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政不乐观
2012-04-29钟林
钟林
证监会频繁推出改革及新政,早已让市场呈现极度“审美疲劳”、甚至麻木,更遑论提振A股;能够止住市场的跌跌不休,已殊为不易。关键是,市场持续颓势早已为郭主席改革新政给出差评分。上周四晚,证监会又再将已经征求民意多时的主板退市方法定稿,自然无法引起市场的更多关注与兴趣。
在最新定稿的主板退市方案中,除了完全灭掉各位的善良憧憬之外,也让我们既有些许意外、又在完全情理之中的惊讶发现,我们对郭主席改革新政成功的期望值,须要再度大幅调低。
主板退市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主要有7条,早已为市场所知悉。其中,没有任何正面及可乐观的惊喜,却有不少负面及难乐观的超预期。比如:一、对所有公司过往残败业绩的“不溯既往”,所有或将退市公司的业绩都从2012年度起开始考核。任何一家公司哪怕过去断断续续亏损了十年、或连续亏损了5年,皆无关宏旨。
目前已有30多只主板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值为负数,早就够新版条件退市、早就应该无条件的退出市场。谁曾想在郭主席的宽厚仁爱关照之下,全部一笔勾销,照样还能在市场上再混迹几年。二、新设“退市整理板”;三、引入严厉的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条件。尤其是其第一条,明显就是在故意放生大批ST类公司,让其继续得以苟延残喘、祸害市场。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通知,退市新规发布后实现新老划断。即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新增退市标准的计算,不溯及以前年度数据。即以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年数,以2012年和2013年年报数据为最近两年数,最近三年数和最近四年数则以此向后类推。
这些退市新政策所释放出极难乐观的信号是,推动退市,知易行难。大口号与漂亮话,谁都会说,而且一个更比一个强,但要让改革政策落地,却非同小可,A股虽然是证监会在打理,但它直接与间接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链”,各方利益集团都会适时、并明确的表达利益诉求,证监会对此都要听或接受,更不能敷衍应对。
当年周小川和本港铁娘子史美伦,一个正部长加上一个副省部级高官,强强联手,“咬牙切齿”力推退市,却异常艰难、困难重重,几乎无功而返。今天郭主席再推,究竟是市场及政策环境更加宽松、还是后者的能力、功夫与来头更加强大?其实或许都不是,而是因为退市改革触及并损害到利益集团的顽抗与反扑。
于是,退市新方案不得不再次做出更大让步与后退,并且是对垃圾股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协与退让。从今年起的三四年后,才会有公司或“应该”退市。届时,证监会说不定又再换新的主席,对退市制度另起炉灶、重新来过,也未知?若真这样,谁还敢乐观呢?
去年11月底,深交所就创业板公司退市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笔者就专门建议过,要对像绿大地这类公司,完全就是靠对公司过往经营业绩造假、粉饰实现上市的案例,应该无条件的退市,但深交所根本就不理不采。不仅创业板对此不采纳,甚至连主板和中小板等的退市方案,也不采纳这种退市意见。由此完全可以想象得出,所谓征询民意之意义何在?提出建议者只能干瞪眼,提了也白提。
与此同时,对于主板退市新制度,笔者愈琢磨,却有更加恐惧的感觉。发现退市新方案的真正落地,其实远比之前想象中要艰巨、甚至严酷得多,绝对不是拍拍脑袋就可以随意唱好、或者唱衰这样简单。笔者甚至强烈感觉到,恐怕连证监会的相关官员们都没有想好?否则,这么大的投资损失,投资人如何了断呢?
新版本的退市方案,主要还是针对那些因为上市公司经营亏损所导致的,诸如三年净资产为负、年度营收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等。而不像港股、新加坡股市中,除了经营不善者之外,还有因为业绩造假、信息披露违规及私有化等其他条件之下的退市情况。
中外任何一间公司,即便从2012年度开始算起,如果连续三年公司净资产皆为负值,到了第三年末该退市之时,公司净资产恐怕连“渣滓”都没有了。这种现实条件下,你让这间公司如何向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投资人,再做赔偿、或补偿等“意思意思”一下,应该都是“不可为”的勉为其难。
错踏地雷者,绝对有天大的看走眼之错,应该“买者自负”;该退市的上市公司高管更是应该千刀万剐,因为他将全体股东的资产玩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但是,退市方案是证监会设计和规定的。这种制度设计的潜台词是:一、至少暂不考虑追究相关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事实上,这种事情,应该是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责任范畴。但我们迄今为止,未见有关方面有这种跟进与配合,证监会当然可以就此建议与提请立法、提请最高法院做出专门的“司法解释”,但暂时还没有。何时能有?不知道。
二、既然没有赔偿或补偿制度作法律保证,却又要推进这项退市制度,于是就产生出一个叫“退市整理板”的怪胎,类似于“三板”。最后哪怕就是变成像港股中的“仙股”那样,依然还可以让那些贼心不死的资金继续交易、继续玩下去。错踏地雷者,除了被迫割肉斩仓、大甩卖之外,你不自认倒霉,又能怎么样呢?阁下只能自我了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