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国企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012-04-29袁涛
袁涛
摘要:目前贵州省的养老保险统筹还存在基金管理分散、调剂力度小、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职工社会保障问题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却难以持续发展。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以提高老年保障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仍是贵州省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对贵州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情况及其对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明确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水平、进一步改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水平。
ス丶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国企职工,社会保障,改进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一种城市现象,而落实社会保险的主要组织基础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因此,在某些意义来讲,国有企业中的福利行为取向会对于国企工人获取福利的内容和方式上产生直接影响。20世纪80年代一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进入了产权调整的阶段以后,政府、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之间进行了进一步的分化。而对于政府来说,这种自上而下制度改革,不仅仅能够让企业的负担得到大大的减轻,让企业血脉鲜活起来,这样也能够让社会制度的安排稳定起来。从企业方面来讲,企业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代理人,其自身利益已经同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产生了分化,而国有企业都是采取各式各样的策略来逃避应该对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国有企业所采用的非法手段主要有瞒报少报工资基数、隐瞒企业的实际利润等。这样不仅仅会导致政府的财政负担日益加重还会让企业职工的自身利益收到损害。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说,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企业产权关系的转变,更重大的变迁在于国有企业职工自身身份的丧失,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就意味着社保从以前的企业承担转变为个人承担,职工的个人生活风险的不确定性也会随之增加。
ノ夜早在1999年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已有二十多个省市成为老年型地区,且其进程不断加快。但我国的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即典型的“未富先老”。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老年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プ1993年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以来,养老保险统筹一直是政府、学界及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1995年,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1997年,为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国务院在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1998年,铁道部等11个部门或企业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由中央移交地方管理,进一步深化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力度,加快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进程。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其中达到省级统筹标准的有25个省级单位。
ピ谖夜,养老保险的统筹主要由四个层次以及职工省级统筹的标准养老保险,其中职工省级统筹指的是养老保险的基金是由省一级的相关政府部门所统一进行管理的,并且在省一级的范围内所进行的调剂费用、征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都是由省一级部门所统一制定。养老保险统筹由低到高分为:企业(个体)统筹、县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全国统筹四个层次。
ィ1)企业(个人)统筹。主要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所颁布的相关规定来发放养老金,管理退休人员,而企业的职工个人是不承担缴费义务的。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经营情况是会直接关系到企业职工养老金的给付保障水平。
ィ2)县市级统筹。县市级统筹主要是指在县市的范围之内,对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险业务管理、保险金计发办法、保险待遇支付项目、费用缴纳标准以及对于基金的调剂及管理都进行统一标准实施。
ィ3)省级统筹。省级统筹是指在一个省的范围之内,对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险业务管理、保险金计发办法、保险待遇支付项目、费用缴纳标准以及对于基金的调剂及管理都进行统一标准实施。而在我国目前已经有25个省份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或建立了省级统筹调剂金制度。
ィ4)全国统筹。全国统筹是指在全国范围之内,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计发办法、保险待遇支付项目、保险费用缴纳标准以及对于基金的调试管理等制度都要统一的管理。
ス笾菔∈迪只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是始于1998年9月18日贵州省劳动厅文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后企业(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省社保局委托办事机构的通知》的出台,这个文件的颁布是基于国务院的《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文件。自此贵州省社保局开始全面接受包括铁路行业在内的多个已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的统筹行业的移交工作。就基本养老保险而言无论在缴费工资申报的规范性、退休待遇计发的科学性、基金征缴的及时性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可操作性上都得到了十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ニ淙皇〖锻吵锸俏夜社会保险发展过程大势所趋,但是并不能说我们实行了省级统筹就可以高枕无忧,随着参保单位数量的增加、参保人员情况日趋复杂,各个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自身改制都直接影响着单位缴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日益明显,个人账户信息安全、退休审批待遇计发的准确性等问题无时无刻不困扰着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从业人员,其主要问题表现在:
ィ1)虽然在全省范围实现了省级统筹,但是由于各个企业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因此有的企业会因为各种原因不按时足额缴费,以致全省统筹基金账户运行的困难,每月全省几十万的退休职工待遇发放几尽停滞。同时,上级缺乏监督和治理力度导致这种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各参保单位的参保行为,对于逾期缴费且没有蒸蛋理由的单位,必须予以严惩;同时,可以多到各参保单位了解单位自身经营状况,加强到基层宣传调研的力度,帮助参保单位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解决参保单位的后顾之忧,促进省级统筹的良性运转。
ィ2)省级统筹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正面临严峻考验。贵州省实行省级统筹后,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数据均由贵州省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但是问题随之而来,如此庞大的统筹覆盖面,如此复杂的个人参保情况和个人账户数据是否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管理,值得我们去思考。一方面,需要作为社保经办机构的贵州省社保局经办人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以保证参保人员数据的准确真实;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各参保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基层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
ィ3)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于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缺乏一个统一、可操作的政策。目前,我省在退休审批过程中,职工的出生年月的认定主要依据本人人事档案中形成时间最早的材料记载的出生年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材料涂改、逻辑错误、缺失等情况时常发生,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职工的出生年月并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规定,造成“各抒己见”的情况,标准的不一致可能会直接影响职工退休待遇。对于这种问题,笔者建议我省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加强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切实将这种问题出现的概率到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ィ4)贵州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在2006年7月做出了重大改革,统筹后使用了十年的[1998]34号文件基本完成了它的使命,虽然没有完全被废止,但是[2006]20号文件已经走上历史舞台。较[1998]34号文件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一计发参数的使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也按照退休年龄不同,做了不同的规定,这些改进相比较[1998]34号文件更体现科学、合理。但是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出台,是否科学合理且有说服力,没有谁可以保证。比如:2008年的岗平工资就连续公布了两次,从原来的1555.17提高到1722.33,较2007年岗平工资提高了400多元,直接结果就是2008年退休待遇较2007年退休待遇涨幅过大,退休职工反映十分强烈,对整个政策的实行起了不小负面影响。就此,笔者认为对于省平工资和岗平工资的统计、发布,必须加强相关政策的出台监管和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培训,使退休待遇计发更具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げ慰嘉南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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