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解决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问题
2012-04-29彭薪
彭薪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启动了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顺利实施,扶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很多贫困山区的脱贫工作仍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难点和问题。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经济》记者就此采访了洛钼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段玉贤。
段玉贤指出,虽然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但现阶段我国扶贫的标准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多数脱贫群众也只是处在生活上的温饱状态和生产条件上的简单再生产;由于受自然条件恶劣、社会保障系统薄弱和自身综合能力差等因素的掣肘,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存在很大的脆弱性,容易重新返回到贫困状态;尽管扶贫开发已使广大农村贫困地区的贫穷落后状况明显改变,但贫困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还没有质的变化,贫困人口一般都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社会发展程度低和社会服务水平差的地区,这些地区投入与产出效益的反差较大,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方做出积极的努力。段玉贤对此提出了六点建议: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国家扶贫开发要统筹规划,分类扶助。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在老少边穷四类地区。山区的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简陋,生产开发投入高、难度大,应对突发灾害能力弱。因此,应把贫困山区扶贫开发作为重点和难点予以重视。
二是加大资金、政策支扶力度。根据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地方基本情况,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用于改善生产生存条件,帮助贫困群众上项目。同时,减少贫困县地方财政收入上交数量,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三是重视产业扶持,变输血为造血。根据新办企业在贫困乡镇注册、吸纳贫困人口就業等情况,给予金融、税收等优惠和扶持,通过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是推进扶贫开发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政府机关、大型企业根据各自工作和业务特点对口帮扶,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实行定性定量考核,明确短期、长期帮扶任务,制订考核办法,把帮扶成效作为考核重点,激励帮扶单位把工作做得更扎实。
五是建立贫困地区紧急状况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抗灾、救灾、安置等因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应对贫困山区紧急和特殊状况,解决因一地、一家之力而无法摆脱的一夜返贫的困境。
六是重视贫困地区文化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扶持力度,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群众生活整体水平的协调、和谐发展。
段玉贤希望由此能够使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成功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