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有效性测度解析
2012-04-29靳涛石玉洁蒋凯
靳涛 石玉洁 蒋凯
摘 要:如何确定制度的有效性是制度经济学必须回答的问题。文章提出制度有效性的判定原则应包括制度的效率、制度的正义性和制度的增益性三个方面,并根据经济学的分析原理建构了一个界定制度有效性的测度模型。通过对制度有效性的研究,使我们对于制度内涵的把握和理解更加深刻。
关键词:制度;有效性;测度;
中图分类号:F091.3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4-0056-04
制度不仅是包含宪法制度、一般性制度规则和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道德规范的规则制定问题,它还包括制度自身的实施效率问题。一个制度是否可实施?是通过什么机制实施?其实施效率怎样?这些问题都是关系到制度是否有用和效率高低的大问题,也是研究制度内涵和演化变迁趋势时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制度有效性怎样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如何建构?从目前来看,这些问题由于考虑的层面复杂,涉及的因素多,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分析和研究框架。但从对制度和制度评价的研究来看,如何界定和测度一个制度是否有效,其效率水平怎样评价是研究制度和与制度相关问题所必须考虑和做出回答的。本文试图根据经济学的分析原理来建构一个界定制度有效性的测度模型,希望能够对这些问题做出一些理论上的探索。通过对制度有效性的研究,使我们对于制度内涵的把握和理解更加深刻。
一、制度有效性问题的提出
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他们在其《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中对制度的定义表述为:“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1]35而在另外一些人对制度定义的理解上,似乎或多或少缺乏对制度有效性方面的认识或潜意识认为“流行就代表有效”,如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群在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方面的流行思想习惯。而康芒斯则认为,制度是有关个人行动控制、自由和扩展方面的集体行动。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则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2]。1994年他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的讲演中说,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而拉坦则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或组织中促进人们之间协调的规则。
从目前人们对制度的理解来看,大多数人都简单认为制度就是约束人们行為的规则并通常从三个层次来理解制度,第一层次是宪法秩序。宪法是用以界定国家的产权和控制的基本结构。第二层次是制度安排。这是指限定人们特定或一般行为模式和关系的一套规则。第三层次是指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它是指构成制度约束的意识形态方面。从对制度内涵的三方面归纳来看,显然把制度的实施机制和实施效率排除在制度内涵之外。其实,目前这种简单从三个层次把制度理解为约束人们行为规则的认识是非常不够的,因为它无法回答为什么制度存在优劣?为什么一些新制度会替代旧制度?为什么某些制度缺乏效率等问题。其实,伴随着我们对制度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如某些制度为什么会长久留存?而有些制度为什么会昙花一现?制度为什么会演化和变迁?在对制度深层次的探究和追溯中,我们就会触及到制度有效性问题。只有有效的制度在人类历史上才会较长时间的留存,那些无效和低效的制度是无法长时间存在的,而制度演化和变迁过程的总的趋势就是有效的制度逐步替代那些无效制度的过程。
既然,制度有效性这么重要,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制度?什么样的制度又是无效和低效的制度呢?从目前来看,对于制度有效性的深层次研究还比较少,对于制度有效性的判断原则和测度界定也还尚无人涉及,我们拟对这些问题做一较为深入的探究。
二、制度有效性的界定原则
制度经济学在制度的起源上有契约论解说和博弈均衡说。契约论解说认为,由于人们认知能力有限,而人又生活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环境中,于是在交易中就会发生各种欺骗、偷懒、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人与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摩擦,而制度就是在此情况下自然形成的。而博弈均衡说则假定,人类社会初期是一种机会主义盛行的“自然状态”,人们经过多次博弈发现“合作收益”远远大于“不合作时所得”,人们从而缔结合约,形成私有产权制度和其它各类制度。综合新、老制度经济学对制度起源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制度的最重要作用就是消除不确定性,减少人们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和保证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转。这些功能可以说是制度的最基本功能,但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即制度好坏如果只从其效能来评价,那么“有用的就是好的”制度观点也是成立的。从人类社会的福利效果来看,“实用即有效”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从人类社会来看,对制度好坏的判断还应该存在一个对制度的道德判断,当然这个判断标准必须从整个人类社会的福利和对全社会每个公民的公平程度方面来界定。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单独分析某一个社会阶段中某一方面的制度时,在界定其有效性时由于时间、空间的变化和对其当时制度环境把握的困难,我们很难做出一个较为明确的判断,所以,在界定制度的有效性时通常是在制度之间的比较中来认识和把握的。如果某种制度相对于其以前的制度是增益性的或者是更为有效的,那么这种制度相对来说就是有效的。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制度有效性的判定原则应包括制度的效率、制度的正义性和制度的增益性三个方面。
(一)制度的效率
制度效率界定包含制度经济效率的界定、制度的被遵从程度和制度的实施效率等几个方面。制度的经济效率主要是指制度在减少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社会生产方面的作用;制度的被遵循程度则是指制度被人们自觉和不自觉遵守的程度;制度的实施效率是指制度的可执行情况,不管制度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在其形成之后都面临实施执行问题。它是自我实施?还是通过第三方来实施?不考虑制度的实施机制而简单把制度理解为三个层次的规则是非常片面的,因为制度规则对人们的实际约束力(实施效率)比规则本身更为重要。从强调制度的实施机制来看,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3],他用自我维系系统来突出制度的自我实施机制。
(二)制度的正义性
柯武刚和史漫飞对制度的公正性给出了两个标准:第一,对个人行为的公正。即个人和权力机关应对同等情况下的他人一视同仁(无歧视、程序公正)。第二,以公正为一种社会准则。即社会地位和交往的结果应该是平等的(“社会公正”或者“结果平等”,它是福利国家的基础)[1]90。这两个标准总的来看还是比较好地反映了制度的公正性原则。但必须注意的是正义和公正虽然意思相近,却并不是完全等价的,公正主要是强调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和分配中的对等关系;而正义不仅包含公正的含义,它还包括制度的道德标准的评判。制度是不是有利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制度是不是能更好地处理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还有制度是不是能体现贬恶扬善的道德理念等都是决定制度道德评判的重要依据。
(三)制度的增益性
制度的增益性是指新制度的福利水平要高于先前的制度福利水平。当然,判断制度的增益性必须从整个社会福利函数的变化来界定,而不能根据某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的效用变化来评判。制度的增益性是说明这样一种状态,即现制度的总福利水平与先前的制度相比,具有向福利水平提高的方面改善的趋势。这种改善虽然不一定能够达到帕累托改善的效果,但有些时候能够达到卡尔多提高的境界也是一种制度的增益性改善。只要社会的总福利水平有所提升,我们就可以简单认为新制度相对于老制度是增益性的。
三、制度有效性的测度
上述对制度有效性的界定原则主要从制度的效率、制度的正义性和制度的增益性三个方面来考察。其实,这三个方面是在不同层次上对制度有效性的界定,把这三者放在一个层次来考察和进行测度是不科学也是无法做到的。本文对制度有效性的测度主要从三个层次来实施。第一,对于一个制度是否有效做正义性判断;第二,在通过正义性判断的基础上再对制度是否有效做增益性检验;最后,在上述两者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对制度进行效率测度。通过这三个环节的界定,就可以基本确定一个制度是否有效,其有效程度处在什么样的水平。
(一)制度的正义性判定
在对一项制度做正义性判断时,必须从两个方面来做考察。首先,考察制度实施的效果是不是符合人类的道德规范,是不是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是有利于人类社会和周围环境的协调共处,如果这些指标都没问题,那么这种制度就可以通过道德规范的考察。
在制度通过道德规范的考察后,再对制度进行公正性判断。做公正性判断之前,先根据福利经济学对公正的考察视角对公正判断标准做一概括,“如果没有一个行为人对于任何其他行为人的商品的偏好超过对他自己的商品束的偏好,我们就说这种配置是平等(公正)的。”[4]要判定一种制度是否公正,只要看社会上任意两个行为人交换各自商品的行为后果就可以察之,根据福利经济学考察公平的原则,如果交换后的两个人的效用位于每个行为人在该制度实施所导致的配置的无差异曲线之下,那么该制度就是一种公正的制度。当然,这里是用交换商品为例来说明这种情况。其实,各行为主体在某制度下交换其它任何事物,如果交换后的个人效用处在实施该制度所界定的每个人无差异曲线之下,就可以判定该制度是一种公正的制度。下面用埃奇沃思方框来表述该种情景(见下图)。
(二)制度的增益性检验
可以假定对于每个人i来说其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ui,那么社会福利函数则是W(u1(x),u2(x),……un(x))=■ui(x),假若当x1和x2分别为两个不同期的制度规则,当实施x1时整个社会福利函数为W1=■ui(x1),当实施制度x2时社会福利函数为W2=■ui(x2),当■ui(x1)<■ui(x2)时,则认为制度从x2与x1相比是增益性的。其实这种增益性也可以通过对社会福利函数的一阶导数来表示,当该函数的一阶导数在某一区间为正时,说明制度在该区间(如从x1到x2)的变迁是增益性的,即W′=■ui′(x)>0(x1<x<x2)。
(三)制度实施效率的测度
制度的实施效率主要体现在制度本身的经济效率、制度被遵守的程度、制度的威慑效力和预期的惩罚成本三个方面,下面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建构制度实施效率测度模型。
1.制度经济效率的测度
关于制度经济效率方面的测度我们可以建构一个测度指标“制度效率度”来衡量制度的经济效率水平,制度效率度可以用G来表示,它是一个由5个方面子指标组成的反映制度经济效率评价的综合评估体系,这5个方面的子指标可以表述为:
Ⅰ.制度对改善个人收益的评价指标,用a来表示;
Ⅱ.制度对改善某组织团体收益的评价指标,用b来表示;
Ⅲ.制度对改善国家总收益的评价指标,用c来表示;
Ⅳ.制度对减少各种生产和交易成本的评价指标,用d来表示;
Ⅴ. 制度对其它方面影响的评价指标,用e来表示;
则G=λ1a+λ2b+λ3c+λ4d+λ5e,其中λ1、λ2、λ3、λ4、λ5为指标权重。
2. 制度被遵守程度的测度
制度的被遵守程度首先取决于该制度对解决某类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即制度制定的目的和效果是否明确。如果一个制度明确性不强,它就会影响到人们对其遵守的程度。如在图书馆和阅览室读书,一般规定在这里不得大声喧哗,这种规则的目的性就是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由于这种制度规定目的明确,人们都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大家遵守的程度就比较高。但如果同样规定在每个人的家中也不许大声喧哗,这种制度规定就很少有人遵守,因为人们不知道这种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什么,即制度制定的目的不明确。其次,制度是否容易操作、是否符合人类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也会直接关系到制度被人们遵守和接受的程度。一个繁琐和运作复杂的制度规则,人们即便是想遵守,由于制度规则的学习成本高、难度大也会影响到人们的遵守程度。如果某一项新制度和人们长期养成的习惯相反,人们遵守和适应起来也会比较困难。再次,制度对改善某方面问题的有效性也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该制度的遵守程度。一个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制度规则人们遵守的程度一般不会高。当然,人们对制度的遵守程度还和制度的威慑效力和预期惩罚有关。
由上,制度的被遵守程度(k)取决于制度的明确性(f)、制度的易操作性(g)和制度对改善某方面问题的有效性(h);
则制度的被遵守程度可以表述为K=θ1f+θ2g+θ3h,其中θ1、θ2、θ3为指标权重。
3. 制度的威慑效力和制度惩罚的测度
一般来说,预期的违规成本与实际违规成本的差额就可以反映出制度的威慑效力和制度惩罚的程度。预期的违规成本是指违反制度规定所能预期要支付的惩罚成本;而实际违规成本则是指违反制度法规实际所承担的惩罚成本。
预期违规成本(Mc)依赖于下面四个变量:
Ⅰ.违规行为概率,用Po来表示;
Ⅱ.被发现概率,用Ps来表示;
Ⅲ.实施惩罚概率,用Pt来表示;
Ⅳ.惩罚额度(量刑轻重),用k来表示;
在上述四个指标中,被发现概率(Ps)取决于纪律监察、检查和侦察机构的规模及其效能;实施的惩罚概率(Pt)取决于执法水平、敬业精神、纪律和司法及监察部门的效能;惩罚额度(k)取决于立法观念、立法水平以及司法部门的执法能力;而违法行为概率(Po)则取于社会价值观念、习俗以及教育水平,当然Po也和Ⅱ、Ⅲ、Ⅳ的概率相关。
则预期违规成本可以表示为Mc=γPo×Ps×Pt×k,其中γ为系数。
实际违规成本(Nc)也依赖于上述四个变量,可以表述为:
Ⅰ.违规行为概率,用Po′来表示;
Ⅱ.被发现概率,用Ps′来表示;
Ⅲ.实施惩罚概率,用Pt′来表示;
Ⅳ.惩罚额度(量刑轻重),用k′来表示;
则实际违规成本可以表示为Nc=γ′Po′×Ps′×Pt′×k′,其中γ′同样为系数。
那么,假定制度的威慑效力和制度惩罚额度为M,则
M=Mc-Nc=γPo×Ps×Pt×k-γ′Po′×Ps′×Pt′×k′,一般情况下M为一负值,负值越大说明制度的威慑效力和制度惩罚额度越大,反之,则说明该指标越小。
由上述三方面的分析,假若用U表示制度实施效率,那么,可以认为界定制度实施效率U的测度模型可以表示为:
U=μ1G+μ2K+μ3M=μ1(λ1a+λ2b+λ3c+λ4d+λ5e)+μ2 (θ1f+θ2g+θ3h)+μ3(γPo×Ps×Pt×k-γ′Po′×Ps′×Pt′×k′),其中μ1、μ2、μ3为指标权重。
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一般性制度规则来讲,制度的正义性判定和制度的增益性检验没有太多实际意义,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制度的实施效率就可以反映出制度有效性的程度。
参考文献:
[1]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诺 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225-226.
[3]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11.
[4]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688.
责任编辑 莫仲宁
Research on Institutional Effectiveness Measurement
——From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Perspective
Jin Tao Shi Yujie Jiang Kai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Fujian 361005)
Abstract: It is an evitable question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at how to define institution effectiveness.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principles of judging the effectiveness are institutional efficiency, justice and interest increment,and builds a measure model to define effectiveness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We can understand the institutional intension more profoundly through the research of institutional effectiveness
Key Words: institution, effectiveness, meas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