言的差异,或者遇到使用方言时,在头脑中产生混乱。让狗坐下时说“sit”;让狗趴下时说“down”;让狗停下时说“wait”;夸奖狗称它是好孩子时,说“good”。导盲犬所接受的训练是,当训练师说“wait”时,无论发生什么,在训练师发出下一个指令前,它绝对不可以乱动。同时,还要让它们养成有规律的进食及排便等习惯。导盲犬就是这样在训练中心内,经过基本训练,一点点积累这些基本常识,然后慢慢转移到路上,开始真正的指向训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