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缔造新的“公民投资者”
2012-04-29托马斯·史班达
托马斯·史班达
2012年的秋季,众筹(crowd funding)这个词可以说是欧美地区最火爆、最流行的一个词汇了。
有人甚至将它比作是“拯救美国经济的最佳创新工具”,认为众筹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动力,因为它允许任何人为商业创新、生意机会乃至一项公益事业提供资金,从而使每个人都可能“有所作为”;同时它允许社会各个阶层资助能够带动就业的新企业,也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可筹措资金的新渠道。
“众筹”的概念最初深入人心大概要归功于Kickstarter.com等一批文艺青年创建的网站。通过Kickstarter.com的平台,网友可以为艺术和非营利事业捐募资金——例如:在底特律建立一座机械战警雕像、或者为计划出版新专辑的草根乐队、以及将赴危险的战争地带采访的记者来筹集一笔款项,等等。捐款者获得的可能是一件艺术复制品、一块感谢牌,或仅仅是助人为乐的欣喜之情。
最初的众筹形式给予了热心人士和粉丝一个途径来表示其支持之心,尽管他们并不获得什么财务回报。然而,这一新颖的筹款形式迅速在美国和欧洲各地流行开来,并且从文艺领域扩大到商业领域,像Crowdfunder.com, Bloom Venture Catalyst等一批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逐渐参与到众筹领域中来,寄望找到互利共赢的机会。
而美国总统奥巴马最新签署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具有非常意义的是,这一法案的通过将众筹的参与者从捐款者演变成了投资者,同时也帮助缔造一个新的“公民投资者”群体。许多评论者表示,众筹有可能使得美国经济不但更具竞争力,而且更加民主;与此同时,众筹可能是少有的同时受到茶叶党和“我们是99%”平民群体支持的一个新事物。
当然,众筹并非没有风险。硬币的一面是,早在类似谷歌或Facebook这样的新经济宠儿每股股价冲到400美元之前,往往是那些大银行以及“1%的资本家”有机会投资其中尽享巨大收益,而众筹的出现将改变这个局面。但硬币的另一面则是,众筹的出现满足(或激发)了投资者在项目早期介入投资的愿望(因为他们希望获得更大收益),而早期投资的风险也是最大的,小企业通常在那段时间倒闭。
最近在《福布斯》杂志上刊登的《众筹:即将到来的法律灾难》一文就预言,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出现“大量的”诈骗和破产诉讼。很多众筹投资者将报着“快速发财”的心态而忽视投资项目应有的有效反馈机制、忽视了“每有一个Facebook站起,就有十个Friendsters倒下”的事实;而在投资失败发生时,大家都希望从倒下的集资公司内尽可能挽回些损失,所以法律诉讼将不可避免。
所幸随着众筹作为一种新金融现象的兴盛,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也逐渐出台并且成熟起来。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众筹参与者投资额视其个人收入与财产多少而有一个封顶值,从而保护人们不至于失去所有积蓄。同时,大笔的筹资项目只能面向授信投资人来募资,目前,授信投资人需拥有净值资本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夫妻年收入必须不少于30万美元。
另外,市场方面也在做出相应举措,有专门鉴别正规和诈骗公司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美国出现。与此同时,“众筹行业协会”等组织以及“众筹训练营”也相继出现。
支持众筹的人士还认为,如果撇开这个新名词不谈,自古以来传统银行业本质上就是众筹:由多数人出资来提供给少数人,只不过中间人换了而已——众筹从某种意义而言,是一种Web3.0,它使社交网络与“多数人资助少数人”的千古募资方式交叉相遇,通过P2P或P2B平台的协议机制来使不相识的人之间融资筹款成为可能。
或许,众筹现象有望改变整个金融社会的“信用成本”体系。一直以来,那些所谓“高街”银行拥有着令人难望其项背的“低成本信用”而能够获取巨额资本,但同时,于小企业主、或者信用卡用户而言,他们的“信用成本”却极其高昂——哪怕迟付了一天账单,就有可能被信用卡公司逮住、并以各种不合理的借口被征以高达38~40%的还款利率,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社会中并非没有发生。更广为人知的是,小企业主为了争取获得银行贷款而需要满足怎样的“没有道理”的信用值,这些其实都在阻碍着生意的机会和社会创新与发展,为什么还没到改变的时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