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现状的几点思考
2012-04-29张星
张星
摘要:“民以食为天”,但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民众都发出了“民以何食为天”的感叹。本文就食品安全监管、政府监管的成本、投入的监管力量、食品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社会监管力量等七个方面的现状从做了几点思考。
ス丶词:食品安全,信用、标准、权益、监管力量
“民以食为天”,但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民众都发出了“民以何食为天”的感叹。在此,本文就食品安全现状做了以下几点思考。
ヒ弧⑹称钒踩多部门进行监管
ッ教灞ǖ老费者在市场上买到一块在光线暗的时候会发出蓝色荧光的猪肉的事件。到底谁来监管呢?记者采访了6个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生猪的养殖过程,流通不在监管范围。”质检部门:“监管生产加工过程,由于猪肉没有蒸、煮、腌、腊等加工的过程,所以不在监管范围。”食药监管局:“只负责餐饮环节。”卫生部门:“这事应该是商务部门负责。”商务部门:”主管生猪的屠宰,流通属于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检定,工商部门无技术机构无法判断”;一块猪肉的质量安全问题转了一圈还是没有找到能切实监管的部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机构模式”,但从田头到餐桌的整个食品生物链,虽多个部门分段监管,但各个监管环节的衔接不够或权责不明,综合协调实际运行又较为困难,这样就势必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上述执法机关相互推诿的现象。甚至有时还会出现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管理打架”的问题。一块猪肉说明我们的食品的监管模式需要极大地改进和完善。
ザ、政府监管的成本巨大,监管力量投入严重不足
ァ叭聚氰胺”的发现是因为兰州地区一所医院发现接诊的结石病患儿都是服用了三鹿集团的婴幼儿奶粉,后上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检测“三聚氰胺”才浮出水面。由此可见,技术检验在食品安全预防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资金困难,中西部地区的监测完全是依靠中央拨款来开展的,而东部9省计划的所需监测经费难以落实。山西省相关部分负责人算了一笔账:依据监督抽查的要求并结合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的实际情况,一年两次抽样检验,每次每个产品检验费用按(检验费、买样费、抽样费等)2000元计算,风险检测一年四次,每次每个产品费用按1000元计算,若是按照监测频率和产品检验次数并且覆盖到全省2488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0347种产品的话,全省质监方面每年需经费共计8277.6万元。然而上述经费还尚未覆盖其他的4800余家食品小作坊。而2010年山西省市县财政拨款食品监测经费1024.58万元,与实际需要差距甚大。不包括人员、机构等监管带来成本的投入,仅从风险监测投入一项,可以看出食品监测成本巨大。要做好食品安全监测,还需要在相关的技术、专业、行业投入巨大的精力、物力、人力、财力,形成有效的监测监管系统。所以,政府需改革食品的信息采集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引导社会监管力量的壮大。
ト、缺少食品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评级
バ庞貌皇怯肷俱来的。如果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不被记录、不受惩罚、不需付出代价,就很难形成信守承诺的动力和约束力,一些原本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也可能不再守信。我国目前只有在银行的金融活动中征信。而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者属于资本经营者,他们的唯一目的就是追逐利益,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对食品安全会不自觉的忽视和不重视。向老百姓、向社会负责的意识就不够,容易放弃道德底线,给食品添加一些有害物质,造成对人民群众的伤害。对此,相关职能部门会依据食品相关法律采取行政手段,对触犯刑法的会移交公安机关。以上处理对于经营能力有一定规模和案件重大的经营者能切实执行。但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的食品经营都是规模小,人员少,流动性强的小作坊,一旦被查处,多数经营者采取销声匿迹的方式逃避行政处罚,由于所案件的情节不是很严重,也不会轻易移交公安机关来立案查处,最终只会不了了之。等过一段时间,换个地方就可以再次申办相关证照,重操旧业。为此,没有一个食品从业人员个人的信用评级,并参考信用评级对食品从业者资格进行限定的话,活动性强、规模小、经营成本小的食品经营,行政手段是治标不治本,同时也不能从根本上对食品从业者起到警示和限制作用,甚至还会影响到一些诚实守信者不再守信。
ニ摹⑾费者权益保护乏力
ノ夜消费者很少寻求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目前我国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性价比不高,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往往会花费过多的时间和费用,很少人会为了买了一小件伪劣食品而选择投诉。“免费搭车”让别人来起诉的念头也普遍存在。同时,我国消费者经济力普遍薄弱,法律知识缺乏,也难以与强大经济力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抗衡。此外,除了消费者协会和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者就不知道哪里可以投诉了。一块有质量隐患的猪肉让消费者深感投诉的艰难。在多次投诉无门后,会严重挫伤投诉者的积极性。消费者没有安全感,对食品的担忧会加剧,政府的公信力也会被严重削弱。所以,政府部门应积极作为,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应有的保障,彰显社会公平公正,食品安全的问题才不会被放大。
ノ濉⑹称钒踩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ネ醵∶拮魑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他提出:因被个别大型奶业企业“绑架”,我国奶业标准现在还处在全球最低水平;而内蒙古奶协秘书长丁木德认为,应从国情出发来制定牛奶质量的标准。乳品企业按照2.95国标来执行,很多牛奶都要倒掉。农业部从国情出发,照顾最大多数奶农的利益,把标准降低了一下。一场关于《生乳》标准的高还是低,引起了广大媒体和社会对我国标准发展的关注。而当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总体水平偏低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目前在制定标准前期的研究还很薄弱,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之间都还存在着矛盾、重复,短缺重要标准,部分企业标准低于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没有利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亟待提高等。历史沉疴、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食品标准是安全的界定和保障,加强食品标准的完善同样是我们当下急需面对的。
チ、食品安全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不完善
ビ墒⒆灾吻、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但是到目前很多省份还尚未出台。另外,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监管作了总体安排,但内容相对笼统。比如没有界定餐饮服务、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含义,对部分小作坊的监管主体不明,给日常监管带来不便。以一个普通的蛋糕店为例,《食品安全法》规定质量监督、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一个普通的蛋糕店,有生产加工,有包装零售,同时店里还提供场所,摆放桌椅让顾客用餐。按照《食品安全法》,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个部门都应对其实施监管,但现实经常是互相推诿,或者重复执法。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针对部分法律法规不明确出台明确的规章制度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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ヒ栽谌聚氰胺事件中中国奶业协会的表现为例。三聚氰胺事件成为涉及整个奶业行业的丑闻,多家媒体曾报道,早在三年前原奶掺假的情况是中国奶业协会所知的,但是并没有对其作出任何公开警示。行业监督不力,让悲剧发生了。食品行业协会的第四项职能就是监督职能。对食品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但在现实众多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很少看到食品行业会有所作为。同时,不同形式的消费者组织在不具有行政权威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权威来引导消费者还有很大差距。政府在这方面应该多提倡,多扶持,多作为。
ビ捎谖夜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矛盾,使得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政府的引导,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是可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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ァ俺鞘泄斓澜煌ā钡慕ǔ墒褂茫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在丰富了群众出行方式,减少出行时间的同时,对地区经济的拉动,环境质量的提升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有效利用了城市立体空间的同时,有效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的保障了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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