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成立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012-04-29
吉林农业 2012年6期
为了适应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日前,延边州整合农业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分散執法职能,成立了延边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形成统一行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运转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机制。省农委法规处处长郑建东、州农委副主任王凤新、副书记田克伦出席揭牌仪式。郑建东、王凤新为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成立揭牌。
机构设在州植物保护检疫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其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州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负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投入资料及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种子、农药、肥料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查处跨地区的违法案件或者重大复杂案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目前,延边州及各县(市)都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了州有支队、县(市)有大队,形成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执法体系。
延边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成立,整合了农业内部执法资源,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农业行政处罚由综合执法机构集中统一行使,强化了农业部门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后,其他机构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经营服务等彻底分离,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合法。对完善农业执法综合体系建设和加强农产品安全、农资市场管理等有着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延边州农委 供稿)