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几个关键问题的探讨
2012-04-29党冬香
党冬香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的产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即农村土地承包权或使用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转让。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符合时代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一整套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为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区土地流转违背农民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流转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进行,保护农民的相关权益。同时,我国也规定了相关组织机构的权益和义务,要求对土地流转进行依法有效的监督管理。在这些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下,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的土地流转还有很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流转双方多是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内部的私下流转,流转规模较小,其实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流转,不进行登记,不遵循一定的程序,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缺乏严谨的履约依据。有的还是“口头协议”,没有流转契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承包关系的混乱,流转工作的无序。一方面容易引起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造成了承包者的短期行为,因流转双方有的是一年一定,使得承包者没有长期保障,不肯对土地作较多投入和对水利设施进行妥善维护,怕投入的资金收不回来,造成浪费。
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的实质是土地经营权的交易,交易行为既市场行为,市场经济必须有必要的机制做保障。当前,土地流转的保障措施没落实,土地流转后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少数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缺乏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为提高近期收益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更有少数承包者,假借土地流转之名对土地进行非法侵害,改变土地用途。如将土地流转给砖瓦厂开发或将耕地流转出去成为建设用地等,牟取比种田更大的利益。
二、规范流转的建议
1、提高对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是关系到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要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的工作日程,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土地承包法、中央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规定上来。从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出发,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宣传,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念,引导土地流转步人健康合法的轨道。
2、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议县里要成立土地流转专门指导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机构。一是重点监控土地流转是否为农民意愿的真实反映,流转过程中是否出现改变农业耕地用途,进行商业开发现象,严防各级各部门在利益驱动下的短期行为,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耕地安全”。二是准确定位乡村组织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加强管理,搞好服务。要做好涉及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合同鉴证、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要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中介、组织、协调等服务工作;要制定土地利用与流转的长远规划,做好土地的集中连片和整理工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农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中介组织。该组织要搞好土地的授权、登记等工作,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格局。
3、要强化合同管理。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都要签定书面合同,并纳入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会,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各一份,与村以外的单位,个人外商转包或转让的,其合同必须由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签证、公证机关公证。签定的书面合同内容必须完整,责权明确,文本正规,程序合法。土地转包、转让合同鉴定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接转方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精耕细作,科学经营,严禁土地摞荒和改变用途,否则,发包方有权依法中止接转合同,收回土地,重新转包、转让。
4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服务体系
(1)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就是要明确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功能,提高土地流转管理者的专业技能和思想道德素质,排除一切公权力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干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政策引导,减少基层政府的违规和违法现象,从而达到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使农村土地有序、合理的流转起来的目的。
(2)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土地充分有效的利用起来。例如,我国有部分地区存在着大量的闲置土地,但是其他各种生产要素都比较欠缺,因此,要设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除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让大量的闲置土地流转起来,可以有效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