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起保卫商标领域的文化领土
2012-04-29白如冰
白如冰
我国是一个开放型的文化古国,也是一个文化大国,更是一个文化强国。我国的文化海纳百川、博采众长、不分内外、开门迎客。我国的文化是和平文化,是共享文化,为世界文化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但是在目前资本世界的丛林法则中,这样的文化却不断受到蚕食与抢占,国家和民族不断吃亏。
很早以前,世界上只有物质产品才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变成基本的商品。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融出现了,货币和虚无的经济泡沫也成为了商品。空手套白狼的利润刺激了狩猎文明的投机者们,他们设计了各种金融衍生品,附上资本证书和货币价签,和实实在在的货物一起换取真金白银。再后来,自从第一起知识产权的判例出现以后,文化也被这些狩猎者贴上了资本、货币和权利的标签,纷纷据为己有,再待价而沽。
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任何东西都是可以资本化的,任何东西都是可以商业化的,任何东西都是可以买卖的,没有什么是不能够被占领和标价出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商标被国外公司抢注事件也层出不穷。如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抢注,全聚德、三鞭酒在韩国被抢注,红星在英国被抢注,大白兔在日本、美国被抢注,英雄和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此外,诸如红塔山、安踏、海尔、长虹、女儿红、杏花村、王致和等著名品牌都遭遇国外抢注。
在国内,很多外国商家也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商标杀手和品牌杀手。能抢注的就抢注,不能抢注的就收购和控股。回顾数十年来,我们已经有像“扬子”、“香雪海”、“红梅”、“熊猫”、“活力28”、“天府可乐”、“北冰洋”、“美加净”、“洁花”、“双喜”、“广民”、“乐百氏”、“哇哈哈”、“小护士”、“蓝剑(啤酒)”、“海鸥(洗衣粉)”、“孔雀”、“豪门”、“南孚”、“中华”、“丝宝”、“大宝”、“舒蕾”、“金鸡”、“苏泊尔”、“统一润滑油”、“华润涂料”、“乐百氏”、“正广和”、“双汇”、“金龙鱼”、“小肥羊”、“水井坊”、“徐福记”等成百上千的知名品牌和商标被通过控股、转让、授权的方式落入外资商家之手。
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家来说,在商标这一领域发现、占据和抢夺文化领土,是他们所擅长和占尽优势的。因为这个领域的管理体系本身就是他们设计的,符合他们的思路、习惯、风俗、法规和体制,在应用、推广、接轨和裁决等环节也都是他们拥有最后的解释权。例如,在美国注册企业,什么名字都可以用,没有地域限制,也没有性质限制。而我国的企业如要选用注册字号,则必须包含地域的文字,并且受到性质的局限。可想而知,在这样一个由掠夺性竞争者设计的体系中,去和这些掠夺性竞争者一起竞争,如果完全照搬这个体系的规则,完全按照这个体系的要求,我们能有什么好的结果。
近年来,西方国家对于中国的文化侵略,进一步的渗透到了学术、科研和社会体制中。相比以前的商业领域竞争,这些领域的侵入更加隐蔽、更加致命。通过科研开发、学科建设、文化设计、知识普及等等方式,从更加根本的知识、技术、体制和文化层次介入,实施参与、侵占、置换和偷换的行为。这样不仅从根本上就改变了我们的文化体系、知识体系和技术体系,更有甚者可以直接影响和转变政府决策、文化宣传、社会舆论和产业模式。
2011年7月27日,美国的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在一天之内,向中国国家商标局提交了40项商标申请,其中20项是英文商标,另外20项是中文商标。在这20项中文申请中,包括“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专业人士”、“助理项目管理专业人士”、“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四个中文词组,每个都申请的是9、16、35、41、42类五类商标,覆盖了电子信息、印刷品、出版物、教育、考试、科研、评估等领域。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其在中国所使用的名称就是“项目管理协会”,其英文名称为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缩写为PMI。在中国,这个名字显然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和模糊性。虽然在美国,公司等机构也可以自定义为非盈利性机构,也可以自行承担一些社会公益性工作,但是其性质与我国的社会机构完全不同。在我国,有限公司和协会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组织。目前中国的任何一个协会都是社会性机构,不能是私有化的商业机构,其名称必须是包含类似于中国、上海等地域限制的字样。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私人机构和商业机构侵占社会资源和社会权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个法制模式。该公司使用一个不带地域性字样的社会机构的名称,还隐藏了有限公司的字样,很难说有没有特殊的意图。在一些科研机构的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个协会是一个外国机构,很多与之打过交道的专业人员也不知道这个机构的名称还包含有有限公司的字样。
从表面上来说,该公司将自己的名称注册为商标,符合程序和条件。但是这就牵出了另一个问题:说明其中文自称名称“主体资格翻译证明”是由美国宾夕法尼亚联邦外交部企业局颁发的。一个外国机构颁发的证书来规范其在中国的中文名称,并且作为相关行政、司法程序的依据,其合法程度和合理性明显是有待商榷的。仅就缺乏地域限制字样一事就会造成很大的混乱和冲突。我国早已经加入WTO,中外机构在我国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大家都是平等的。既然我国的机构必须要冠以中国、北京等地域字样,为何外国的机构在我国就可以不受这个限制?这样的双重标准,是否公平?其次,名称中包含协会这样的词语本身也有很多问题。试想,如果我国的中建一局、中铁一局也使用与其FDA的管理局(Administration)相同字样的名称,美国人是否会同意?而且这个“协会”也与中国的协会在运营上具有本质的不同。根据网络资料介绍,PMI是“全球最大的非盈利性项目管理专业国际权威机构”,而中国的协会都是非营利性的社会机构。而非盈利和非营利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所以这样的说法就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混淆。
该公司一下子申请了这么多中文商标,很明显就是为了占据中国的文化资源。中国的汉语词汇,原本就是属于中国各族人民的。尤其是通用性词汇,是不可能存在商业化的所有权问题的。试想,如果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专业人士、项目管理知识体系这样的词组都成为了外国公司的商标,那么以后中国的各个项目管理协会、各个项目管理科研机构、各个项目管理考试测评机构、各个出版单位是否还能开展工作?是否还能公布研发成果?是否还能出版会刊?是否还能做宣传、办网站、打广告?
根据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和说法,他们认为这些词组均是其独创词汇,他们拥有在先权利,应该具有唯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他们已经针对一个中国科研机构申请的PMBOK(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英文缩写)的商标公告提出了异议,并对另一个中国科研机构已经获得注册的CPMBOK商标提出了撤销的争议,理由仅仅是这个C明显是CHINA中国的意思。
早在1993年,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就已经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了“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研究申请,并获得立项批准。在1994年就完成了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成果,并于2001年正式出版,其成果和出版物的缩写即为C-PMBOK。如果说PMBOK是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的独创商标,CPMBOK因为多了一个C即是类似,属于侵权,应该撤销,那么我国国家级别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成果不也就构成了侵权吗?那么我们国家级别的科研成果的出版物是否要更改名称呢?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原来在中国申请过一个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的英文缩写)商标。这次该公司又一次性同时申请了五类PMP的商标。而中国原劳动部的项目管理师资格认证的缩写就是CPMP,其证书和相关资料上都印制有这个缩写。按照美国人的逻辑和商标法的规定,则这个资格考试也应是属于侵权了。
由此可见,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不仅在社会宣传和商业运营商,而且在科研、考试、教育、咨询和政府关系上,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参与和介入。他们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获得商业利润,而是要从根本上占据中国的项目管理学科、项目管理文化和知识产权,从而进一步的控制和引导中国的项目管理学科、技术和文化的发展,全面控制中国的项目管理知识产权资产。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体系建设相对较晚,这跟我国文化的开放性、和平性、共享性等特性有关。在新时代的情况下,文化就是领土,文化也拥有主权,文化就是资产,文化也有经济价值。既然我们已经介入了世界性的资本环境,认可和参加了西方国家设计的这么一套体系,那么我们就要将其规范化,并且积极争取。
首先,从国家层面,一定要各种环节纳入中国的规范,而不是任由其在这些领域内巧立名目、钻漏洞,坚决不能允许在文化领域中存在形式上和事实上的治外法权。不论是名称还是介绍,其文字翻译都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和规范行事。其实机构的名称也是拥有文化主权的。试想,如果美国的这个机构可以叫做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那么德国的一家机构也这么叫,洪都拉斯的机构也这么叫,我们如何登记?如何颁发执照?如果有一天我国的机构也可以这么叫了,又该怎么登记?
其次,对于中文词组和文字的商标注册,一定要全面考虑传统文化、语言内容和社会环境。外文名称的中译名,必须要首先规避中国的社会权益和本土权益。例如奔驰这个商标,如果在现在来申请,恐怕就不应被批准了,美国的标准洁具也是一样。吉普这一中文商标的撤销,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如果我们不严格审核,只等别人提出异议和争议,那就是等于限制了中国的社会公众权益,侵犯了中国本土的企业利益。如果随便就给其注册,就等于是放弃了本属于中国的领土,出卖了国家主权,与晚清割地并无二致。
其三,即便是对于一些外文商标的申请文字内容,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核实。任何一个社会通用词汇都是不能被注册的,其缩写也不能被注册。否则就会引起社会不公平,严重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英文是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其英文缩写是PMBOK。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在2002年的5月16日申请了其在中国大陆的第一个商标,PMBOK的16类印刷出版物类商标。经过审核和公告,该公司在2003年8月7日获准注册。现在看来,这个名称的注册本身就有一定的问题,以及PMP的注册(2003年1月17日申请,2007年4月7日注册)也有很大的问题。从现在来看,当年的审核是很不严谨的,至少是缺乏专业深度的。如果不进行专业的审核,随便通过,只依靠其他机构的异议,那么就可能是有关主管行政机构的失职。任由外国人占据中国的隐性领土,还为其颁发证书的行为,对于国家行政机构来说其严重性不言而喻,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其危害性不可估量。
另一方面,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有关活动显然实行了双重模式。在2011年11月23日,该公司对中项技工程研究院申请的PMBOK商标提出了异议,对北京青清栋梁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申请的CPMBOK也提出了异议。但是在其第一个PMBOK商标获准注册的2003年开始,直到现在,也没有消息表明其对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的“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和2001年的出版物C-PMBOK提出任何异议和侵权索赔。而且这么多年以来,也从没有对原劳动部批准的CPMP资格考试提出任何侵权索赔和异议。相反,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在其资料中却大量提到其和中国政府的合作、中国学术界对其的依赖、其所开发的PMP认证在中国的独占地位。
显然,很多像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这样的机构,其目的都是通过垄断中国市场、打压中国的自主研发、扼杀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向政府系统渗透和施加影响来扩大其权益和地位。他们在一定时候容忍政府系统和社会使用其知识产权,等普及到一定程度时,再出手封喉。这一方式在企业界和商标战中的应用非常普遍,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由此可见,如果这次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对于两个中国科研机构的异议和争议获得成功,那么今后该公司可以随时以此判例为依据,向中国任何一家政府、社会结构、企业和个人,在其选择的任何一个时候提起侵权诉讼和索赔。
文化的领土是隐性的,不仅容易丢失,而且更多的时候我们根本没有提前意识到。等失去多年,别人利用这个来卡我们的脖子的时候,我们才会发现原来我们失去了什么。因此,响应文化改革的有关精神,彻底改变文化领土丢失和流失的情况是目前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