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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监督政府不再知易行难

2012-04-29朱鋆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问责公民民主

朱鋆

1月3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时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这已是温家宝一年来第四次重申这一要求。

事实上,关于“让人民监督政府”,早在1945年,毛泽东主席和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就有一段颇有历史意义的谈话。黄炎培问如何打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答道:要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必须走民主的新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段著名的“窑洞对”重新读来,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时至今日,中国社会依旧矛盾重重,腐败问题久治不愈,民主之路漫漫,民众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对于公平公正的诉求日益强烈,。

为什么毛泽东指出的民主之路、监督之路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如此难行?这其中,既有历史、文化的消极影响,也有制度、法律支撑不足的现实因素。从历史、文化上看,中国千百年的皇权专制社会,强调的是“君父”对他统治下子民、臣民的绝对权力,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治思想未能深入人心;从制度建设上看,在现行管理体制中监督是自上而下的,上级监督下级,干部管理群众,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长期处于监督的真空之中,人民的监督权难以落实;从法制保障上看,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实践中缺乏强制力的支撑,特别是缺乏对批评者的保护和有效的问责机制。这些都导致我们的监督还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首先需要的是一种对批评和监督的开放精神和勇气胆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的宪法基础,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对人民负责。然而在现实中,政府官员往往被动应对民众批评和监督,一些政府官员还习惯于以“不容百姓质疑”的权威者自居,才会说“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的雷人话语,更有甚者,为了一句话、一篇文章、一部小说,就对言论者展开“跨省追捕”。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近期,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发布2011年度公民社会十大事件,乌坎事件、郭美美风波、温州动车事件等榜上有名,这些事件集中反映出,中国公民正以前所未有的公民热忱和权利自觉,认真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建设之中。面对逐渐觉醒的公民意识和民主需求,政府要想获得广泛的支持和信任,必须转变思想和作风,树立“权力要接受监督和制约”的政治自觉,以开放的姿态接受批评,创造条件,拓宽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的充分监督,真正做到闻过则喜。

监督的条件该如何“创造”?最根本的,是要为监督提供制度环境和法制支持。

推动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监督的基本前提。正如列宁所说的:“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可笑的。”只有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

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有序的政治参与,是监督的实现路径。我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为人民搭建监督平台方面,很多地方人大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比如,浙江温州乐清人大的人民听证制度等。通过人大更广泛地吸收人民参与,将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纳入到现有的民主制度轨道;通过人大的履职更加公开透明,更直接地接受选民和代表的监督,使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更能体现民意。此外,政协的民主监督、行政诉讼、信访接待,以及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等,也都是落实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应该不断疏通和拓宽。

健全制度和法律,对掌权者问责,使监督者免责,是监督有效进行的根本保障。要充分保护监督者的言论自由,使人民敢于监督,敢于讲真话;要逐步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刚性制度,让“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让人民群众更直接地影响、选择政府官员的仕途命运,才能使人民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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