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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大幅提高农民土地收益分配比例

2012-04-29

农村百事通 2012年3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财产权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1年年底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温家宝表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2011年农民人均收入预计6900元

温家宝表示,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2011年总产达到5712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较快增长,预计2011年为6900多元(准确数字尚未统计出来)。

温家宝说,目前我国最大的发展差距仍然是城乡差距,最大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

温家宝表示,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要长期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下大力气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让农村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农村教学点撤并要十分慎重,要充分考虑学生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

不能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降低成本

温家宝指出,30多年来数亿农民进城,既改变了亿万农民的命运,更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要使进城农民工真正成为城镇居民,绝不是改变一下户籍那么简单。

温家宝表示,要合理引导人口流向,既要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温家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2012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在农村做事情须坚守政策法律底线

温家宝表示,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不仅要体现多数人的意愿,也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特殊情况和合理要求。要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在土地、财产、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更加重视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在农村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坚守政策和法律底线。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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