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编辑评价稿件的四个维度
2012-04-29李振荣
李振荣
【摘要】近年来出版的一些较有代表性的编辑学著作与教材,在论及编辑评价稿件应注意的事项时,大多将内容质量作为主要着眼点。评价稿件仅仅立足于内容这一个点是远远不够的,应从多个维度对书稿进行考察。受众、出版、舆论、法律,是编辑评价稿件应考虑的四个主要维度。
【关键词】编辑评价维度
【中图分类号】G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853(2012)03-0045-04
近年来出版的一些较有代表性的编辑学著作与教材,在论及编辑评价稿件应注意的事项时,大多将内容质量作为主要着眼点。譬如,阙道隆、徐柏容、林穗芳合著的《书籍编辑学概论》中说:“书籍是传播思想、文化、科学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类书籍的内容都应当具有独创性、思想性、科学性、稳定性和可读性,衡量这五方面水平的高低,便成为我们评价书稿的共同标准。”中国编辑学会编著的《出版专业实务》(2007版)也大体作如是观:“对稿件内容质量进行把关并作出评价,是审稿工作最为基本的内容。审读各种稿件时,都应该从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独创性方面对稿件的内容质量加以衡量和评估。”毋庸置疑,将内容质量作为评价稿件的第一要义,对于内容为王的出版业来说是十分正确的。但作为编辑,评价稿件仅仅立足于内容这一个点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从多个维度对书稿进行考察。笔者以为,受众、出版、舆论、法律,是编辑评价稿件应考虑的四个主要维度。以下,本文就此问题略作探讨,以就正于各位方家。
1受众的维度
首先说明,本文之所以不取传统的“读者”概念,而用“受众”一词,是因为考虑到在通讯技术高度发达、数字出版势头迅猛的今天,“受众”一词显然较“读者”更具科学性和普适性,在内涵上也更为周延。受众是一个传播学术语,《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对它的解释是:“接受信息传播的群众。原指演讲的听众,引入传播学后,泛指报刊、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视、电影的观众等。受众是积极主动的信息寻受者,按照自己的兴趣去寻求各种信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受众对于外来信息进行有选择的接触、理解和记忆。受众的这些特征,对信息传播的过程与效果具有制约作用。”无独有偶,在文艺理论中也有接受美学这一流派特别强调读者的接受意识,认为文学活动是作家、作品、读者三者进行的动态过程,作品的价值与地位是作家的创作意识与读者的接受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
无论是传播学对受众的定义,还是接受美学对读者意识的强调,对编辑都是颇具启发意义的。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受众是‘积极主动的信息寻受者,按照自己的兴趣去寻求各种信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受众的这一特点,既是编辑加工、传播信息赖以进行的基础和针对的对象,也是对信息的价值、最终的传播效果作出评判的依据;无此,编辑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靶之箭。另一方面,它也给编辑工作提供了充分的可为空间。对编辑来说,如何创造出切合受众兴趣的那个“点”,就成为实现传播效果的一个关键问题。这要求编辑要将自己化身为受众中的一员,从受众的维度考虑问题,真正摸准他们的脉搏,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想、所喜所好。编辑圈内对受众维度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叫换位意识。科普作家、编辑家陈芳烈在《我的科普情结》一书中曾举过下面这样一个例子。
记得是1987年的某一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一位叫姜聚杰的编辑来找我约稿……特别使我受启发的是,他处处站在听众的立场上想问题、问问题,考虑他们能不能听明白,可能会有什么疑问。他说,广播不同于报刊上的文章,看不懂还可以停下来琢磨,广播得让听众一听就明白。因此,他坚持要把那些书面语言“口语化”,又要求把一些长句改成短句。这篇千余字的小稿就这样改了又改,来回折腾了好几遍才被姜编辑“放行”。我虽觉得很辛苦,但绝无怨言,相反,倒觉得收获很大。
可以看出,姜编辑是位深谙换位意识的行家里手。他不仅知道听众想什么、需要什么,而且对广播稿的文体特点有深刻的认识。他之所以“坚持要把那些书面语言‘口语化,又要求把一些长句改成短句”,是因为他知道,这样受众才更容易“接触、理解和记忆”,传播者传播信息的过程才会更顺畅,效果才会更理想。身为出版社老总、资深出版人的陈芳烈虽然被“来回折腾了好几遍”“很辛苦”,“但绝无怨言”,也是因为他十分赞赏姜编辑的做法,故而说“收获很大”。
2出版的维度
首先一个问题,何为出版的维度?这涉及出版的定义。《辞海》的解释是:“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可见,编辑、复制、发行是出版的三个要素,我们对出版维度的考量也应从这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编辑的维度,在于以一种客观的、社会的、职业的角度来审读稿件。郑一奇作过这样的概括:“编辑审稿是代表出版社、编辑部,以独立审稿眼光、客观的社会评价尺度、第一读者的角度来审视评价书稿。审稿具有客观的、社会的、职业的、商业的角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客观性。而作者往往从主观的、个人偏好的、自我欣赏的、纯学问的角度评价书稿。两者审读的尺度、评价体系也是不同的,有互补性。”编辑的维度能够消除作者的“光晕效应”。作者创作作品的过程是很辛苦的,“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难免会对自己的作品产生一种自我欣赏、过度美化的倾向;而编辑以“独立审稿眼光、客观的社会尺度、第一读者的角度”来评价稿件,可消除这种倾向带来的负面后果。关于这点,唐代诗人白居易有过精辟论述:“凡人为文,私于自是,不忍于割截,或失于繁多,其间妍蚩,益又自惑;必待交友有公鉴无姑息者,讨论而削夺之,然后繁简当否,得其中矣。”譬如,《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郭沫若的史学代表作之一,解放前即已出版,新中国建立后他交由人民出版社重版。按理,此书只要照排重印就可以了,但郭沫若特别关照编辑要仔细审读。编辑遵嘱仔细核对了稿件,并提出一百多条意见,除少数几条外,郭沫若都予以照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郭沫若虽是大家,却有虚怀若谷、从善如流的胸襟与雅量。从编辑的维度确实能发现一些作者疏忽或习焉不察的问题,即使名家名著也不例外。
第二,复制的维度。出版社评价稿件不同于学术机构,考虑的不仅是好与坏,还有用不用的问题。稿件质量不好,自然不会被采用;但稿件质量好,也未必就会采纳。这要看出版社的客观条件如何,其中就包括复制能力。比如,有的出版社从未出版过大型画册,也不具备彩印能力,就不宜采纳此类稿件;再者,有的图书对复制工艺要求很高,成本费用不菲。这些情况,都需要编辑在评价稿件时一并考虑在内。
第三,市场的维度。查尔斯·恩德曾经说过大意如此的话:即使是最出色的出版者,他的性格也兼有双重性,即既有抱负着崇高理想的艺术家的一面,也有着尽想着赚钱的买卖人的一面。转企改制以后,出版社成了市场主体,经济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其
生存和发展,评价稿件必定要从市场的维度出发。当然,这里面的情况要做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大众或教育类的稿件,市场因素考虑得就多一些;专门或学术类的稿件,则应另当别论。这类图书尽管受众面很窄,但从文化传承和积累的角度考虑也应该出版,这也是出版社应有的文化责任与担当。
3舆论的维度
关于舆论,《辞海》的解释是:“公众的言论。对人们的行为有支持、约束等影响。有多样性与变动性的特点……舆论是社会心理的反映和时势的晴雨表,可预测社会动向,是调节决策科学化的有力杠杆。”出版是一种社会文化活动,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出版对社会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对社会舆论的导向及社会精神文化氛围的营造上。反之,一定的社会舆论也会影响出版,包括出版者的出版思路、编辑方针和经营理念。编辑评价稿件,作为出版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是一种个人自发的鉴赏行为,而是代表一级单位——出版社进行的一项活动,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因此,它不可能不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不过,社会舆论里面哪些是对客观事实正确的反映,哪些是错误的反映,需要编辑有一双“火眼金睛”去加以甄别。否则,就会被舆论牵着鼻子走,丧失自己的判断能力。
笔者2010年曾编辑过一本上海世博会摄影集的书稿,接到作者的稿件时世博会已经开幕一个多月,市面上的同类书也出了不少。怎样评价这部稿件,它在同类书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市场前景如何,当时心里是没什么底的。后来我无意间在《文汇报》上读到了著名作家刘心武写的一篇文章《建筑的表情》,其中说:
上海世博会不久开幕。世博会首先是各国场馆的建筑大观园。现在绝大多数场馆已经建成亮灯,也常有照片出现在网络和平面传媒,但我还没有看到与新闻摄影、艺术摄影严格区别开来的建筑摄影——即把世博会各馆建筑的表情传达出来的,动人眼目触及心灵的杰出作品。不要说世界各国的民众,就是中国百姓,也不可能人人都到上海一睹世博会真景,因此,切盼主办方不仅能提供关于世博会场馆的新闻照片、艺术照片,更能出版一本由专业建筑摄影师拍摄的照片集,把各国各地区场馆那百媚千娇的表情风姿,淋漓尽致地展现给我们!
读了这段文字,我顿时有豁然开朗之感,先前脑海中的那些困惑也随之烟消云散。它带给我如下启示。第一,作为重要舆论平台的《文汇报》,在上海世博会开幕前登载此文,表明了一种强烈的舆论导向。第二,刘心武是著名作家,曾以伤痕文学代表作《班主任》而名噪文坛。在纯文学渐趋式微的情况下,借助央视“百家讲坛”栏目主讲《红楼梦》而重新进入公众的视野。其“粉丝”众多,在社会读者中有很大的影响力,他的这番言论一定能形成相当的舆论影响。由这两点,我对这部稿件的前景有了一个明晰的认识。在编辑过程中,从文字、插图、版式各个方面都做了精心编校,市场销售成绩也颇为不俗。
4法律的维度
编辑评价稿件要有法律维度的考量,这个以前似乎不大被重视的问题,在如今却有着非比寻常的现实意义。2011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汪晖“抄袭门”事件,不久前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发起的起诉百度文库侵权的行动,贾平凹小说《古炉》引发的纸质与电子版权之争,都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职业的图书把关者——编辑,面对愈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机制,以及广大读者日益增强的法律意识,亟须注意法律方面的问题。
对稿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我国出版方面的政策法规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如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中,对出版物禁止包含的内容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不过,这些相对来说还属于较为显性的内容,编辑在审读书稿时只要脑子里提根弦,通常不会有太大的问题。隐性的内容则不然,尤其当遇到学术不端行为时,编辑稍一不慎就会让出版社惹上官司。
笔者所在单位是外语教育出版社,教材与学术专著是出版重点。审读这两类图书,在法律维度的考量上有所不同。教材是“根据课程标准编选的供教学用和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材料”,多采用编著方式。其中既有原创内容,也有非原创内容,而且往往非原创内容居多。缘于这一特点,编辑在审读教材时就要格外注意法定许可方面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的一项规定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其中,“九年制义务教育”与“国家教育规划”是两个关键词。譬如,笔者在审读一本对外汉语教材时,就碰到过类似问题。作者在编写时,从报刊网络上选了大量文章作为课文。笔者初审发现后当即提醒作者,这本书既非义务教育教材,也未被列入国家教育规划,不在法定许可范围之内,敦促他就相关版权问题同原作者接洽。起先作者不以为然,认为教科书选别人的文章不但不算侵权,还在为他们作免费宣传,扩大他们的影响。后来,作者又信誓旦旦地表示,出了问题他负全责,与出版社无关。笔者告诉他,一旦出问题,出版社即负有连带责任,怎么也脱不掉干系。经反复做工作,作者才同意就版权问题同原作者进行商谈,最后完满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可见,如果编辑对此浑然不觉,或者碍于作者情面而含糊其辞的话,图书一旦出版,出版社和作者就有可能被告上法庭,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学术专著相比教材情况更复杂,处理起来难度更大。编辑审读学术专著时要格外注意合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要辨别哪些是合理的——属于正常引用,哪些是不合理的——属于抄袭剽窃,这对编辑的编校水平与学术鉴别能力是一大考验。这方面,我们还得听听学者专家是如何说的。语言学家邢福义先生在一次演讲中指出:
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讲求科学性。“复制”与“抄袭”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由百分比来当主裁判。凡是符合学术规范的,复制率到底容许高到多少,不应作硬性规定;而作为特殊情况,“集句”诗词的复制率为100%,更是无可非议。反过来看,复制率低的,也不能随便忽略。假设违规复制率只有15%,一篇20万字的博士学位论文里就有3万字属于抄袭,这能容忍吗?假设这篇论文的违规复制率只有1%,但也有2000字,而这2000字恰恰是该文的关键性结论,作者却让人认为是他第一个提出来的。这仍然是严重的剽窃行为!
这对编辑甄别合理使用与抄袭剽窃的界限是很有指导意义的。另外,一些做过编辑的专家学者,如吕叔湘先生关于如何识别抄袭的经验之谈,也值得我们借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