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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整治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保驾护航

2012-04-29

西部资源 2012年6期
关键词:基本农田高标准自治区

今年以来,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以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职能,做好基础技术服务,切实发挥了土地整治中心在全区土地整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有力推进了我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

土地整治是指按照规划,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土地利用活动。自2001年开展土地整治以来,土地整治已经成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破解“两难”促进“双保”,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据介绍,2012年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主要开展了八个方面的土地整治工作。

第一,实施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及其示范试点建设。土地整治中心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下达给我区31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积极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项基础性技术支撑工作,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了各盟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完成我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还积极做好了各项技术服务工作,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完成了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翁牛特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阿拉善盟乌斯太镇等6个旗县示范项目的实地调研评估、技术指导、规划设计评审等各项服务工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及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第二,大力推进了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签署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确定在我区具备水土资源优势的黄河流域和西辽河流域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区涉及通辽市7个旗县,巴彦淖尔市5个旗县,鄂尔多斯市1个旗,呼和浩特市2个旗县。2010—2012年,完成项目建设总规模300万亩,新增耕地40万亩,基本农田280万亩,建设总投资38亿元,其中中央投入24亿元,自治区配套8亿元,盟市配套6亿元。土地整治中心积极做好各项技术支撑和服务,截至目前,我区已确定落实306.92万亩,超出省部协议任务6.92万亩。其中:201.59万亩重大工程子项目已全部开工,开工建设规模占总规模的65.69%;105.33万亩重大工程子项目正在开展招投标等开工前的前期工作;我区重大工程计划于2013年年底全面完成。

第三,积极开展了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区在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4个盟市的20个旗县开展了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建设工作。2010—2012年,计划安排资金20亿元;其中自治区投入资金15亿元,盟市、旗县投入5亿元;建设总规模为15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4.5万亩。土地整治中心积极做好各项技术支撑和服务,截至目前,我区已确定落实143.24万亩,其中:35.12万亩重大工程子项目已全部开工;108.12万亩重点工程子项目正在开展子项目评审、招投标等开工前的前期工作;我区重点工程计划于2013年年底全面完成。

第四,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任务。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精神,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土地整治中心积极组织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及7项专题研究编制工作,并通过了自治区相关专家评审和国土资源部的征求意见,计划于近期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指导完成了《开鲁县土地整治试点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并通过了盟市级评审。同时,土地整治中心还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厅完成了对盟市、旗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积极推进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土地整治中心积极落实《土地复垦条例》,草拟了自治区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土地复垦实施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使全区土地复垦工作成为和谐矿山建设的亮点。另外,为适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要求,摆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预算编制缺乏定额标准的困境,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的工作安排,土地整治中心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预算定额标准》编制研究工作,已完成了内业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和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并赴矿山恢复治理各地进行了调研,学习了相关经验,目前正在加快定额标准编制进程,力争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第六,配合做好以比价招标为核心的招投标机制。根据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视频会议“构建‘五大机制”中的“建立健全以比价招标为核心的项目招投标机制”精神,土地整治中心积极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做好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国土资源厅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比价招投标实施办法(实行)》,并起草了执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全区更好地推行比价招标为核心投标机制提供了技术支撑。

第七,承办全区农村土地整治专项督促检查组织工作。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专项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土地整治中心配合厅耕地保护处开展了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专项督促检查工作。通过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2009年以前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情况、2009年以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各方面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了解和掌握了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统计数据分析和盟市梳理的基础上,客观评价实施效果,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从而确保了国家和自治区批准下达的项目全面完成。

第八,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土地整治中心与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开展了国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担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工作。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将提升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水平,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成果,结合土地整治工作,构建耕地质量等级监测体系,掌握因各种因素造成的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评价土地利用变化对耕地质量等级及区域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影响,从而为提高我区土地整治耕地质量等级奠定了基础。

此外,我区从2001年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截至2011年累计投资95.9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2.88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43.06亿元。先后安排实施项目850个,项目建设规模849.79万亩,新增耕地面积71.53万亩。土地整治作为现阶段我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直接手段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分布覆盖全区95个旗县,取得了“治地、节水、增粮、富民”的显著成效,平均新增耕地率达到6—10%,节水率达到20—30%,粮食亩均增产100—20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提高20—30%,使农业生产成本降低10—15%。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的增加了全区耕地面积、植被覆盖面积,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了土地利用条件,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为我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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