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监督制度浅析
2012-04-29杜世昌
[摘 要]本文阐述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改革发展,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对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出台背景进行了说明和解析,作者根据新《规则》的精神,对新《规则》中新增财务监督一章的规定进一步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1-0090-02
1 前 言
最近,财政部公布了以第68号财政部令的形式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新《规则》4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专门在第十一章增设“财务监督”,对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2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的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认真解决,才能保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造成事业单位资产的流失,资金的入不敷出、财务账目的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2.1 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薄弱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单位资金收付方式日益规范,收付情况能得到部分有效监管,财政监督明显加强。但也出现了一些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资金支付中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这就要求建立一系列对国库集中支付有效监督制度,以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监督制度的建立未实现同步,只是对于国库集中支付中暴露的问题加强监管,没形成系统的监督制度。有的单位监督制度还不是很健全,造成了监督缺位,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没有惩罚措施,无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有的监督有关的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一些监督制度只停留在表面,而没有真正地落实到位,监督执行力度不够,部分造成了账实不符、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
2.2 监督未能覆盖事情全过程
与私企不同,事业单位作为百分百的国有资产,其每一分钱的流动都应该为国家负责,都应该让人民监督。在中国财政税务体制越发完善的今天,政府应当有义务适当地公开纳税人的税收去向。而事业单位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一部分更应当是首当其冲的试点。财务监督是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于财政,财政资金必须接受全过程的财务监督。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监督应纳入财务工作流程的总体设计,并贯穿于财务管理活动的始终。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不能仅仅是事后的检查,也不受限于对哪一个具体个案的处理,而必须融入财务活动的全过程,从资金的收入到资金的使用,资金流动到哪里,财务监督就跟到哪里,实现对财务活动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管。非网络信息化时代的财务监督已经不能覆盖财务资金活动全过程,必须建立一套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完善的对财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机制,实现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全覆盖。
2.3 财务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事业单位内、外部财务监督部门执法不严
财务监督,不应只是审计部门,不应只是纪检部门,不应只是上级部门,更应该是媒体,是百姓。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方面有《会计法》、《公司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等予以规范,而对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未作明确要求。对哪些单位需要公开、需要公开的项目、公开的方式没做要求,缺乏刚性制度保障和可具体操作执行的规范。这就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未能接受社会大众的公开监督。而作为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的部门往往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对本单位的财务监督制约作用弱化,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而外部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因为人手不够等原因无法对数量众多的事业单位的一些不法行为实施充分全面监督,打击力度不够,不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惩罚措施,没有起到监督部门应有的“财务警察”的作用。
3 新《规则》增设“财务监督”一章中的主要内容
新《规则》专门在第十一章中新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是新《规则》中最大的亮点,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3.1 明确了财务监督的范围
新《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旧《规则》没有规定财务监督的范围,新《规则》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将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方方面面纳入监督。监督的内容不仅包括财务管理、资金收支,预算的管理和执行,也被纳入监督的内容之中。特别是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大背景下,对预算的管理和执行更显得尤为重要。有的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和执行中,重执行,轻管理,为了完成预算支出进度,资金浪费现象严重。有的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不清,未做到专款专用。重预算审核而轻实际效果,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效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3.2 明确了财务监督的时间和方式
第五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監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1)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从时间上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通过对事业单位各个时点的无缝隙实施监督,将财务活动全部纳入财务监督之下。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监督、事后检查稽核跟踪问效三者是统一的整体,都是财务监督的一部分,都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收支安全、高效、规范。
(2)财务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通过日常监督强化财务基础规范,通过专项监督整治解决突出问题。日常监管工作是针对各项日常财务活动进行的常态化、经常性的监管,对于日常财务活动出现的问题,加以督促改正。专项监督是对财务活动中的某项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通过专项监督集中解决财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3 明确了应建立的各项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1)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结合部门和系统内部的有关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随着计算机技术在财务中的广泛应用,应建立健全适应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
(2)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的财务关系变得日益复杂,事业单位必须坚持权责利相结合、合法性、目标性原则建立健全完整的经济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决策层、执行层、基层等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
(3)事业单位作为使用国家资产举办单位,其财务收支应该按照国家制度的要求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通过财务公开可以有效杜绝贪污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广大领导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自律意识和廉洁奉公意识也将得到极大的增强,可以促使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通过财务公开,社会的广泛监督将促使单位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财经法纪,进而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全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的。财务公开可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4 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部门
第六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该规定明确了对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监督的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接受内部主管部门和外部財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通过加强内部的纪检监察审计和外部财政、审计部门的双重监督,找准整合力量的切入点,整合资源,注意协调,积极创新监督形式,凝聚监督合力,构筑“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财务监督网络,促进财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新《规则》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从4月1日起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将从国家制度层面上被看得更紧,将对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全方位监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将更加严格了。这对于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金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财务动态监管,健全事业单位各项监督控制制度机制,推进财务信息的公开,强化内外监督部门结合的财务监督有着重要意义。新《规则》重点强调财务监督,将对事业单位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2月7日财政部令第8号)[EB/OL]http://www.gov.cn/flfg/2012-02/22/content_2073876.htm.
[2]孔巧.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6).
[3]车凤丽.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发展对策探析[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8(S2).
[作者简介]杜世昌,男,山东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