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贿
2012-04-29
雅贿,一改以往直接送真金白银、皮袍、人参、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等等,而是投其所好,摇身变成了官员们喜欢的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画等。
雅贿,让赤裸裸的金钱交易遮蔽在貌似文人雅趣的珠帘中,变成了一种似乎很文雅很有品味的往来。
拐了一个弯,难不成龌龊就变成了风雅?
一种自欺欺人的粉饰
那为什么有人非要把“雅”与“贿”或“贪”捆绑在一起呢?无非是出于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是“自欺”。当事人明知行贿受贿是违法的,做起来难免有些心虚,于是就拿“风雅”来安慰自己,仿佛一冠上“雅”字,他们就可以送者“心安”收者“理得”了。二是“欺人”。一来,字画玉器等为风雅之物,收受它们似乎就是风雅之事,至少看上去不太赤裸裸;二来,工艺品价格的弹性也很大,真迹赝品的区别更大,一旦东窗事发,回旋就有余地,收受者既可以说那是文人间的风雅往来,也可以在鉴定和评估上大做文章。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就是“自欺欺人”的典型,他的名言——“窃书,读书人的事儿,能算偷吗?”——与“雅贿”、“雅贪”之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风雅、高雅、文雅、雅致、雅号、雅士……凡是与“雅”字搭上边儿的词儿,都会给人一种超凡脱俗的感觉。但“贿”、“贪”等字也能与“雅”字搭配成词儿,却像是牛头对上了马嘴、野猪配上了金鞍。
“雅”的反义词是“俗”,说的是品位或境界,针对的是人的行为方式或者艺术风格;“贪”的反义词是“廉”,说的是为官之道以及用权的原则,专门用在掌握权力的人身上;而“贿”和“赂”就是检验“贪”与“廉”的试金石。“雅”是一种艺术判断,“贿”或“贪”是一种法律判断;前者没有统一的标准,后者则有明确的条文。也就是说,“雅”与“贿”完全是两个领域的事儿,它们就像是两条平行线,永远都不应该有交点。
诚然,在行贿受贿的赃物中有高雅的工艺品,但物品的品位与行为的性质不能搅和在一起——前者是关于“物”的,后者是关于“人”的。拿高雅的字画行贿并不意味着贿赂行为是“雅”的,用充满“铜臭”的金钱去行善也不意味着慈善行为是“俗”的。不管某件工艺品是用来犯罪还是行善,只要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准,那它就是“雅”的;但不管用来贿赂的东西是雅是俗,只要具有市场价值,那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其实,“雅贿”并不是什么鲜招儿。早在汉代,我国就出现了这样的权钱交易行为。它之所以那么早就被“发明”出来而且绵延千年而不绝,主要就是因为它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
贿赂没有“雅”“俗”之分,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别。把“雅”字强加在“贿”或“贪”的前面,不过是想粉饰自己的非法行为罢了。对此,人民群众应该“心明”,有关部门更应该“眼亮”。
除了提高盗墓水平,什么也没提高
春秋末期韩宣子看上郑国商人的一对玉环,强行索要,郑商就是不给。但是能如此强索,说明此前此后,商人向权要纳贿,而且是玉环玉佩这样的雅贿,已经相当常见。给是常态,不给才是奇事,所以史官要记下一笔。
看那时的史籍,常见有人送礼,白壁一双、两双的。但是,那时也常见有权者把同样的东西,赏给有才干的下属。也就是说,送和赐,雅物往往双向流动。直到晚清和民国,人们公认贿赂公行的时代,袁世凯也会把部下喜欢的玩意赏给下属。但当今之世,却只见送进去,不见赏下来,所有的人,都只往上级送,往官员那里送,往用得着的人那里送。反向的流动,几乎没有了。
当下的雅贿,受收藏热的影响,送古玩古董的多,送名人字画的多。这种事,在古代却不那么多,至少不及现在这样的普遍。古代没有收藏热,古董的等级很高,现在我们视为古董的东西,在那时可能一钱不值。很多人,包括中下级官员,古董的知识有限,即使送古董,送的玩意也得是值钱的材料做的,比如金银玉料,象牙犀角之类。至于送字画的,就更少,只有少量的古代名人字画才值钱,当代的名人字画,很少有人当礼送。然而现在,连一些县级官员,都会收上一堆名人字画、古董古玩。
古时候“雅贿”的收受者还多是科举出身,是真正的文雅之士,如严嵩父子都是大才子,张居正、左宗棠就更不用说了。而今收受“雅贿”的官员,有几个人真正懂得文物珠宝,能明白文物珠宝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这样看,即使是“雅贿”的“水准”,离传统尚有不少的距离。
尽管受贿已经进入雅贿阶段,但中国现在的官场文化,或者说权力场文化,却依旧处在很粗鄙的层次。虽然说现在掀动收藏热的名家们,说是借此可以提高人们的文化品位,但除了提高了盗墓者的盗墓兴致和水平,其实什么也没提高。很多有权人都喜欢附庸风雅,在很大程度是收藏热给闹的,但闹完了之后,这些人却并没有真正风雅起来。
铜臭上喷香水
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贪官中,所收受贿赂的“文化含量”越来越高。
难道这些年贪官们的文化素质真的突飞猛进,进化到弃铜臭而逐高雅了么?非也,就像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调调被嘲笑为狡辩一样,“雅贿”照样是贿赂,所谓贿赂,就是用财富去换取公权力,本质上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其性质绝不会因贿赂的物品不同而有区别,“雅贿”只是铜臭上喷上香水。
中国的送礼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当然有正常的人情往来的送礼,但送礼文化中很大的一部分是向有权势的官员敬献,其送礼的目的十分明确。在春秋时代,中国处在真正以礼仪治国的时代,那时候送礼很讲究,但礼品本身的价值并不高,所强调的是礼品所传达的社会规则,如规定结婚男方送贽礼,天子用鬯,诸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即便士有钱也不能随便给女方家送玉这样的贵重物品。战国时期齐国有一个贤人叫陈仲子,他的哥哥是大夫,有一次受了别人送来的一只鹅,他妈妈在他不知情时煮给仲子吃了。吃完后仲子知道这只鹅是收受的贿赂,便抠喉咙把吃下去的鹅吐出来。现在的贪官们,如果送上的是一只鹅,只怕也是会吐出来——现如今,贿赂谁会送一只鹅呢?
监督缺位下的贪官芭蕾舞
“鸡蛋上跳舞”,是阎锡山形容做官时处境之窘迫的一句名言。现在也时有官员将这种话拿出来,形容做官的职业安全问题,更有论者称,“公务员已经成了社会的高危行业”。于是,为了对得起这个“高危行业”,许多地方的公务员还进行了宣誓,面对党旗与国旗大喊“决不贪污受贿”。笔者丝毫不怀疑这其中的正义性与崇高性,只是,倘若宣誓可以使官员拒绝职务犯罪的话,那我们身边就不会有贪官了。
优雅的贿赂、优雅的受贿,从反面说明了“鸡蛋上跳舞”与“高危行业”理论的不成立。站在钢丝上行走,必须得握好了平衡杆,所以我们没有见过有人在钢丝上跳芭蕾的场面。因为大家都知道那是自寻死路。然而,优雅的贿赂就是一种芭蕾舞剧,一方面证明了公务员职位的坚实可靠性,另一方面,还反映了体制与法律对其的监督不够。
“雅贿”自古就有。所以,别以为我国贪官们的文化素养提高了,更不要以为他们真的是热衷于古玩,行贿受贿的本质只有一个,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换钱花,即违法犯罪。另外,也不要以为我国官场中因为出现了“雅贿”就是腐败程度更进一步了,“雅贿”只是众多腐败形式的一种,不过,今天我们将之作为社会话题拿出来讨论罢了。
只是,从俗到雅,是一种伎俩的提高。可悲之处在于,不是监督进步让贪官们畏首畏尾了,也不是法律与制度的渐进与完善将贪官们逼到了墙角,而是贪官在贪污受贿的过程中更加游刃有余了。就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所说的,“不论是赤裸裸的现金,还是古董艺术品,只要进入政务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就构成了贿赂。它无关文化,亦无关雅俗。”这个过程中,贪官们从容不迫地享受着权力带给私欲的乐趣,并且将这种乐趣带上历史与文化的帽子,虽然恶俗无比,却也是实实在在的金钱交易。
贪官可以将贿赂玩得这么“优雅与艺术”,其实是对我国反腐现状的一种反讽。正是因为对于“俗贿”缺乏有效的制约,才让贪官们在口味上得寸进尺了。所以,“雅贿”的根源仍然在于“俗贿”,以及“俗贿”背后的权力裸奔与监督缺位。治疗“雅贿”,更不要仅盯着“雅贿”不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加强监督、建立透明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是纾解问题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