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动态人口红利”应对老龄化挑战
2012-04-29熊必俊
熊必俊
当前国内外界定和使用的“人口红利”是以一成不变的15岁到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计算总供养比的。在不考虑其他有关变量的情况下,单以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和总供养比为依据来判定“人口红利”和预测未来“人口红利”之窗何时关闭,这种“人口红利”,笔者称之为“静态人口红利”。
例如,亚洲开发银行2009年《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指出:“1975~2005年总抚养比(包括0~14岁儿童抚养比和65岁以上老龄人口抚养比)下降近50%。然而,2000年以后,抚养比在不断上升,预计2015年当劳动年龄人口达到顶峰后,人口红利也会开始衰减,劳动力市场将开始面临供给短缺的压力。”
然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和总供养比只是数量和比例的概念,不能全面反映社会对老龄化的承受力。同等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和总供养比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一个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的影响,都是不同的。
美国经济学家朱利安·西蒙在《人口增长经济学》中介绍了人口增长经济学研究的一般动态模式,他强调“一个名副其实的经济学家必须注意到人口影响的规模和重要性。并且,如果几个影响同时起作用,他就必须关心整体的影响,而不是在假定其他变量都不变(实际上它们并不是恒定的)的情况下,只关心某一种变量作用的大小”。
因此,应该用综合了各种变量的“动态人口红利”取代“静态人口红利”。“动态人口红利”认定:依靠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延长预期寿命,提高人口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高科技、提高劳动年龄上限,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国家、社会和家庭对老龄化的承受力,“动态人口红利”之窗就可以长开不闭。
“动态人口红利”涵盖了多种变量,即使单从人口学来说,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界限不是永久不变的。确定劳动年龄范围的主要依据是人口资源状况、社会生产力发展对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人口预期寿命和科学教育发展水平。我国法定劳动年龄上限为59岁,如果我们按照“动态人口红利”的内涵,把劳动年龄上限从2015年起每3年提高1岁,到2030年提高到64岁,届时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就将从60.0%上升到67.8%,增加7.8个百分点;总供养比也会从66.6%下降到47.4%,从而使“人口红利期”延长到2030年以后。
近年来,不少发达国家都在用延迟退休年龄、增加劳动年龄人口来延长“人口红利期”。国内外理论和实践均表明:用“动态人口红利”取代“人口红利”审视和应对老龄化挑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摘自《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