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2-04-29易猛
易猛
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新世纪以来指导我国“三农”工作的第九个文件。今年一号文件突出强调部署农业科技创新,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今年“三农”工作的重点,为金融企业扶持与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指明了方向。应当说它是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天心区支行从2007年开始与几家农业科技企业建立了信贷关系。通过近5年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农业科技企业的一些经营特点,发现了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难点,探索出了一些对农业科技企业实施金融支持的基本规律和有效举措,为推进农业科技企业加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特点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业经济有了突破性的长足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基本的保障。但农业科技企业在整个农业经济总量中的占比还不高,企业的经营规模还偏小,品质上也有待提高。
农业科技企业本身经营利润不高,但是社会效益巨大。如我支行支持的某种业公司,生产的种子推广面积达6000万亩,每年为社会增收40多亿元。该客户2010年在制种业务上的销售收入为59907万元,营业利润6000万元,但亩平利润仅1元。
经营规模受种种客观条件制约,发展壮大的步伐不快。究其原因:一是原材料来源无规律性。例如中成药制造企业,原材料生产普遍未形成规模,收购地域分散;二是受气候条件限制。中国地域辽阔,气候条件差异很大,对于制种企业来说必须在全国有代表性的地区设制种实验田,企业资产、资金投入分散;三是科研投入大,实现效益周期长。一个新的品种研发出来后,先要进行一年的预备实验,然后是为期两年的国家组织的区域测试,根据区域测试的结果,国家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经过一年的审定、审核,才可能通过。也就是说,一个品种培育出来后光是审定过程就要4—5年的时间,最后才能产业化经营。四是资金需求季节性强,耗资大。以中成药加工企业为例,原材料收购期为一季,而生产销售期为一年,可以说是季储年销,资金投入量大而集中,资金回笼分散周期长。
农业科技企业融资缺陷
根据上述特点,农业科技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呈现出资金投入大、使用周期长、见效慢且农业科技企业点多面广、固定资产规模和企业生产规模分散、信贷抵押不足等特征,这就使金融机构按常规实施支持难度加大。目前,农业科技企业在融资方面普遍存在如下缺陷:
缺乏足够的抵押财产。农业科技企业多数生产基地分散,以制种企业为例,实验基地分布在全国各地,且实验基地多为划拨、租赁用地,能用于办理抵押的资产不多。
专用设备虽多,但银行不接受办理抵押。农业科技企业设备是比较多,但大部分都是专用设备,比方说制药企业的生产线都是固定生产某一类药品的专用设备,尽管价值高,但银行不接受办理抵押。
无形资产难以利用,抵押值太低。就目前农发行的信贷政策来说,尚未开办商标权、股权、专利权质押业务,因此对于科技企业来说无形资产难以利用。虽然有些商业银行接受抵押,但是质押率最高也只有20%,对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帮助不大。
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面临的挑战
如何实现农业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合作,积极有效地支持与促进农业科技企业的加速发展,是摆在各级金融机构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天心区支行经过五年的实践,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
将支持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纳入农发行准政策性贷款范围。根据农发行的信贷政策,准政策性贷款的贷款方式“有条件的应采取担保贷款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在借款人有效资产应抵尽抵的前提下,不足部分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如认为借款人风险较大的,也可采取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解决农业科技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可减小银行贷款风险。
调整科技项目定性标准。目前农发行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贷款条件对于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要求为“列入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颁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科技成果推广证书、科技进步奖励证书等的农业应用科技成果;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鉴定的特殊品质的农业科技成果;已经获得国家专利的农业应用科研成果”。从实际情况看,这一要求门槛高,适用范围窄。因此,国家或金融机构可以明确将准入条件放宽到含地市级政府和平级部门,同时根据不同级别制订不同的限制条款,对借款人的自身条件予以要求,扩大支持范围,培育农业科技企业的成长。
扩大对农业科技贷款影子拨备比例。单独设定农业科技贷款影子拨备比例,可转移、分散贷款风险,与政府共担。
尽快开办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业务,并适当提高质押价值比例。这样可以解决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同时,可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质押值比例,在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农业科技的贷款支持力度的同时,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准确确定农业科技企业行业参考值。这将会对农业科技企业的评级、授信,准确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资金需求水平和确定信贷支持力度提供很大的帮助。
支持农业科技贷款在信贷计划规模中单列。因为农业科技企业对资金需求特点是季节性强、需求量大,必须根据这一特点在资金计划规模中将其贷款规模单列,以保证对其的正常资金供应。
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于政府补贴、拨款建议恢复以贷代拨的操作模式,保证国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还可防止财政资金支持的漏洞和腐败现象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