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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

2012-04-29省农机局

吉林农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农机化补贴农机

3月13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和刚刚结束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由省农委副巡视员吴国良主持。省农委主任任克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农机局局长成洪、各市(州)农委主管领导、农机科长(处长),各县(市、区)政府、农机局主管领导参加会议。此次会议还针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征求了书面意见,并对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进行了培训。

任克军主任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特别是2004年以来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2007年,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的试点省启动实施了1000万亩玉米、水稻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推进力度。财政部门在政策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增加省级财政投入。2004~2011年8年间,我省累计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395亿元,投入省级财政示范区建设和推广专项资金5.7亿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带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90多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36万余台(套),受益农户33万多户。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强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农民收入“八连快”和我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装备支撑,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等一举多得的好效果。

推动了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优化了装备结构到2011年末,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355万千瓦,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91%。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增长迅速,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5万台,是2003年的7倍,年均增长27.5%;水稻插秧机达到1.97万台、水稻收获机达到1.23万台,分别是2003年的7倍、41倍,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7.6%和59.1%;尤其是玉米收获机仅用了5年时间,就实现了从少量引进试验示范到快速推广的巨大跨越,2011年底全省玉米收获机保有量达到了9600台,年均增长达到了161%。

提升了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2003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25%,自2004年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农机化发展逐年快速推进,农机作业水平迅速提高,到2011年全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位居全国第10位,比2003年提高了40个百分点, 8年的增幅远远超过了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前农机化发展50年的总水平。我省玉米、水稻两大作物的农机化薄弱环节实现重大突破。水稻机械插秧和收获水平分别达到51.3%和65%,年均提高4.8和7.5个百分点,水稻机插已步入全国领先水平;玉米机收从无到有,机械收获水平达到25%。

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推广普及步伐,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了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深松整地、水稻育插秧、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玉米收获、高效植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一大批增产增效、节能环保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引领推动了农艺制度的改革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2008年我省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补贴政策,4年来累计作业面积5000万亩,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累计达到305万亩。

促进了农机服务组织蓬勃发展,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主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扶持引导下,广大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以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呈现出蓬勃快速发展的态势。2011年全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达到103.7万户(个),其中:拥有农机原值20万元以上的服务组织和农机户达到2.5万户(个),作业规模和领域进一步扩大,先进农业技术应用水平显著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经营效益越来越明显,龙头作用越来越突出,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农机作业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迈进。

拉动了农村市场需求,促进了地方农机工业的恢复和发展 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和我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拉动和重点扶持下,省内农机企业和科研推广部门积极开展关键环节产业化研发,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以及先进性、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进一步提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松原奥瑞海山机械有限公司、中机北方机械有限公司、延吉插秧机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在东北四省区打响了自己的品牌。一批中小型农机生产企业也乘势而上,竞相发展。

任克军主任指出,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变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形势和难得的机遇。

今年中央1号文件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物质基础的重要措施,更加突出了农机化的重要地位。强调“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办法”,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提高农机服务水平”。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了一批贯彻实施意见,农业机械化整体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今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达到200亿元,安排给我省的资金也将超过10亿元,省财政投入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资金1.1亿元、农机化推广专项资金1000万元、深松作业补贴资金1.5亿元。各地不断加大农机化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长春、松原等地将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有力地保证了农机化发展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农民购机热情空前高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单产,增加了收入,促进了劳动力转移,深受广大农民欢迎,购机用机积极性空前高涨。

任克军主任强调,近日,省农委、省财政厅在报请农业部、财政部和省政府同意后,下发了《2012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目前补贴工作已正式启动实施。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注重扶优扶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注重先进适用,大力推广先進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今年的补贴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及农(林、牧)场。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10大类26个小类66个品目6000多种型号的产品。

2012年我省将试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一是优先补贴试点。为进一步突破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调动农民的购机热情,凡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四种产品之一的,补贴资金优先满足,均可享受到补贴。二是购机数量试点。适当放宽农民的购机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8台,其他补贴产品的购置数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是资金下放试点。在东辽县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试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县级结算,探索简化程序,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运行机制。

今年我省继续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全面推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主要粮食作物关键薄弱生产环节的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定额累加补贴,累加后的补贴比例总体上可达40%~50%。

任克军主任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筹协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切实把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是各级政府、农机(农业)、财政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一种政治责任。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作为当前农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纪检监察、农机、财政、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对补贴政策实施联合监管。在今年的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上,省农委已与各市(州)签订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各地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明确政府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严格执行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一是严格执行以农财两部联合下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年度实施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文件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以“补贴产品推广目录制、补贴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制、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实施成效考核制”为主要内容的操作程序,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切实保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三是严格执行以“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四个禁止”(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八个不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规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绝不允许擅自变更,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不允许违法乱纪、以权谋私。

严格加强监管,形成部门合力今年省里要下决心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省农委、省财政厅将联合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农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对责任不清、屡屡发生问题的市、县,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行政问责、扣减甚至暂停拨付下年度补贴资金等惩罚措施,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农机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紧密合作,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访举报受理的工作制度,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要认真核实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履职尽责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把政策宣传贯穿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始终。推进信息公开,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各地要结合实际,继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服务内容,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履职尽责。

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及时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科学管理,严格绩效考核今年农业部对各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绩效管理,我省也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省、市、县逐级考核,内容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重点考核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政策实施、投诉处理、领导重视、管理创新、工作成效、工作部署、社会评价等方面,通过量化考核,为科学客观评价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效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将与资金安排、工作经费和年度评先选优挂钩。各市(州)也要建立對所辖县(市、区)的补贴工作考核机制,通过科学考核引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省农机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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