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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让企业血液更健康

2012-04-29金凌凌

社会与公益 2012年4期
关键词:事故生命企业

金凌凌

回顾篇----揪心的中国

从2011年开始,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故,牵动着数十亿中国人民的心:恶性交通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问题、矿难、康菲渤海湾漏油、广西龙江镉污染……不论是环境,还是健康、安全,中国企业都面临着空前的压力与挑战。

矿难之痛:近年来,虽然政府对煤矿生产安全高度重视,但中国矿难事故依然频发,矿难瞒报也是屡禁不止。据有关数据统计,仅2011年全年,中国共发生矿难约120起,造成超过540人遇难。其中,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矿难伤亡最为惨重,共有43人遇难,这也是云南省15年来最为严重的一起安全事故。

矿难是一件让全中国人民心碎的事情。矿难如此高频率的发生,需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以及企业去认真反思。人们应当从心灵的深处去尊重生命,全社会应建立起珍爱他人生命的观念和意识,所有生产劳动都应以保障他人生命安全为前提。人们不要让对于利益的变态追求凌驾一切,更不要让众多的家庭承担失去亲人的伤痛。

血铅之害:2011年新年伊始,安徽省怀宁县曝出“血铅超标事件”:该县高河镇新山社区部分儿童被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检测出血铅超标。截至2011年1月5日,共有307名儿童到省立儿童医院进行血铅检查,228名儿童血铅含量超标。

1月6日,怀宁县委县政府对此事件发布通报,初步认定与新山社区仅一条马路之隔的博瑞电源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超时违规试生产,是造成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事后,安庆市对怀宁县高河镇228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除已被撤职的环保局局长,另有9名官员被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铅在体内的量超过一定水平就会损害健康。儿童由于代谢和发育方面的特点,对铅毒性特别敏感。研究证实,血铅水平在10ug/dL左右时,不足以产生特异性的临床表现,但能对儿童的智能发育、体格生长、学习能力和听力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停产了、官员被处理了,但是血铅超标对孩子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有谁能够弥补呢?

地沟油之祸:“地沟油”这三个字,足以带给消费者不堪忍受的想象: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饭店酒楼的泔水……从这些肮脏污秽的东西里提炼出的油,竟然堂而皇之地流向了全国各地,提供给了广大消费者。从“三聚氰胺”、“瘦肉精”到“染色馒头”、“地沟油”,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地挑战着人们忍耐的极限。众多部门难管一桶地沟油,令人唏嘘。

现在市场上到底有多少地沟油?地沟油缘何屡禁不止?据了解,目前地沟油整治的软肋是地沟油检验无标准可依,这为监管部门判断餐饮场所是否使用地沟油带来困难。中国现行的食用油“国标”在判断地沟油时完全失灵,反而将地沟油检测成“合格油”。面对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标准的缺失,人们对泛滥的地沟油也只能干着急。

康菲之漏:2011年6月4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为840平方公里,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漏油事故给养虾户造成巨大损失,3万亩虾池成油池,养虾户损失逾2亿。

与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不同,康菲公司表现得颇为“从容”,不仅没有在国家海洋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污,还刻意隐瞒事实。直到漏油事件已经天下皆知,才勉强承认之前未尽力排查溢油风险点。作为一家知名跨国企业,康菲公司却采取了一种消极的态度:事发之初能拖就拖,尽量封堵消息,对真相“无可奉告”……然而,事实证明,倘若没有起码的社会诚信和对环境负责任的态度,这样的“危机公关”非但帮不了康菲,反而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动车之恸: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左右,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导致D301次1、2、3列车厢侧翻,从高架桥上坠落,毁坏严重,4车厢悬挂桥上,D3115次15、16车厢损毁严重。截至7月29日,事故已造成40人死亡(其中有3名外籍人士),200多人受伤。

这一事故将高铁安全推向了风口浪尖。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但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校车之殇: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在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前,与向西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小客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幼儿园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幼儿园安全责任意识薄弱、私自改装车辆、严重违规超载……该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但条例的落地状况仍不容乐观。

鞍钢之灾:2012年2月20日23时30分,鞍钢铸造车间在浇铸一个大型铸造件,钢水在向模具内倾倒时,发生喷爆。由于钢水温度超过1000摄氏度,现场极为惨烈。车间内当时大概有40人,其中当场死亡10人,遗体被烧焦。另有3人失踪,17人受伤。之后,在清理事故现场时,失踪人员被从沙子内清理出来,确认已经遇难。

这起事故对整个铸造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它为整个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敲响了一次警钟。鞍钢失去的不仅仅是13条鲜活的生命,还有众多铸造一线工人对企业生产安全的信任。这起事故,需要整个行业去反思。

反思篇----为何中国总受伤?

通过回顾,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就像一幅幅图画在头脑中闪现。伤痛过后,我们需要去认真反思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总受伤?对于逝去生命,最大的慰藉就是不让此类悲剧重演。

拜金主义作祟

拜金主义的作祟是各种恶性事故频发背后的深层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听到拜金一词,绝大多数人往往会联想到女人,仿佛拜金只是女人才具有的劣行。其实不然,拜金就像恣意蔓延的细菌,正在侵蚀着整个中国社会。改革开放30多年,虽然在经济领域,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获得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但不容否认的是,拜金主义思想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滋长起来、甚至泛滥开来,经济的进步并没有带来人们思想上的同步发展。当今社会,金钱至上观念泛滥,人们对物质追求过了头,导致了道德沦陷。

正是这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的道德失范导致了各种恶性事故的频发。利益高于一切,利益可以践踏一切的毒瘤让假冒伪劣、欺诈行为成为社会公害;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生产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破坏地球生态环境、过度损耗地球资源的恶性企业行为屡有发生。

曾经偶然间听说过这样的一个观点:钱,比什么都重要,甚至比健康都重要。因为当身体出现问题时,钱可以治病,还可以买来坏掉的器官。这种说法非常可笑。钱真的如此“万能”?逝去的生命如何去买?全球气温变暖、海平面上升用钱如何挽回?但看似简单看的一句话,却反映出当今社会存在的普遍诟病。可以肯定地说,拜金主义的危害不容小觑。拜金主义不灭,企业恶性事故难消。

对生命的淡漠

对生命的淡漠是企业恶性事故频发的一个内在主观原因。但是说到底,人们对生命的淡漠却源自利欲熏心。

不论是恶性事故肇事企业,还是相关的监管部门都存在着对生命的淡漠。近年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践踏他人生命的恶性事故可谓是数不胜数。相比恶性事故的发生,对生命的淡漠更加可怕。很多时候,灾难的发生都是人的问题,当人性发生扭曲时,无辜的人们就会为血铸的GDP陪葬。可能恶性事故发生后,有的肇事企业会认为,给伤亡员工家属一些经济补偿就可以敷衍了事。但是,这种将生命和金钱对等的行为是对生命的极度侮辱和不尊重。生命是无价的,现有法律中规定的赔偿金额是对肇事者进行惩罚,对受害者进行补偿,但决不是将生命“标价”。

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部分企业能够一而再、再而地三漠视生命?相关监管部门到哪里去了?一方面是部分企业的无法无天,另一方面是法律监管的无能和无力,这其中是否存在着暗箱操作?实际上,我们不能排除有关部门和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迁就、纵容企业从事违规生产的情况,这是监管部门和监管者们对于生命的淡漠。

生命的价值不可估量。在任何时候,珍爱自己的生命,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是所有有良知的中国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这也是法律维护和坚守的价值底线。

中国人的“健忘”

“健忘”,是中国人的一大特性。在中国,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企业、政府,从他们的身上都可以发现“健忘”的特质。“健忘”的人往往也是最容易重复犯错的人。也正是因为“健忘”,各种企业恶性事故至今仍然残存于世。

普通民众的“健忘”让恶性事故及肇事企业失去了接受公众监督的可能。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互联网的普及让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便捷,也让信息的更新更加迅速。互联网中充斥着大量的信息,让公众应接不暇。信息的快速更新让公众对于某一热点事件的关注呈现出“来得快,去得快”的特点。事件发生时,媒体蜂拥而至,争相报道。当人们对于这一事件的热情慢慢退却,新的事件开始占据人们的视野。在一次短暂的关注中,公众关注的焦点往往仅局限于事件的大致经过,而忽略了更加重要的后续处理结果。因为“好了伤疤,忘了疼”,公众对于可能出现的或者已经出现的安全事故往往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这就让公众失去了行使其监督权力的可能。

企业的“健忘”让企业难以走出重复犯错的轮回。企业不断吸取教训,认真进行自我反省,逐步完善企业制度、规范,防患于未然,才是防止事故的根本。

政府的“健忘”让对恶性事故及肇事企业的监管、整治失去了制度保障。当事故发生时,民众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态度,更需要政府的实际行动。国家不仅应让恶性事故及肇事企业的监管、整治有法可依,更要让监管、整治有力到位。

应对篇----建EHS格局,变企业基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全球制造业重心逐渐向中国转移,这为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带动国内制造业向着更高的目标不断迈进。然而,在国内制造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我们也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其一是生命与健康的损失,其二是环境的破坏。每年,中国在伤亡事故上的损失相当于GDP增幅的1/5,有13万个家庭承受着由于事故而失去亲人的痛苦;中国的酸雨是世界上最严重的,中国境内的大河没有一条是干净的。难道经济景气一定要以生命健康和环境破坏为代价?面对频发的环境、健康、安全事故,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种种质疑,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

何谓“EHS”?EHS是环境(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英文缩写。健康是指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精神上)保持一种完好的状态。安全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安全生产是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保证。环境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因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因素间相互形成的生态关系的组合。

2011年EMS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月至12月期间国家共出台了19项关于食品安全的通知及管理办法,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地沟油最高可判死刑;2月,《刑法》修订,加重了食品安全犯罪刑罚;3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6月,《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铺开,并形成安全生产发修订第8稿;截止7月,从煤矿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标准全部出台完毕;10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种种变化表明,EHS正历经重要变革,而这种形势的变化,必将为EHS积聚爆发性的能量,深刻改变未来环保、健康、安全领域的发展。

但是,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仅凭政府的外在约束是远远不够的,企业的内在规范也至关重要。同时,企业还应当认识到,无论是怎样的巨无霸企业,必须面对民众和政府,以人为本将最终落实到企业层面,环境健康安全文化建设推行将势在必行。

随着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经营观念的深入了解,全社会对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愈加关注,EHS管理已经从企业管理的纯粹辅助工作,变成了企业持续经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何有效控制与EHS相关的风险、如何持续改进EHS相关的业绩从而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了摆在管理层面前的全新问题。

2004年自EHS法律法规首届年会至今,国内外知名企业EHS资深管理人士,EHS相关的政府官员以及一线工作人员一直对EHS法规趋势进行关注、探讨和研究。

2012年3月2日,第八届环境健康安全(EHS)法律法规年会在广州凯旋华美达酒店隆重举行。来自佳能、三星电机、三井化学、百特医疗、道达尔石化等一百多家企业的知名企业的EHS经理、EHS主管及工程师齐聚一堂。八年来,EHS法律法规年会已经成为了华南地区规模宏大、对EHS人影响深远、颇具活力的思想碰撞和观点交流的互动平台。本次年会以“建EHS格局,变企业基因”为主题,直指EHS行业发展最新形势,重点探讨如何让EHS进入企业战略层面,改组企业基因,帮助企业加快升级转型,再一次掀起了一场EHS行业的思潮风暴。

随着EHS法律法规的越来越完善,EHS行业内研究与自律的良性发展,EHS人管理更加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在EHS这个朝阳产业的春天里,必将孕育其辉煌的未来。EHS法律法规、EHS行业,我们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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