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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驱动力

2012-04-29伍振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清水塘洞庭湖补偿

伍振

每年一度的“两会”,已成为观测意见气候的最佳场所。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这些关键词无疑是今年“两会”的重要议题,也预示着中国或许正经历着改革开放30年来最重要的一次调整重组时期,这是从中国整体经济层面观察。

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和在湘全国政协委员着眼全国大局,立足湖南实际,建真言,献良策,紧扣湖南发展前沿,提出的“呼吁支持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实施产业升级企业整体绿色外迁”的建议,以及从国家战略层面构建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等联名建议,都引起了热烈反响。

再回到国土资源,两会期间涉及国土资源的提案集中在征地制度改革、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住房保障等热点话题。这些也是国土资源深化改革的核心领域,所提出的议案在全社会包括网络中,在民间、学界、业界、官员中得到广泛讨论。蕴藉于中国社会的深厚改革共识显示出,国土资源管理处在一个十分有利的改革战略机遇期,改革创新驱动力正在形成。

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实施产业升级企业整体绿色外迁

建议代表: 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

关键词:清水塘;整体绿色外迁

湖南代表团以本团名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关于支持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实施产业升级企业整体绿色外迁的建议》,请求国家对株洲市清水塘老工業区实施整体绿色外迁给予资金支持和相关政策支持。

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位于长株潭三市结合部,坐落在湘江边,面积约16平方公里,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十八片区之一。该工业区是老工业基地,以冶炼、化工两大产业为主,这些企业为国家建设作出很大贡献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历史性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株洲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方案。先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企业技改、污染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关停淘汰了80余家污染中小企业;引导支持大企业外迁。目前,华银株洲电厂整体外迁项目已经立项,旗滨玻璃外迁选址工作正在进行,启动了居民避险安置工程、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湖南省高度重视清水塘地区工业污染问题的解决,近年来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建议指出,湖南下一步将对该工业区实施产业升级和企业整体绿色外迁,彻底解决清水塘工业污染问题,将清水塘地区打造成生态新城。

实施整体搬迁思路有四个方面:一是呼吁和支持大企业实行整体绿色外迁,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装备和技术进行外迁异地发展,使达标后排放的废弃物可控、可循环利用;二是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外迁至规划建设的循环经济工业园或其他产业配套的工业园区,外迁后进行产业升级或产品转型;三是污染严重、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落后的中小企业实行依法关停淘汰;四是大力实施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和居民避险安置。

这份建议还提出,请求国家对清水塘产业升级整体绿色外迁工程给予资金支持,建议在土地政策、财税政策、科技支持政策方面进行大力支持,将该地区的企业的绿色搬迁、居民避险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列入国家相关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范围。

将建设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上升为国家战略

建议代表:胡彪(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主席)

关键词: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提案认为,建设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首先需要加大环洞庭湖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水利设施方面,启动湘、资、沅、澧四水整治工程,加强薄弱蓄洪垸建设,加强排灌设施的改造更新。交通方面,加快实现环洞庭湖地区交通同网,进一步加强岳阳、常德、益阳、荆州之间的城际交通联系,加强国省道和湖区危桥改造,继续实施长江中游航道整治,加快规划和建 设主枢纽港和专业码头的建设,大力发展长江旅游航线和开辟高速客运航线,大力发展江海直达运输。

其次要支持环洞庭湖地区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国家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进一步做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文章;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支持环洞庭湖地区建立环洞庭湖 旅游战略联盟,打造环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抱团做大环洞庭湖旅游经济总量,大力发展有湖乡特色的生态旅游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的转移支付力度。

农村规划要“有法可依,有规可行”,遏制农村无序建房与耕地流失

建议代表:杨维刚(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

关键词:农村村庄规划管理;遏制无序建房

杨维刚指出,当前农村村庄规划管理呈现“有法可依,无规可行”的状态。“首先是自发无序建房,规划管理失控。其次是居住严重分散,浪费土地资源,超占现象非常严重,‘空心村蔓延。第三是住房形式单一,使用功能落后。一些农村住房造价高,式样土,建筑质量差。四是基础设施难配套,居住环境恶劣。由于缺乏科学规划或规划难以执行,房屋的建设七零八落,不便于垃圾排放,不便于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施工。”

为此,杨维刚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提交了提案《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的建议》,呼吁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政府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做到有布置、有检查、结硬帐。

杨维刚同时指出,还应该统筹整合各类规划、资金和部门力量。“要统一组织和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各类规划,并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引导群众自愿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从国家立法层面加强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

建议代表: 贺强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

关键词: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立法

贺强指出,向农民征地引发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而在向农民征地的过程中要想有效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和利益,就必须通过法律形式来保障和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一方面要从实体法上加强对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首先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明确征收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其次要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一是拓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土地征收的范围除现行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外,还应当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补偿,间接损失补偿、细化社会保障费用囊括其中。国家应该对被征收人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都给予补偿,把被征地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二是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三是建立多元化的征地补偿方式。从农民进入城镇后就业困难的现状出发,针对失地农民劳动技能低下的情况,除一次性货币补偿外,增加以下几种补偿方式:分期或终生性货币补偿、债券或股权补偿、就业安置补偿、社会保险安置补偿和职业培训补偿等。

另一方面要从程序法上加强对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首先要建立统一的农地征收补偿法律程序的制度体系。要尽快颁布实施《行政程序法》、《土地征收法》,通过《行政强制法》、《行政救济法》、《人大监督法》等法律,对农地征收的强制执行程序、救济程序和监督程序的实施提供法律保证。其次要建立健全农地征收公益性审查法律程序制度,完善我国农地征收的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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