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婚俗文化比较
2012-04-29李莉丽
摘要:中西婚俗礼仪具有从内容到本质的差异,两者的婚礼程序、婚姻地位、审美情趣以及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地位都有鲜明的差异。这种差异既体现了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同时也暗含了人类文化的共性。
关键词:中国婚礼;西方婚礼;文化差异;文化共性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自古以来,婚姻就是每个人生命中的头等大事,观《昏义》曰:夫礼始于“冠”,本于“昏”,在古代,婚姻被视为礼的本源,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
历来,几乎在每一种文化中,都有自己独特的婚嫁习俗。我国婚俗受几千年历史文化的浸染,具有独特的东方魅力,而在西方,由于地理、民族、宗教、历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西式婚俗与中式婚俗具有从形式到本质的差异,这些差异背后,潜藏着人类社会发展中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普遍逻辑。
一、中国传统婚俗礼仪
“婚姻”本写作“昏因”,因为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也即“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我国幅员辽阔,传统婚俗礼仪因地域的不同具有各自的特点,但普遍遵循《礼记·礼仪》中规定的结婚程序,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男家托媒人带着礼品到女家提亲,若“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今称“提亲”;问名:男方探问女方之姓名及生日时辰,以卜吉兆,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合八字”;纳吉:问名若属吉兆,遣媒人致赠薄礼,今称“过文定”或“小定”;纳征:奉送礼金、礼饼、礼物及祭品等,即正式送聘礼,《礼记·曲礼》说“非受币不交亲”,接受聘礼是正式许婚的标志,民间聘礼讲究“三金”,即“金钏、金镯、金罴帔”;请期:男方择定成婚日期后派媒人通知女方,今称“择日”;亲迎:新郎亲自前往女方家迎娶新娘,它是六礼中最为繁琐、关键的一步,大致包括昏时成礼、敬告先灵、奠雁、下婿、催妆、蔽膝、障车、转席、青庐、弄新妇、拜堂、撒帐、同牢与合香、去花却扇、看花烛、拜舅姑等十多种仪式。简单来说,婚礼当日,女子于五更时分起床梳妆,由三位家族中子女双全的女性长辈为女子梳理妆容,俗称“开脸”、“上头”,男方于早晨十点左右到女方家迎娶新娘,黄昏在男方家举行婚礼。
二、西方传统婚俗礼仪
宗教的产生是西方婚俗礼仪进化以及确定的关键,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指出:“从此以后,婚姻就不能随意缔结了,它只能以一种公共权力机构,即教会为中介。”
由此,宗教的产生把西方婚俗礼仪推向了文明化进程,教会不仅仅是公证人,同时也是婚姻关系的确定者。与中国传统婚俗相比,西方婚俗礼仪要更加简单、浪漫,当男女双方互生情愫,相许终生后,他们会告知父母,双方家庭约见,邀请亲朋好友参加订婚聚会。订婚仪式通常在女方家举行,由女方安排宴会,订婚后,双方开始筹办婚礼,在信仰基督教的西方世界,婚礼一般在教堂举行。婚礼前,必须在教区内连续三个星期天发布公告,如无异议,才获许结婚。
在婚礼上,新郎身着礼服,站在圣坛前等候新娘,新娘身穿白色婚纱,挽着父亲的右臂,在《结婚进行曲》的伴奏下,缓缓走向圣坛,接下来,牧师把新娘的手放在新郎手里,双方吟诵结婚誓言,新郎口诵“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义”,将结婚戒指戴在新娘左手无名指,结婚仪式结束。来宾参加喜宴,也叫招待酒会,婚宴结束后,新郎新娘远行度蜜月,“蜜月”一词源于古欧洲的习俗,新婚夫妇在婚后的三十天之内,每天都要喝蜂蜜发酵制成的饮料,以促进夫妻生活的和谐。
三、中西传统婚俗背后的文化差异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中国封建社会,婚姻作为整个封建社会尊卑等级制度的基础,它的缔结往往是以儒家“阴阳尊卑”学说为依据,以宗法秩序为准则,并贯穿于一整套婚姻仪式中。而在植根于个人本位主义的西方,婚姻伦理观是源于希腊文化和希伯莱基督文化的交融,在以《圣经》为绝对权威的基督神学影响下,西方婚姻重视个人自由意志,强调人的理性选择。
(一)婚姻的社会地位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是天地人伦的基础,伦常礼义、社会组织都基于婚姻。“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这就把婚姻放在了 “天人合一”的哲学范畴里面,婚姻从此成为几千年来封建“宗族礼法”必不可少的一环,带上了强烈的家族门第以及世俗功利观念,《礼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在这里,“事宗庙、继后世”成为了婚姻的主要目的,个人的情感诉求被最大限度地忽略,婚姻以祭礼祖先,生子继宗、家庭内助为主要价值选择,。男女结合讲究“天作之合”、“门当户对”、“合八字”,婚宴上必须“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庞大的家族体系,复杂的社会关系,严密的封建礼制,婚姻里“爱”的成分逐渐减少,“礼”的成分逐渐增加,最终丧失了独立自主性,沦为了保持家庭社会和谐稳定的因子,婚姻的目的也顺理成章地变成了繁衍后代,壮大家族,维护和提高家族的声望和地位。
在西方文化中,婚姻是神赐予的礼物。亚当和夏娃的故事作为婚姻的起源,使婚姻由此披上了宗教神学的神秘面纱,利用宗教话语权来彰显其神圣性和重要性。使徒圣保罗曾说:“婚姻是为人人所尊贵的,断不可苟且轻忽,必须诚敬端庄,节制行事。”履行婚姻就是遵循上帝的旨意,他们借婚姻体验神的爱和生命的奥秘,体现神与人所立的盟约。盟约的制订,非基于互惠的原则,而在于无条件的相互委身。虽然许多研究表明,婚姻的选择倾向于在相等或相近的声望阶级之间发生,但不同阶级之间的“通婚”并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当事人拥有比较大的自主性。
(二)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地位
在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男尊女卑”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绝对真理,反映到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地位极不平等。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君权、父权、夫权具有绝对统治地位。反映在“六礼”中,不论是问名、请期还是纳征、亲迎,女性都处于被动承受地位。在古代,“彩礼”一词含义是“出嫁女”的价钱,聘礼有的按“以貌按岁”论价,有的按“分等按级”论价、有的按“以身论价”,这种聘婚制进一步强化了女性的受支配地位,女子出嫁时的“哭婚”暗含着对未来的恐惧,对命运的惊慌。女子出嫁后依附于整个家族,家族内一切事物都按照尊卑、长幼、亲疏严格区别的一套法则来处理。妻子必须服从于丈夫的意志和权威,否则丈夫就可以用“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这所谓的的“七出”之条来休妻,即单方解除婚姻关系,数千年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始终处于从属、依附地位。
相反在西方文化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是平等的,婚前,女方尤其是女方父母往往处于主动地位。求偶、订婚、印请柬都由女方决定和操办,邀请男方当事人及其亲友参加。女方负责婚礼费用,男方负责蜜月费用,这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男权社会男人固有的优越感。加之,教会通过“结婚预告”和“办结婚证”等程序对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既防止了重婚又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从而维护了“男女平等”的理念。同时也以神的名义保证了夫妻关系的对等性,使夫妻双方产生了道德的制约力量,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婚姻关系的质量和恒久性。
(三)审美情趣
中国婚礼给人的感觉是热闹的,隆重而喜庆,婚礼上锣鼓喧天、觥筹交错、宾客满堂,而西式婚礼则是神圣的,安静而唯美。中式婚礼以红色为主色调。新娘穿着红绣鞋,身着红嫁衣,头盖红喜帕,坐着红花轿,来到新郎家。新郎也穿着红色的礼服,并在家中则贴上红对联,挂上红喜字,欢迎新娘的到来。红色不但令人感到喜气,而且也预示着以后的日子会红红火火,幸福美满;西方国家的婚俗崇尚纯洁、浪漫,婚礼以白色为主色调。新娘子身穿白色婚纱,手戴白色手套,头顶白色纱巾,美丽而端庄。拖地婚纱原是天主教徒的典礼服,因此西式婚礼也称为神前的婚礼。婚纱颜色本无定色,直到90年代维多利亚女王在在婚礼上以一袭白色纱裙惊艳四座后,白色婚纱便奠定了无可动摇的地位。
从声音上讲,中式婚礼偏爱洪亮有气势的音乐,举行婚礼时,喇叭和唢呐是必不可缺的表演乐器,而西式婚礼所演奏的一般是十分轻柔舒缓的曲目,这主要是为了保持与教堂这一婚礼环境相协调,也是为了向神致敬。
(四)中西传统婚俗的文化共性
透过以上婚礼习俗,我们可以看出,各种文化或通过神圣的宗教婚礼或经由源远流长的社会制度对社会群体的婚姻观念和家庭生活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虽然中西文化发展模式不同,宗教信仰内涵迥然相异,然而无论是基督教影响下的西方婚姻还是传统封建道德理念渗透下的中国婚姻,都蕴含了对美满幸福生活的期盼,对“多子多福”的渴望。看似迥异的婚俗背后,其实蕴含着文化的共性。
西方以“神学”治天下,中国以“礼学”统天下,“礼”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所充当的是一个类似“法”的角色,所谓的“礼法”一词,即可体现“礼”的法制化功能。而同时,“礼”又是道德的规约和呈现。当道德与法联系在一起时,便会产生极具力量的迫力,规范、主导着人们的行为。礼法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社会组织的需要,它是统治者为了达到有效统治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在西方,宗教、法律等同样执行着与礼相同的功能。事实上,无论是宗教、法律还是“礼”,它们从本质上讲都是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体,共同构成了社会统治力量的精神实体——一种社会规则,一种约定俗称的习惯,一种社会的、文化的、道德的迫力。正如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里所言:“社会组织是集团行动的标准规矩。……规定了的价值及情操常能左右个人的行为,所以有人能视死如归,能茹苦如饴,能克己节欲”。
中西婚俗所体现的社会认可及宗教诉求,都是由于整个社会集体在漫长的生产活动中所缔结的一种社会规约,也是社会组织必不可少的精神统治力量。这种社会规约在其发展过程中,为统治者所利用,加入了等级化的标志,并使其成为控制百姓的手段之一。透过中西传统婚俗,我们不仅看到了不同民族对于婚姻的重视,也看到了在这背后的社会规约力量—即人类社会共有的“统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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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莉丽,武汉大学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