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珮云:妇女儿童权益守护者
2012-04-29
评语:她参与起草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政策,不让弱势群体遭受一丝侵害,她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将妇幼的权益纳入法律保护的重点,她呼吁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发挥参政职能作用。在她的带领下,全国妇联掀起了妇女儿童权益保卫战。她是继陈慕华后又一位妇女儿童权益守护者。
“巾帼不让须眉”、“女政治家”、“妇女儿童权益的守护者”,一提起彭珮云,总是能听到这样一片溢美之词。彭珮云如今已82岁高龄,这位散发着博爱情怀的政治家,在维护妇女权益时果断而又不失睿智。
1998年到2003年间,彭珮云曾担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同时还兼任全国妇联主席。“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将人大常委工作与妇联工作结合起来是我必须要做的事情。"彭珮云说。为表彰她在维护中国妇女儿童权益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等方面作出的杰出成绩,2004年,联合国授予彭珮云特别贡献奖。
积极推动修订《婚姻法》
彭珮云在任职期间,一直致力婚姻家庭问题。彭珮云认识到旧的《婚姻法》无法有效保护妇女权益,对《婚姻法》的修改十分必要,积极争取将修订《婚姻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立法计划,并早日提交审议。她和全国妇联的同志就婚姻家庭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还发动各地妇联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对修改《婚姻法》的建议。
在调研过程中,彭珮云十分注重与有关专家的协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得到他们的帮助。中国妇女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举办了《婚姻法》修改中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当时的许多意见被采纳。
在彭珮云的积极推动下,修订后的《婚姻法》重申了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强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增设了法律责任,加强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就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度等做了重要补充。
彭珮云指出:“新修订的《婚姻法》实施以来,社会反映是好的,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还不少,贯彻落实《婚姻法》还需要经过不懈的努力。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既要依法治理,又要加强道德建设,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积累经验。”
维护妇女承包经营权
2000年1月,彭珮云收到广西南宁郊区3000名出嫁女及其子女的信,强烈要求解决上访12年来悬而未决的出嫁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问题。全国妇联也收到许多这类来信。
彭珮云指出:“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利益。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向中央领导反映了这个问题,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南宁郊区发生的事情作为一个典型事例,认真调查研究,对解决这类问题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政策,受到了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经全国妇联多次反映,中办、国办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通知强调,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允许对妇女有任何歧视。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对解决好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依法及时受理。
经过多方努力,200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30条、54条,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后来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时又进一步强化了这方面的规定。
促成《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修订
1992年颁布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为了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在该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彭珮云争取全国人大内司委对该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结束后,200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仪关于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报告。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全国妇联联合召开座谈会。全国妇联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适时修改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建议。
2003年上半年,受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委托,全国妇联着手进行修改该法的准备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成专家组,收集了国内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大量资料,召开了各种座谈会,研讨会。在离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岗位后,彭珮云在全国妇联继续推动修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工作。
她提出了几点主张:一是在该法中明确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她在国务院工作时曾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实践证明,在各级政府中设立一个有权威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协调、推动和监督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二是应该争取在该法中对各级妇女联合会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权利、义务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表述。三是现在妇女的劳动权益问题比较多,应该作为修改该法的一个重点,在城镇应建立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也要注意保障农村妇女的生育权益。四是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对性骚扰写入法律中。五是妇联可以选择一些重要的典型事例提起公益诉讼。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列入了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呼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妇女参政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党中央历来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但是,从总体上来讲,女干部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比例还比较低,各个地区发展也不平衡,结构分布也不尽合理。
2000年,彭珮云率中国妇女代表团访问挪威和丹麦,着重了解了北欧国家妇女参政状况。此后,彭珮云在中组部召开的培养选拔女干部会议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在全国人大浙江、湖南、吉林代表团的会议上,都积极呼吁提高妇女参政的比例。在制定第十届人民代表选举办法时,她建议第十届人大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5%。
在基层调查时,彭珮云了解到,许多地方在村民委员会直选中,女性成员比例下降,有的甚至大幅度下降。“目前妇女已成为农村的主要劳动力,村委会中有女性,便于开展妇女工作,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发挥她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除此之外,彭珮云还在推动国务院制定并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参与《收养法》的修订、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彭珮云
199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彭珮云同志即担任主任。
彭珮云在她任职期间,国务院妇儿工委积极协调和参与了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彭珮云同志身居高位,心系民众,关心百姓疾苦,对遭受侵害的妇女儿童寄予深切的关注。多年来,无论是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还是阅处内参信息资料,凡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她都做出重要批示,直接推动了案件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表彰她在维护中国妇女儿童权益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等方面作出的杰出成绩,2004年,联合国授予彭珮云特别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