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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为升职流产,丈夫告妻侵犯生育权

2012-04-29王智芳

百姓生活 2012年3期
关键词:生育权刘刚法庭

王智芳

结婚5年,湖南衡阳31岁的女白领李芬芬(化名)怀孕时正赶上了升迁的机会,她选择了悄悄流产。而李芬芬的这个决定,对身为家中独子的34岁丈夫刘刚(化名)来说,无疑是个打击。为此,刘刚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2011年10月14日,衡阳市雁峰区法庭依法判决两人离婚,但对刘刚的赔偿诉求未予采纳。

妻子为升职偷偷流产

“孩子是两人的,你凭什么背着我就将我们的孩子打掉!”2011年10月14日,法庭上,面对被告席上的妻子,刘刚显得怒不可遏。

刘刚说和妻子李芬芬结婚5年,婚后感情一直不错,唯一的遗憾就是没有孩子。让刘刚一家人兴奋不已的是,妻子李芬芬在几个月前终于怀上了。然而,就在一家人为即将到来的孩子高兴之时,妻子李芬芬却说她正在竞聘行政主管一职,想把孩子拿掉,以后再生。

刘刚万万没有想到妻子会说出这样的话,他当场拒绝了妻子的要求:“老婆,你工作压力那么大,要不你先辞职,我们先生完孩子再说。就算你不工作,我也养你和孩子。”对于丈夫这样的建议,妻子李芬芬没有接受,两人不欢而散。

而刘刚以为妻子可能是说说就算了,没想到两天后妻子突然跟他说,孩子没了。原来,妻子背着刘刚去医院做了人流。这下可彻底把刘刚激怒了,他旋即将妻子李芬芬告上了法庭。

丈夫索要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面对丈夫刘刚的诘难,李芬芬为自己直叫屈。她说:“我今年正在准备竞争单位行政主管一职,这么好的职位对我来说,是可遇不可求。孩子以后可以再生,但机会错过一次就再没了。”

法庭上,李芬芬一再强调职位对自己的重要性,但丈夫不理解她。“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我向他提出过暂时不要这个小孩,但他坚决反对。我没办法,才悄悄将孩子打掉。”

李芬芬的话音刚落,就引来了丈夫刘刚的反驳:“我30多岁了,自己要当爸爸的心情是怎么样的你知道吗?我父母年纪也大了,他们的心情你难道不能体会?你怀孕后,我们家人怎么待你的,连宝宝的衣服都买好了!”

刘刚认为妻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最后,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但对刘刚以妻子李芬芬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法院不予支持。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

法官:终止妊娠虽是妻子的权利,做决定时需慎重

此案为何会做出如此宣判,记者随后采访了主审此案的李法官。

李法官說:“此案中,被告一直强调行政主管位子对其事业发展相当重要,强调现代女性要有独立的人格权,要有事业,不能为了生育而回归家庭。其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际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没有同意其丈夫赔偿要求的原因,生不生小孩是由女方说了算。但同时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男方有生育愿望,女方不同意而产生重大分歧时,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李法官说,法律保护女性公民,但也希望女性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照顾到丈夫和其他家人的感受,不要轻易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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