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支持政策
2012-04-29宋新力
宋新力
小型微型企业群体的出现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其地位的社会认同。从战略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群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将成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资金投入。现行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商贸基金。资助方式主要以贷款贴息为主,近年来也在尝试注资方式。2010年,中央支持企业调整和技术改造预算安排了118.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27.5亿元,用于15个亿技改,10个亿担保和2.5亿服务体系。2011年中央预算是128.7亿元。据悉2012年中央预算是150亿元,中小企业30亿元。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增幅不大。面对4400万家中小企业(包括3300万個体工商户)中占99%的小型微型企业而言,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资金的力度迫在眉睫。要注重增加对就业型、创新型、高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群体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注重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领域的国家公共财政投入。
进一步对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减轻税负。小型微型企业减负的核心是减免税收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当前企业各项成本剧增、各种税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过大在创造就业岗位的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尤为突出。而这两个行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多,企业利润率较低,既是就业主要来源,也是减轻税负的主要群体。因此,要把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小型微型企业作为结构性减免税的主要对象,采取大幅度结构性减免税措施,并将税收优惠政策长期坚持。
把现行对知识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减税政策落实到位。目前三大税种都有了变化,提高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根据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目前依然存在大幅度减税空间。此外“营改增”试点要注重实施分类管理,统筹规划,注重将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统筹兼顾,以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快清理和废止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实中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名目众多,且收费又大多是以政府部门行政性文件形式确定下来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堪重负,其合理性令人质疑。因此加快清理和废止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项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减负的艰巨任务。如目前社会保险缴费比率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企业标准一样,没有区别。应结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大幅度减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
细化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政策。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出台后,在行业和企业类别上都得到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各项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将税率进一步细化,细分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特点,实现按类缴税和税收减免,利国惠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