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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公众参与及其教育的责任

2012-04-29陈美球刘桃菊蔡海生

鄱阳湖学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陈美球 刘桃菊 蔡海生

[摘要]要实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战略目标,离不开全民的共同参与;而要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公众参与的成效,又离不开教育的责任,为了充分发挥教育在全民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一要加强生态伦理与生态文明教育,二要加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现状教育,三要及时宣传与推广成功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践经验,四要做到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重。

[关键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教育

[中图分类号]C912.8;G40-052.2;X3[文献标识码]A[中图分类号]1674-6848(2012)04-0074-05

[作者简介]陈美球(1967—),男,江西石城人,江西农业大学鄱阳湖流域农业生态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教授,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研究;刘桃菊(1965—),女,江西湖口人,江西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生态研究;蔡海生(1974—),男,江西万年人,博士,江西农业大学鄱阳湖流域农业生态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土地生态研究。(江西南昌330045)

[基金项目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STELLA的鄱阳湖流域生态系统过程的动态模拟研究”(2009GZN0026)的阶段性成果。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描绘了一个美好的发展蓝图,为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展现了一条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途径和一个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的新模式。要实现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和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先行区”①的战略目标,离不开全民的共同参与,而教育作为人的素质培养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手段,在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公众参与的成效等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公众参与的必要性论述入手,提出教育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责任所在,并进一步就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探讨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就是要协调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强调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客观地说,人类社会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会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关键是要把这种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的自身调节范围之内,避免因人类的过度干扰而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虽然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科学技术,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来缓冲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干预或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但最终还要取决于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取决于人们是否能自觉合理地运用这些科学技术。现实中,个别企业为了节省生产成本,置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不用而偷偷地排污,这就是典型的生态责任事例。公众参与之所以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占据着非常关键性的地位,主要基于以下理论依据。

(一)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性

在经济学中,一般根据效用、消费和受益等经济特性,把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两大类。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征的物品或劳务,在效用上不可分割,且为社会公众所享有,比如地球上的阳光、空气等。其中,非竞争性是指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指使用者不能被排除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而兼具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是私人物品。显然,生态环境是典型的公共物品,不论在什么区域,它带来的种种效益,诸如小气候调节、空气净化、水净化、水土保护等,都为区域内所有公民所共享,谁也无法排除他人来分享其功效,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征表现显著。生态环境这种公共物品属性还表现出强烈的区域外溢,即区域外的人们也同样可以分享这些生态效益。

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同时意味着生态环境保护难以完全依赖于市场这个“无形的手”来调节,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树立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福及子孙、有利于人类的公益性事业。人们在不断追求清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但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首要因素也是人类自身。正是由于人们的一些不可持续的经济行为,才出现了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土地沙漠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必须充分提高每个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只有通过全民参与,才能协调好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同样取决于全体公民的意识。只要有那么一部分人的行为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就极有可能将其他绝大多数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努力付之东流,现实中极个别化工企业偷排污水,导致河流水质污染、大量鱼虾死亡的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生态环境保护不是一两个项目工程就能解决的,而是贯穿于人们的所有生活之中。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都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都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生态环境的变化,而这些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我们的生活习惯、文化氛围、宗教信仰等密切相关。我们生活中的很多不良习惯实际上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如废旧电池的随意丢弃、洗涤剂的过量使用、难分解塑料袋的滥用等,都在无意中破坏着生态环境。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中,保持鄱阳湖的“一湖清水”是一个重要的战略目标,而水环境的生态安全与人类的生活最为密切,水环境的保护行为更是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生活中洗涤剂的使用,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施用,这些日常生活中的细节都会对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看似不起眼的含磷洗衣粉,通过大小水系汇集于鄱阳湖,积少成多,加上周边农田流失的化肥农药,将会造成鄱阳湖水质富营养化,云南滇池的水质发臭、江苏太湖的蓝藻暴发就是前车之鉴。正因为生态环境保护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公众的参与更显迫切。只有人人都养成良好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活习惯,自觉地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之中,才能确保鄱阳湖“一湖清水”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环境还取决于整个鄱阳湖流域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表面上看只涉及鄱阳湖的周边地区,似乎是一个范围较大的湖泊地域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环境变化,实际上主要取决于整个鄱阳湖流域。流域和湖泊是一个因果关系的有机生态整体,湖泊生态系统的变化是由流域生态系统的变化引起的,鄱阳湖流域才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屏障。①

根据“湖泊—流域”的系统理念,之所以湖泊与流域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完整生态系统,是由于“水”是联结“湖泊”和“流域”最基本的要素,而“水”这一基本要素的变化又取决于“湖泊”和“流域”之间的水文过程:流域是“水”源,由广阔的集水面,承纳雨水,通过地表迳流(地表水)或渗入地下(地下水),经由大小水系,逐渐向湖泊汇集,从而不断维持着湖泊的存在。②流域集水面积的大小决定着湖泊的水量供应,流域的地形地貌与植被决定着集水的快慢和泥沙含量,通过各级河流,最终决定了湖泊的水量、泥沙堆积甚至湖盆形态特征。这些现象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性就是水文过程。强调“人”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主体,是“湖泊—流域”系统理念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把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看做“湖泊—流域”生态系统变化的主要驱动力。城镇化进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些人类必不可少的活动,都会对“湖泊—流域”生态系统产生干扰。有的干扰处于生态系统阀值范围之内,不会对整体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而有的干扰超出生态系统的阀值范围,对整体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比较严重,甚至使系统崩溃或成为另一种状态,如流域内城镇化进程大量蚕食森林、工业生产中的点源污染、农业生产中的面源污染等都会直接对入湖水质产生影响,对湖泊水生环境产生破坏,导致大量泥沙淤积、水体富营养化、水生生物激剧下降等。③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的生态环境保护,不仅需要生态经济区内全民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整个鄱阳湖流域全民的共同参与,如此才能构筑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屏障。

二、教育在构建全民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机制中的责任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中,影响公众参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教育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推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又是人的素质培养的根本手段,在调动全民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积极性方面,有着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因为教育是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的根本手段。意识是行为指南,只有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才能自觉地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因此,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公众参与的基础。而教育是人们意识养成的重要手段,教育能使人们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懂得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从而养成正确认识环境、理解环境、保护环境以及优化环境的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环境教育的质量关系到大众生态环境意识的好坏,也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成败。二是因为教育是增强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能力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教育能使人们掌握社会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内在机理和现代环境的基础知识,从而获得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能力。一方面有助于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活动时,能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另一方面有助于人们自觉地采取利于生态环境整治的措施,对于已破坏的生态环境或不可避免要破坏的生态环境,能采取科学的生态修复措施技术,恢复其生态功能,如矿山毁弃地的复垦、水土流失地的修复、沙化土地的治理、面源污染的防治等等。

三、充分发挥教育在全民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作用的对策

(一)加强生态伦理与生态文明教育

生态伦理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屈服论”、“征服论”后,人类自身总结的“人应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结果,也是人们很好地处理“人类中心论”与“生物中心论”的结果。它强调既要尊重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自然规律,也不否认人类对自然界的能动作用,提倡保护性地、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①其核心是把人类的道德伦理观从人与人之间,延伸到自然界生态环境,提倡人类在不断追求物质生活享受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自然道德水平,自觉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稳定性和平衡性。而生态文明教育是建立在生态伦理基础之上的生态环境教育,是在提高人们生态意识和文明素质的基础上,使之自觉遵守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原理,积极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代间、代际间的关系,根据发展的要求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社会活动,以促进受教育者自身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发展服务。②传统的教育认为凡是对人有益的昆虫就是益虫,应受到保护,相反害虫就必须消灭,但是,生态文明教育不再突出是否对人们的经济有用,而是更强调对整个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平衡作用,它是以“生物多样性”来替代“保护益虫,消灭害虫”的教育。

(二)加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现状的教育

了解生态环境现状,明确生态环境的潜在威胁,是激发人们的生态环境危机感和树立人们的生态安全责任感的必要举措。心理学认为,只有深刻认识现状问题,才有对问题危机感的敏锐反应,才能树立解决问题的责任感。这样人们一旦产生危机感和责任感,就会主动去关注这一问题,从而激发起解决问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要加大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目标的宣传力度,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让公众认识到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二者关系的重要性,同时更应介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环境威胁,让民众了解如何才能维持鄱阳湖的“一湖清水”,让人们明白水土流失、企业排污、化肥农药的滥用、生活垃圾的随意扔放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到鄱阳湖“一湖清水”的维持。①

(三)及时宣传与推广成功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践经验

科学技术是“双刃剑”,既可造福于人类,也可遗患于人类。要通过教育,帮助人们认识现代科学技术客观上产生的正负效应,以此强化真正造福人类、维护生态平衡的科学技术,弱化或抑制可能危害人类、破坏生态平衡的科学技术,特别是要及时宣传与推广成功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践经验。比如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江西省山江湖开发治理工程,遵循“山是源、江是流、湖是库”的系统思想,把山、江、湖作为流域组成的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提出了“治湖必须治江,治江必须治山,治山必须治穷”的系统管理理念,采取了系统、协调和综合的措施开展鄱阳湖流域的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与保护相结合的手段,②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总结了小流域综合开发治理模式、红壤丘陵立体开发模式、山地生态林业规模经营开发模式、南方水田农林复合生态经济模式、“林—草—猪—沼—果”生态良性循环经济模式等成功经验,这些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生产模式,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既要重视学校教育,更要重视社会教育

生态环境教育离不开学校的系统教育,特别是在生态环境基础知识的普及、生态伦理观的形成、生态文明意识的形成等方面,学校教育至关重要。但是,生态环境教育贯穿于人生的始终,且生态环境问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也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而不断予以认识和解决,只有学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同时,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之中,而社会舆论氛围对社会公众的言行举止能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公众之间环保意识和行为的相互促进和不断提高。只有当企业偷偷排污的行为成为过街老鼠、垃圾分类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时,才有可能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因此,必须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积极宣传科学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活生产好习惯,将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比如不能破坏植被表土层、不能随意丢弃废旧电池、垃圾分类、适当使用洗涤剂、不用难分解塑料袋、多用农家肥少用化肥农药等等。

①国务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2009年,http://www.gov.cn/jrzg/2009-12/16/content_1488908.html.

①陈美球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屏障构建探讨》,《人民长江》2011年第11期。

②刘永、郭怀成:《湖泊—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③曾涛、陈美球等:《“湖泊—流域”系统理念及其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应用》,《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①Joseph,R.,Environmental Ethics,Wadsworth Group, 2001.

②陈丽鸿:《中国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综述(2008—2010年)》,《林业经济》2011年第11期。

①虞国庆:《教育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大有作为》,《江西教育》2010年第2期。

②陈美球、魏晓华:《鄱阳湖水环境保护的经验与启示》,《鄱阳湖学刊》2010年第4期。

责任编辑:胡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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