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为叔婶送终获房产,所有权败诉堂姐欲争
2012-04-29
百姓生活 2012年4期
江苏省赣榆县董小娟的父亲董成山,与董成文是亲兄弟。1995年,董小娟的父亲董成山病故,因董小娟没有兄弟,经商议,由董成文的儿子董小飞,按农村风俗为董成山披麻戴孝摔老盆。董成文回忆说,当时董小娟的母亲称:“谁摔老盆房子就归谁。”2008年4月29日,董小娟的母亲病故,经商议,仍由董小飞为其披麻戴孝摔老盆。
董小娟办完母亲丧事之后,离开老家返回外省夫家,临行前将房屋、室内物品及房屋钥匙交与其叔父董成文。2008年9月8日,董成文代表儿子董小飞,将董小娟父母的3间房屋,以1万元的价格将卖给了本村村民董超。
2011年7月1日,董小娟将堂弟董小飞诉至法院,称2011年3月为父母上坟时才得知自己继承的房屋被卖,要求确认被告与他人的房屋买卖无效。
赣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董小飞在其叔、婶去世后,按照农村风俗披麻戴孝摔老盆,此后,董小飞认为根据农村风俗及其堂姐董小娟的承诺,该3间房屋应归其所有,且之后董小娟将钥匙等交给了其父董成文,使董小飞更坚信其基于农村风俗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购房人董超基于對农村风俗的了解,也有理由相信董小飞继承了该3间房产、有权处分该房产,且其已实际交付购房款并占有使用2年多,符合法律规定不动产取得中的善意第三人,故其与被告董成文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综上,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董小娟的诉讼请求。
(据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