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设地市级邮政监管机构
2012-04-29
本报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7个省(区、市)按照市(地)行政区划设置332个市(地)邮政管理局,在4个直辖市和海南省(除海口市、三亚市)跨区域设置25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回顾我国邮政监管发展历程发现,2005年,我国实施邮政体制改革,开始实行政企分离,在剥离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并设立由其垂直管理的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履行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责。2009年,修订的邮政法首次将快递业务纳入市场监管,并明确和强化了邮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但面对当下新的形势和要求,省级以下邮政监管缺乏组织保障的问题日益突出,现行邮政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求,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此次国务院决定設立地市一级邮政管理局,这是邮政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将为新时期邮政业,尤其是快递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通知》要求,在市(地)一级设立邮政管理局,机构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指出,在各地设置市(地)一级邮政管理局,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一些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协商确定。将邮政管理体制由目前的中央垂直管理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省(区、市)及市(地)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
《通知》还要求,地方政府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邮政普遍服务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整体实施工作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
(孙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